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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甚麼

提起「罪」,一般人很自然會想到「犯罪」、「做錯事」,基督徒亦經常用這個理解向別人傳福音。但這會引起一個問題,就是若傳福音的對象是一個沒做過甚麼錯事,行事為人甚至比一般基督徒還要「聖潔」的「好人」時,對那人而言,實在很難去接受自己其實是一個「罪人」,結果無論你之後對他說的事是如何正確,他基本上都是不會聽的了。事實上在聖經的解釋中,「罪」其實並不等如「犯罪」,那究竟罪是甚麼呢?要知道答案,我們首先要回到始祖犯罪的場景:

神的吩咐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 2:15–17)

神給人的吩咐其實很簡單,就是修理,看守他身處的園子,和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除此之外,人可以隨意按自己的喜好做任何事。但是

蛇的誘惑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世記 3:1–3)

蛇藉著「神豈是真說」這問題企圖引起女人對神的懷疑,而從女人的回答中,加了「也不可摸」這個在原本的吩咐中並沒有的命令,可見女人已開始動搖,於是蛇「打蛇隨棍上」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創世記 3:4)

「不一定死」,原文是「一定不死」,蛇首先利用謊言完全抹去人若不聽從神的吩咐而導致的後果,使人有種做了也沒事的錯覺,接下來的一句才致命

「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記 3:5)

這句說話先挑起人對神的不滿,其實從創世記 1:26,就可看出人雖然是被造物,但神卻賜予人比地上萬物更高的地位,除了神外,並沒有任何事物能命令人,但蛇的高明之處,在於牠懂得強調人所沒有的,即人在神之下的現實,卻故意沒提及其實人已有相當崇高的地位,在地上萬物之上的事實。

罪的本質

當蛇成功挑起人對現象的不滿後,再引出人深層次的慾望「如神」,這正是「罪」的本質,即自我的絕對化、人就是「神」、能控制人的,只有人自己的思想,可是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記 1:1)

聖經的第一句,就開宗明義地指出神是一切的創造主,天地的一切,包括人,都是在祂的控制之下,人順服神絕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當人把原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即神控制萬事萬物的權力,當成是自己的,叛逆就自然會出現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創世記 3:6)

對於人的叛逆,神的懲罰是這樣的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 3:16–19)

為何「罪的工價乃是死」呢?因為這是人所無法控制的事的最大展現,是對以為、妄想自己可控制一切的人的最大諷刺,亦表明人的「主權」,其實只是一個假象;另一方面,當人否定神的創造,本來由虛無創造出來的世界便會逐漸返回其本相,趨向虛無,要經歷破壞、失去,而人亦要歸回其本相,即塵土。

叛逆的最佳詮釋,就是人去僭奪神的地位,而「罪」正是觸發人去這樣做的思想,亦即所謂「人定勝天」、「命運在我手」、「我是絕對」這類思想,而這類思想的最終指向,正是否定真神的存在,不以神為神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 1:19–21)

無論是「好人」,還是「壞人」,這種思想都深植在人的心裡,所以保羅才會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

來解釋為何人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

基督的救贖

耶穌基督之所以「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並不單只為我們捨命的愛,祂的一生,是要活出神當初要人活出的生命,就是順服神的生命,而十字架正是整段經歷的高潮,完全的順服

「他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福音 14:36)

即使這杯何其的苦,耶穌仍選擇順服,這和生在福中不知福,仍選擇叛逆的始祖形成極大的對比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 5:19)

耶穌的生命,打破「人的主權」這個虛幻的假象,揭示對神完全的順服,把神原本應得的榮耀歸還給祂,才是人應該活出的生命。對此,人必須要面對自己的叛逆和自我中心,並作出選擇:是要作罪的奴僕,但結果是死;還是作神的奴僕,與祂和好,順從祂的旨意,脫離罪的綑綁,重拾神給予人的豐富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 6:23)

作為神,耶穌基督故之然有赦罪的權柄,但祂的死和順服,並不是用來赦罪,而是告訴我們,藉著祂的死和復活、聖靈的幫助,人是有能力勝過罪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不用再受其綑綁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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