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文 / 與另一半說話的語言藝術

說來也見笑了,由一個不懂與人相處的人談相處溝通之道,還好,這只是我對我的另一半說話的方法。其實只是一件小事,但以小見大,我看到了,跟以前相比,我有一點不同了。
這幾天幫公司處理搬遷的事,跟老羊放工後去超市買兩瓶水給晚上還在裝修的工人。買水時,我問他:
「那時我都提議過買飲品給工人,你記得你說什麼嗎?」他說忘記了,我遂提醒他說:
「那時你說:『我們是給錢的,還要買飲品給他們?他們簽了約,是應該準時完工的! 』那你現在為什麼會買呢?」
他解釋是因為本來期望他們在前幾天就應該已經完工,現在見他們要在晚上趕工,才買給他們,順道觀察和不著聲息地催促工程的進度。(大概是這個意思吧,有時我都不太明白他在說什麼。)
呃⋯⋯I was like…..ok…..
有點無奈。不過沒所謂啦,反正有很多他斬釘截鐵,堅持我有做過的事、說過的話我都忘了。不過,我的確發現了一句話原來也可以有不同的說法,讓聽的那個人感覺舒服一點,用廣東話講就是「聽落gur啲」。
例如,我的那句:
「那時我都提議過買飲品給工人,你記得你說什麼嗎?你說我們是給錢的,還要買給他們?他們簽了約,是應該準時完工的!」
這話我分開兩次說,每次說半句,第一次說:
「那時我都提議過買飲品給工人,你記得你說什麼嗎?」語氣普通,純粹詢問,不是質問。
用意在於先提醒他「噢噢!你之前不是這樣說的啊!」和提醒他我還記得,然後才說出當時他說的話,字裡行間,我想表達的是「那時我這樣說你又不做,怎麼你現在又來做?」
不聽老婆言,吃虧在眼前。我原本想說的,一刀不剪,足本播放的版本是:
「我那時不是就叫你買飲料給他們了麼?現在才買!也是我說得對,有先見之明吧?」
但是,這個「足本版」主要有兩個問題:
一、為什麼好像在鬥?誰先做對有什麼關係?事情的客觀結果做好了就行了。鬥什麼?
二、這樣說的話,對方可能會覺得自己很蠢,因而覺得不快,但又因為被說破了,所以可能也會因而發怒。始終自己笨不要緊,被人看見自己笨才緊要呢!
當然,我比他小八年,在他眼中,皇上的心意又豈是我等蟻民所能輕易揣測的呢?哈哈!可能他通通感覺都不會有,已經麻木了,因為過去五年我都是說「足本版」的。但是,現在的我覺得,他也許有他的心意和做法吧。以前我什麼也較真,現在我可不管了,總之事情做到就算,我只在自己能控制的範圍內,教學和寫作二事之上執著就算了,反正這些才是我要管和管得著的事情呢,哈哈!
別人說這種改變是磨平了凌角,但當凌角多得會割傷自己的話,有改變也未必不是好事。蘇東坡說得對,唯有改變本身才是永恆不變。所以,有時,為了生活簡單一點、輕鬆一點,改變成不是自己原本的模樣也沒關係呀,尤其是本身的樣子其實也不怎麼好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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