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被與不快樂的睡睡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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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被偷走的女性與父權社會

deepfake換臉犯罪是上週最大的新聞,本文闡述這項犯罪的危害,以及說明父權社化下,女性(甚至所有人)所受到的壓迫。

刑事警察局於10月18日主動破獲「台灣網紅合成」犯罪集團,主謀為知名Youtuber朱玉宸(小玉),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將多位女性網紅、Youtuber、實況主、政治人物的臉部影像紀錄,以AI技術合成於日本A片,透過Telegram加密通訊軟體販售,不法獲利高達五百萬。

圖片截自鏡傳媒

>Deep Fake犯罪猖獗 各界籲重視數位性暴力

香港立法會在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針對影像性暴力做出回應;韓國這會在經歷「N號房」事件後,也快速推動《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份修訂法律案》立法,提高數位性暴力的刑罰。反觀台灣,只有誹謗罪、散播猥褻物、個人資料法反制,沒有數位性暴力的相關立法,立專法呼聲也越來越大。

Deepfake是deep learning fake簡稱,也就是利用深度學習技術,人工智慧將已有圖像合成至目標圖像或影片上。2017年末美國一名網友以「Deepfake」之名將名人合成色情女星上傳到Reddit上。此技術大量被應用在報復性色情媒體上,不只名人受害,素人也可能成為不肖人士合成影片的素材。美國大選期間,曾有人將前總統歐巴馬的影像合成到演員身上,發表他從來沒有說過的偏激言論,引起選民混亂。國安局長陳明通表示,確實有國家元首遭變臉的風險,會造成國安危機,將盡快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 

鏡傳媒於今年5月發表《臉被偷走之後:無法可管的數位性暴力?台灣Deepfake事件獨家調查》,去年也有立委因「N號房」事件提出《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立法,但直到近日小玉被捕才真正引起大眾注意。立委高嘉瑜同時也是「台灣網紅合成」的受害者,表示「AI換臉」管制之相關法令關鍵在於建立獨立的網路影像真實性查核單位;提高網路平台對於用戶發布內容之監督責任;將「AI換臉」之濫用視為獨立犯罪行為,並明文規範其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於技術層面上,開發相關人工智慧工具以因應之,例如美國新創公司Deeptrace已開始著手研發深度偽造辨識技術,以辨識影片之真偽。

根據鏡傳媒和數位女力聯盟,大部分的受害女性最後會放棄提告,因為擔心案子難以偵破,被發現提告後,會遭到更嚴重的報復性羞辱。這些合成影片流出之後,經常在各大色情網站流傳,造成被害人身上的「數位烙印」,將是難以抹滅的傷痛。因此數位女力聯盟呼籲政府屏除「低度管制」的原則,要求各平台幫助下架不法影片。

>父權凝視下的女性

販賣非法合成影片的群組中,最常見的辯解之一就是:「這是我的自由。」我想這些人對於自由有很大的誤會,自由並不是允許你做任何事,而正是有限制的存在,才會有自由與不自由的劃分。這些人往往認知不到自己正在傷害他人,正是這種態度,成為女性在社會上受壓迫的證據之一。

女性被「性化」(sexualize),也就是女性被以令人聯想到性的方式呈現,成為慾望的對象。當這些女性表達自己不願意被性化,反被報復性羞辱,就是「厭女情結」的明顯例證。合成影片將不僅剝削臉的主人,也侵犯原本的A片女星的智慧財產權,女性在這起事件中完全沒有權利可言。而男性除了作為觀看的主體,還把自己置於高於女性一等的位置上,「我給你這樣的身體、位置(體位),你就給我好好演下去。」

父權社會下,男性對「不自願」的女性有過多幻想,對於女性的評論往往是慾望的單向道,女人在其中完全沒有回應的餘地,「這我可以」、「我全都要」或是以性的角度評論女性外表等言論層出不窮,而小玉就是看中了男性慾望的生意,女人被完全商品化。而本次受害女性中,不乏社會地位高的政治人物、名人,他們的存在被購買者視為挑戰標的。似乎無論女人獲得多高的成就,在男人眼中,甚至在社會上,依舊只是性的客體。女人挑戰父權體制,體制則用性的羞辱來警告他們。

Kate Manne在《不只是厭女》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叫做「同理他心」(Himpathy),指的是對實施性暴力的加害者展現了不適宜的同理心,例如本次事件的媒體報導不斷強調小玉的憂鬱症病史,以顯示他「沒有這麼壞」。然而,社會對真正需要同理的受害者則抱持極高的道德標準。為何我們這麼不願對「所有」加害者進行合理的咎責,反而去強調同情與同理?

父權社會藉由各種社會常規、刻板印象、意識形態和禮節來維持社會階級、「常態」,並處罰違抗父權的人。女性主義要做的是,理解社會真實,反思這些控制權力的工具,幫助我們成為更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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