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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寬恕,拒絕遺忘

歲月流逝,今年是六四事件發生三十一周年,雖然事件發生時本人還年少,但作為歷史的見證者,本人有責任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把多年以來的感受和反思帶給不同的人,讓同路人得到鼓舞,讓不了解事件的人認識到三十年前在中華大地上,有一大群人無視中共的壓迫,勇敢地向獨裁者說不,最後卻得到被無情鎮壓的結局。

雖然現在Matters有一個「談六四」的徵文活動正在進行中,討論六四事件,不過我自己更想從「後六四」的角度反思此事,就不參與此活動了。

落實寬恕

八九學運領袖柴玲在2013年,曾發表了《I Forgive Them》(我原諒他們)的公開信,信中提到因為耶穌基督寬恕那些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所以她決定原諒鄧小平、李鵬和那些衝進1989年天安門廣場內的士兵們。但由現在生活在自由的國度,過著優渥生活的柴玲說出這番話,無疑是對當年的死難者和他們的親屬,與及那些至今仍遭受中共壓迫的人民那些爛到不能再爛的傷口上灑鹽,叫人情可以堪。事隔一年,柴氏接受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訪問,提到自己因為成功放下仇恨,脫離過去的夢魘,因而心生「喜悅」,結果當然是遭到全世界「狂插」,但自從以後,我對「寬恕」,特別是基督教的寬恕這題目,產生濃烈的興趣。

直到三年前本人和教會一位肢體傾談時,發現他被過去一件痛苦非常的經歷所束縛。雖然他口口聲聲說已不再介意此事,但從他的情緒和思維模式,與及他平日的行徑,本人的直覺告訴本人,他其實一直都沒有寬恕那個害他變成這樣的人。不同遙遠的柴玲,那肢體是本人所認識,活生生的存在,本人實在無法無視他的痛苦,於是下定決心要好好地學習寬恕,好去幫助他。

在這段時間,本人不斷反思為何寬恕這麼難?為何如柴玲般原諒鄧小平、李鵬,或如韓國電影《密陽》(2007年)的主角李申愛(全度妍飾)般原諒那殺她兒子的兇手,那些基督教式寬恕,總給人一種違背人性的感覺?

其實戲內的李申愛已將答案告訴我們:「上帝怎麼可以在我原諒他之前,就先原諒他了呢?」原來是因為人,特別是基督徒,不自覺地誤把寬恕和赦免混為一談,以為它們是一樣的東西,但按聖經的解釋,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赦免是指一個人犯罪,理應要接受公義的審判所判處的刑罰,但因審判官憐憫他,不用他受罰,那就是赦免

「但他有憐憫,赦免他們的罪孽,不滅絕他們,而且屢次消他的怒氣,不發盡他的忿怒。」(詩篇 78:38)

即是赦免不是一般人,亦不是受害者的事,而是審判宮,即天上的主的事,所以人宣稱原諒某某是完全違反人性的,因這是屬神性的事,所以這一定是難,因我們正在做一件人既無能力,亦沒資格做,只有神才可以去做的事。

那寬恕究竟是指甚麼?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 6: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希伯來書 8:12)

如經文所言,或如馬太福音 18:21–35王和僕人算帳的比喻一樣,寬恕是指免了人得罪我們的債,不記人的惡,即是受害者不再記掛著加害者對自己施加的傷害,不再受到其影響,亦不會想到去報復,更不會痴痴地等著加害者改變,即使受害者永遠再見不到加害者,加害者一直都沒有認罪悔改,都可以,亦需要做到的事,因這是讓心靈的創傷得醫治的必經途徑。

為甚麼耶穌用免債來比喻寬恕呢?不知各位有沒有借錢給人應急的經驗,又有沒有碰過借錢不還的人?我家就試過了,話說父親大人於二十多年前借了五萬元給一位朋友應急,怎料那位朋友拿到錢後馬上人間蒸發。不過父親大人對金錢有很獨特,卻又非常符合聖經教導的看法,他認為借錢是幫助人的途徑,人家都是到山窮水盡的地步才找你借,借出了,就不要指望人家有意圖,或有能力去還,這就是免了人的債,不記人的惡,否則天天都記著那五萬元,豈不神經衰弱?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命記 15:8)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做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 6:34–35)

老實說,雖然我們不時被人得罪,但得罪我們的人只屬少數,對我們構成的傷害亦有限,但主耶和華就不同了,得罪祂的,是歷世歷代的全人類,人類對神、對己、對萬物構成的傷害,筆墨實在難以盡錄,到今日神都沒有毀滅人類,實在是奇蹟,祂之所以能做到,是因為祂實在愛我們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 4:8下)

所以祂才能不記我們的惡,其實從王和僕人算帳的比喻中,首先寬恕人的是神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馬太福音 18:23–27)

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就是那個只欠了十兩銀子的同伴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 18:28–30)

因此寬恕的秘訣,在於愛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 4:8)

拒絕遺忘

不過所謂免了人的債,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只是指心身靈不再受昔日的傷害所影響,而非忘記此事,所以即使得罪我們的人是無法觸及的存在,受害者或知道此事的人,都有責任向加害者、世人表達自己所受的傷害,好使加害者願意面對自己的錯誤,不再逃避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利未記 19:17)

否則罪就會落到我們的頭上。

同樣,雖然王免了那個欠了他一千萬銀子的僕人的債,但他卻沒有忘記那僕人欠了他錢的事實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 18:31–34)

若把自己是罪人的身分忘記,無論是否信徒,其結局只有一個,就是繼續在有意無意間不斷犯下相同的罪惡,最後被審判萬人之主趕到審判臺前,不得赦免。

所以為己為人,都要拒絕遺忘。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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