司马敬荃
司马敬荃

一个好人,一个很好好交往的人。

1450:民進黨網軍大揭密

惹龍惹虎不要惹到DPP網軍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臉書發文指PTT上不少煽動刪除疾管署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貼文,屬於認知作戰,卻意外搜出綠營寫手林瑋豐過去多次發布反串文的爭議,引發喧然大波。網軍爭議不只這一起,2019年農委會遭控編列1450萬預算聘用小編,遭藍營大力抨擊,從此「1450」便成為綠營網軍的代稱。

民進黨「二代網軍」,其中的「鍵盤大魔王」就是深口袋行銷公司負責人甯祥豪,邱毅還踢爆,甯祥豪不但曾親自向蔡英文報告網軍計畫,甚至接管臉書粉專「打馬悍將」,在網路上帶輿論風向。

一份民進黨內部流出的「網路宣傳2.0計畫」簡報,踢爆民進黨「二代網軍計畫」,內文分析民進黨在九合一選戰敗後的困境、武器盤點(包括官方側翼、半官方側翼、友好側翼),「民進黨二代網軍建置計畫」則包含官方大聲公(建立政策懶人包平台)、鄉民返鄉(破除同溫層大溝通計畫)、中間選民倡議,以及2018左訓中心(鄉民風向球、快打小組、綠色品保小組)。

主導二代網軍計畫的是「深口袋行銷公司」,負責人甯祥豪曾到民進黨中央向蔡英文以及民進黨高層報告,報告書中第29頁,分析國內各政黨新媒體經營;第32頁,分析ptt對蔡英文做簡報 ;第40頁則以柯文哲網軍作為敵手的分析對象,此外,深口袋行銷公司每半個月會向民進黨中央彙報工作成果及經費使用狀況。

二代網軍旗下的「網軍頭頭」還包括出身勞陣的歐名凱、吳孝銓(林美珠兒子)、賴致遠(南風整合行銷董事)等人,攻擊對象有國民黨、韓國瑜、吳敦義,此外,主導成立臉書粉專「媒體別鬼扯」(已關閉)、「天天愚人節」,接管「打馬悍將」,邱毅也質疑,近期媒體操作韓國瑜「新莊王小姐」疑雲,就是在深口袋行銷公司主導下帶風向。

楊蕙如前遭揭露其實是「1450網軍」首領,利用名下公司與公家機關勾結,賺取上億收入,以用來豢養政治打手。除此之外,北檢也證實,蘇啟誠自殺事件也跟楊有關。

「卡神」楊蕙如被控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護駐日代表謝長廷,台北地方法院根據手機通聯等紀錄,認定楊蕙如是網軍業主,其下線蔡福明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已構成公然侮辱,昨依侮辱公署罪判楊蕙如與蔡福明各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侮辱公署罪法定刑上限是六個月,實務上法官判到最高刑的案例並不多見,侮辱公署罪更少見如此重刑度,顯見法院對此案行為的評價。判決指楊蕙如、蔡福明藐視公權力執行,損害公權力尊嚴。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強颱「燕子」重創日本關西,九月六日,PTT網站有網友先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的文章,不久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文中替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更批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以上資訊歡迎轉發」。後來被查出挺謝、批大阪辦事處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寫。

楊蕙如在法院開庭時辯稱,輿論都認為大阪處很爛,還說推文的人背後沒有業主,因看中國大陸以網軍影響台灣選舉,事後成立LINE群組「保護國家」。蔡福明同樣辯稱自己無罪,委任律師說,大阪辦事處不是公署,沒有侮辱的問題。

檢察官郭耿誠論告說,蔡福明等人指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垃圾」、「黨國餘孽」,充斥侮辱性的言詞,言論自由應有界線,蔡男的貼文想操縱輿論、扭轉風向,網軍架構是以楊蕙如為首。

法官從相關文章跟查扣的手機LINE訊息等事證認定,蔡福明當時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並非意在評論事件,而是在侮辱大阪辦事處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已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

此外,根據網軍使用的LINE「高雄組」,是以楊蕙如為首,成員包括蔡福明招攬的一、二十名網軍,平時由楊女指示群組中的人支持或批評特定文章,再向楊女請款;蔡福明取款後交給下線,藉此將想表達的意思在網路上迅速散布、影響,帶領輿論風向,兩人不否認有彼此討論訊息。

法院調查,楊蕙如當時在蔡福明上網貼文一分鐘後,便指示「高雄組」成員對該文章「幫高調」,多名群組成員都陸續回復「好」、「了解」。

判決認定楊蕙如是網軍業主,蔡福明招攬網軍,平時依楊女指示「推」、「噓」、「酸」、「幫高調」,且網軍最高可領一萬元等,認定楊女與蔡男兩人為共同正犯。

這些網軍除了網路上帶風向,也會運用法律手段好讓異議人士閉嘴。像是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的路燈大師萬芳醫院復健科蔡季霖Tshuà Kuì-lîm熱愛用嘴吊人路燈,和民進黨二代網軍深口袋行銷甯祥豪、精神分裂患者四月老師劉俊偉一搭一唱,四處抹屎以彰顯台灣價值。

大師名言:

「不知道台灣人的免疫力有沒有好到能在有必要的時候把該吊路燈的吊一吊?」

受害者被抹黑到受不了發文澄清,蔡季霖就請大律師陳彥潔告人,結果不起訴

「足見被告所稱,係因遭告訴人及其他網友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造謠誹謗,伊基於自辯才張貼附表所示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等語,尚非無據,而難認其有何誹謗之主觀犯意。

民進黨二代網軍深口袋行銷甯祥豪、蔡英文外甥吳孝銓和其同夥「四月老師的幸福魔法屋」「智火現代魔法系統」經營者四月老師劉俊偉串謀對受害者提告,做為取得個資如地址的手段。其多次對受害者提出民刑事告訴,均不起訴處分:

『原告與吳孝銓等人於網路上討論如何對被告提出刑事告訴,原告表示由其先提妨害名譽與恐嚇告訴,嗣原告及甯祥豪亦先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及恐嚇安全等刑事案件之告訴,並均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等情,有網路對話內容、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本院卷第65頁、第79至82頁、第119 至122 頁)。被告據此推論原告與甯祥豪、吳孝銓同屬新聞媒體所稱之網軍,應合乎常情。』

民進黨二代網軍甯祥豪 (Ning Hsiang-Hao) 嗆聲說有受害者家地址,公然恐嚇要讓其老婆和小孩不敢出門,並對和精神分裂患者四月老師劉俊偉一同對受害者提告,亦不起訴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09年度偵字第18155號
告訴人 甯祥豪
被告 陳OO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 告訴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陳OO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109年1月間某日,在住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其個人臉書(FACEBOOK),張貼「本網頁製作者為陳OO,筆名麥克風,因揭發民進黨網軍如宇宙網美Emmy Hu、總統外甥吳孝銓、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最終導致經營多年有兩萬多人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被惡意檢舉刪除,遭到其同夥如本網頁主角四月劉O偉,與大量假帳網軍抹黑騷擾威脅,自己和家人遭到濫訴。四月劉O偉以濫訴為手段威脅本人與家人,甚至分享本人文章的不知名網友,且至今日(2019/01/24)仍不斷發文企圖破壞本人名譽,為方便澄清,只好製作此網頁,供大家判斷其影射抹黑等行為是否可信: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等文字,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名譽。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且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著有30年上字第816號、52年度臺上字第130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又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則應屬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又該規定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之公共事務而言,而因其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是表意人就該等事務之具體事實,若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者,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否真實,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意,且表意人評論之用字遣詞縱屬尖酸刻薄,足令被評論者感到不快,甚至影響其名譽,亦應認 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有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181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 訊據被告陳OO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伊自108年11月間發表一篇文章,揭發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後,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自那時起即常遭檢舉及被假帳號騷擾。那些人還騷擾伊家人並創立奇怪的社團,而在社團中告訴人甯祥豪在臉書稱「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抹黑伊婚外情、養小三,且劉俊偉與他人在網路上討論如何取得伊個資,劉俊偉並對伊提告。因該社團大量檢舉,約於109年1月中旬,伊臉書粉絲團被下架,該社團成員還在ptt炫耀檢舉成功,且因劉俊偉在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於109年1月間遭臉書關閉後,又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暗示伊因遭其提告才關閉粉絲團,且伊在該社團遭封鎖完全無法辯駁,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並將該社團成員的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伊本案貼文並非稱大量檢舉是由告訴人主導,僅是陳述因批評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以及該社團成員如吳孝銓、告訴人等人之惡行,而遭到該社團成員大量檢舉2、3個月後,導致伊粉絲團被關停之事實等語。經查,告訴人確曾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並在「如果OO你愛芒果嫂子在你後面她非常火討論社團」中,留言「我的優勢就是我是異男,所以比你早看出來麥克風其實很喜歡你」,並在「如果論亭妳也噁女OO還是愛妳討論社團」中,留言「四月老師要告他太太我願意幫忙」,四月(為劉俊偉)隨即留言「我也一起傳給你,讓他們一家團聚個兩次」,亦有其他不明網友在網路上一同附和,而被告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並遭不明人士大量檢舉而關閉,被告並遭劉俊偉控告其自108年11月間自109年 3月間,在被告個人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刊登相關文章而涉嫌妨害劉俊偉之名譽等情,此有臉書網頁資料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偵字第5861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上開所述因遭劉俊偉及其他網友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等語,尚非無據,係上開「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係因告訴人有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而誹謗其名譽,而該等文字僅為被告整體批判及評論文字之一部分,被告主要是為捍衛自身名譽而將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始刊登本案貼文,為闡述個人意見時而提及「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並非單純以上開文字指謫或恣意謾罵告訴人,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誹謗或侮辱告訴人之犯意。綜上,被告顯係提出個人主觀之評論意見,非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應認被告係出於善意,縱被告評論之部分用字遣詞稍嫌尖酸刻薄,足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仍應認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而與刑法誹謗罪之要件有間。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告訴或報告意旨所指之犯行,依首揭法條規定及判例要旨說明,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網軍惡行完整收錄:你不知道的民進黨人格毀滅網軍

由以上案例可知,遇到蟑螂網軍濫訴時不須害怕,只要所述基本屬實,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但若想明哲保身,不受訟累之苦,最好就是不要在網路上任意批評當政者。相關法條參閱:

  1.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4.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原文摘要為:「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5.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