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被與不快樂的睡睡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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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子宮不是妳的子宮 德州「心跳法案」上路遭批

墮胎權一直是美國爭論不休的議題,最近德州通過了堪稱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案,被許多人批評違憲,拜登政府也採取司法行動阻擋該法。

「心跳法案」9/1起於德州正式生效,美國總統拜登及多名民主黨人士大力抨擊該法案不尊重女性權利,司法部長賈蘭德(Merrick Garland)宣布將對德州政府提告。簡單來說,心跳法案就是「反墮胎法」,而德州通過的版本限制女性在懷孕六週之後不得進行人工流產,且「被流產的胎兒的相關自認受害人」都可以自行提出法律救濟,甚至授權民眾,向法院起訴任何幫助和教唆非法墮胎的人,可向被告或醫生求高達1萬美元的賠償金。

截自路透社

Pro-Choice or Pro-Life

美國為墮胎法律爭議數十年,命權派(Pro-Choice)認為胚胎開始有心跳之後就應被視為人,六週後人工流產等於剝奪胎兒的「生命權」;但主張女性身體自主權的選擇派(Pro-Choice)則認為,女性在懷孕狀態也應保有完整的人權,女性並非生產工具。

直到1973年最高法院於《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劃分三階段,以「胎兒是否能獨立於母體生存」為判斷標準,作為限制或授權人工流產的適用時機。這項判例可說是保障了美國婦女至今的墮胎權利。德州法律禁止州政府官員執行該法律,授權一般民眾檢舉執行或「協助和唆使」該墮胎手術的人。這項設置躲過了違憲審查, 因為以違憲為由阻止這樣一項法律的訴訟通常會將州政府官員列為被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大法官就佔了6位,最後以5:4駁回人權團體的緊急申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表示,將會在眾議院推動立法保障婦女。然而,自2013年以來,保護墮胎權的《婦女健康保護法》已多次​​在國會提出,但從未在眾議院或參議院取得進展。

六週是非常嚴苛的限制,許多女性因經期混亂或各種因素,發現自己懷孕時就已經超過六週,同時失去進行人工流產的權利。更離譜的是,亂倫、強暴等性侵受害懷孕也沒有豁免權,六週後要墮胎只限定於緊急醫療因素並需要被嚴格的報告檢管。目前醫界的共識是以「胎兒可以脫離母體存活」(約24週)為界,以「是否有心跳」(腦部甚至還沒開始發育)作為生命權生效的界線無疑是缺乏醫療常識的行為。

不將墮胎合法化會導致許多社會問題,經濟困難的婦女可能會尋求非法的墮胎管道,對身心理造成巨大負面影響。根據Guttmacher Institute的數據,德州2019年有70%墮胎手術是為有色人種女性提供的,可看出其中含有階層的問題,心跳法案對低收入者、青少年等弱勢族群影響更大。

截自心跳法案youtube頻道

胎死腹中的台版「心跳法案」

2019年台灣也曾經有一群宗教人士提出「心跳法案」,領銜人彭迦智同時也是台灣第二個基督教政黨「合一行動聯盟」的創辦人。筆者曾訪問過彭迦智,他澄清,如有《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九條一至五款情況,懷孕八週後仍可施行人工流產;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則只有懷孕八周內可使用。中選會在聽證會後要求補正在案,但領銜人屆期未補正,予以駁回。

立法院今年有立委提出「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內容包含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以及接受人工流產、結紮手術不需配偶同意。這樣的修法讓台灣法律更符合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還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相關規定。雖然目前修法未完成,卻已經給予女性運動許多動能。

女性懷孕過程中,工作上經常遇到歧視問題,不僅需要忍受身體上的不適,還會影響到她受教育、職涯發展的機會、人生規劃,直接影響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且連帶影響子女的身心狀態。小孩出生之後的成長環境也是考慮因素之一,彭迦智提倡的「反對墮胎,支持出養」是否可以完美接住所有孩子,顯然有很大的疑慮。

除了這些現實的考量,以胎兒也有生命權,應該先生下來再出養為號召,是完全把女性當成生產機器。女性懷胎受苦九個月並不是出於義務,願意承受這個過程應該被感謝,不願意也應該尊重她的選擇,而非責備。CEDAW 委員會很直白地說,最直接被懷孕與生產養育子女影響人生的人,才應該有是否生養子女的最終決定權。

筆者透過這篇文章想要傳達的是,女性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對自己的身體有完整的權利,跟男性一樣,不會因為懷孕而改變。無論從女性的角度或是胎兒的角度出發,都應該尊重女性的選擇權,因為她才是最了解自己身心靈的人。那些以保護或宗教之名,試圖剝奪女性選擇權的人,應該認清自己正在做多麽殘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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