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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追我。

选票 02 | 两份相同的作品,若非抄袭,该如何理解创作的价值

2016年8月,吴非在本公众号上发布了自己的作品《一天25小时》,全程记录。四年后,「别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个概念执行完全一样的作品。吴非联系作者后没有什么有帮助的下文,他把此事给记录了一下。我觉得事件不错,于是放在了「斗兽场」选票系列中。这件事并不是要追究抄袭或者其他,而是试图探讨清楚在今天的环境下,创作者如何面对自身的困境。我自然没有答案给到吴非,也只能尝试着不陈词滥调。

这不是一个独立文章系列,而是互动剧场「斗兽场」的延展内容。2019年,我开始设计「斗兽场」作品,通过构建真人场景,让民主选择在剧场里发生,将个体价值和系统构建摊开重议。目前「斗兽场」内测已完成6次,预计21-22年能最终落地。线上,三个内容系列“审判”、“竞技”、“选票”,指向「斗兽场」的核心:个体到底有什么价值,如何面对外部的竞争,又如何和他人一起完成构建。

沈博伦



以下内容,“事件概括”由吴非叙述,其余属于笔者


事件概括 by吴非

前一周朋友发来个帖子,说是和我之前的作品一样。我一看,还真是。我联系了作者王楚城,他承认概念执行一样,我先完成,但他说自己没有抄袭,也是完全原创。这本来是一件挺不高兴的事儿的,想写点东西,结果越想脑子越乱,一周过去没有想明白,却反而变成了个令人费解的事。

事件概括如下:2016年我做过一件行为作品《一天25小时》,在单位时间不变的前提下,重新定义“一天”的时长为25小时,以此推算,每天的起始将延后一小时。作品从8月1日0点开始执行,也就是说,8月2日1点即为“第一天”的25小时结束,也是“第二天”的开始0点。“每一天”我0点准时入睡,8点准时起床,12点午饭,18点晚饭,严格执行。25个自然日后,我度过了24“天”。为记录这个作品,我托朋友找到一个家智能手表公司,特地开发了一款25小时制度的表盘,设计表盘的过程也挺复杂,25小时制度的表盘设计和24小时制度的完全不一样,最后做了一个转一圈为“一天”的表。

《一天25小时》第三“天”

朋友发我的帖子执行时间是2020年8月,整整晚了我四年。两件作品的执行方式完全一样,都是改变了一天的时间长度,执行25个自然日后结束。更巧合的是,他的执行时间居然也是8月1日起,8月25日晚结束。虽然两个作品的概念和执行完全一样,但记录方式是不一样的,对这个作品的阐释和动机也完全不同。

图片截取自《消失的一天》网站

我的《一天25小时》是对时间的社会性和制度的思考,他取名《消失的一天》,用他的话说是“自我秩序对自然秩序的挑战”。我当时为这个作品查阅了不少文献资料,关于时间是如何起源的、统一的时间是为何开始规划的,也和在北欧有极昼极夜生活经验的朋友交流过白昼黑夜对人体的影响。也正是因为我认为时间是社会构建的产物,所以执行这个作品时,我和很多人在社会中发生碰撞,以“一天25小时”的时间制度约人在不同时间见面,比如凌晨两点吃个午饭,下午四点约个早会等等,并拍照记录。而他的作品出发点在于自然和自我,所以最后的记录方式也基于此,在“同一时间”连续拍24张照片,证明自我的时间的推移,参照着白天黑夜的背景变化。

我的作品当时除了社交媒体发布以外,也有几家新媒体采访;他的作品除了做了个网站外,在新媒体「别的」上也发布了。我的参展不多,偶尔有一些群展位置和商业展览露面,至于他的作品展出计划我没有问。

我看完他的作品后,第一时间和作者取得联系,想知道他的创作动机,是否有抄袭嫌疑。他告诉我这是自己想到的,并且和目前在读的学校老师沟通后才执行的,事前不知道有人做过,也没有查到资料。他说若我需要可以撤稿,但肯定不是抄袭之作。

我不想掐着人家追究这个事情的来源,感觉没什么意义,既然他说是自己的想法那我就接受。但问题就是这个接受背后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想明白,和几个朋友聊了一下,他们给了我完全不同的反应。我对这几种反应也没有完全想明白。

朋友A,做独立创作的,常年游走在艺术圈和大众视野之间。

和这位朋友的对话来看,他很在意原创性,若是原创撞车,那原创的先后很重要。我也认为原创重要,可他不是抄袭,全世界人这么多,想到相同的概念可能性也是挺大的。若真的两个想法的确撞车了,后者对自己的想法是不是真的需要如朋友那样自我否定?只是因为时间靠后吗?

朋友B,当时智能手表公司做表盘时候认识的朋友。那天跟他说完这个作品有一个一样的创作者后,他发了我一个多年前自己的日志,也是关于时间重制的想法。但他不是艺术家,没有以创作的方式总结出来。

和朋友A的聊天的时候,我们都认为完全新的原创内容可能已经没有了,多多少少都在重复或者添加前人之作,那在创作的时候,修改和递进的成分多少是可以满意作为一个新作品的?同一个想法,小说在先,启发了后人做了行为,那行为也应该是值得观看了解的。不同的艺术形式肯定有区别,想法和行动也有区别的,有意识地创作和无意识地行事也是有区别的。朋友B的想法仅仅落实在了日记里,我的想法落实在了行为上,但王楚城的作品同样落实在了行为上,那后两者之间的冲突是什么?只是因为朋友A说的时间先后吗?那发表时间相差多少的时候,后者可以成立,多少的时候后者肯定不成立呢?


朋友C,表演创作者。

她提出了个创作者的真诚性问题,和朋友A说的差不多,创作者面对自我创造的东西是否真的够新够好应有自我觉知,那我该不该要求其他艺术从业者也具备?又如何要求人家?她还提到了一个行业的话语权问题。因为我的作品很少主动参与艺术圈和艺术市场,喜欢在互联网发布,若他凭借该作品参加了展览,获得业内认可,还拍卖出了高价格,那我也会有吃屎的感觉。前几天,北京三影堂调查了一个几年前入选影展的一个摄影师作品,因为据说她的作品都是他人拍摄的。行业体系里,原创肯定是要受到尊重的,但可能又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行业会考证每个想法的最先来源。那我未进入主要业界评判体系时,我的想法被他人同样制作了,我该怎么为我的想法申诉呢?

这几个问题都或多或少困扰着我。我本来想了不少东西,但似乎都没有很好的落笔成为的角度,我既没有意愿抓着人家不放,也没有实锤证据证明抄袭,但更没有办法为自己的想法正名什么,我找到了「别的」公众号,告诉了他们这个情况,收到的回复也是他们无法判定,需要自己协调。目前,我能想到的唯一方式,就是再做一个作品,回应原创性的问题。当然也想听听别人的看法。


艺术家:关于创造、原发和超越性 后by沈博伦

岂止是艺术家和艺术创作,我时常会感到自己有一些原生的想法,又或是对人和事的某些理解,总是倍感兴奋激动,而后看书却无意间发现千年前苏格拉底就说过了类似的理论,或者某个诗人几十年前也写过了。再想到这个想法说不定还被更新推翻了无数轮,到我这都已经不知是第几手了,就有些丧气。仔细想想,也许我自觉原发的观点再无数道转手后,被我无意间吸纳又吐出,不过是个自以为是自己原创的过程,但这又加倍了自身对世界的好奇,对人类高峰的敬仰。

我想,不仅对吴非,对所有创作者来说,这种丧气和自我锤炼的痛感可比普通人来得强烈地多了。创作是一个创造的过程,无论创造的是何种体验,所有的创造者都会打心底里希望自己的东西能带给人全新的见识或感受。除了艺术,今天比较眼见为实的创造属于科技领域,一款新的设备,一种新的功能,一些新的体验,都是科技商业化后带给人们最切实的感受。但科技领域的推陈出新是否真的是创造呢?其实不一定。爱迪生发明灯泡这件事就是个误传,在他之前几十年相继有好几位科学家研制出了通电发光材料和设备,但他们要么资金不到位没有研发下去,要么未能把专利留在手里,爱迪生闻名则是因为他的团队是第一个将发光电灯泡系统化商业化运用在普通家庭中的。这个功劳之大,足以盖过是否真的是他创造了电灯泡这个真相。再比如名噪一时的iPhone一代之前,早就有不少触屏智能机了,不过是不好用不好看,乔布斯利用自身对市场的无限魅力将其普及化开创了新的智能时代。这些案例,讲述的其实是在创造之外的能力,是“创造应用化”的过程。这类能力不应归于创造,而是和市场强绑定的...创新。对,创新,在脑海里找了一圈后,感觉这个词最合适形容这个场景:相比创新,创造更接近无中生有,而创新着重于“新”这个字,新是一个相对概念,对爱迪生的学界前辈来说,爱迪生的灯泡并不新,但对市场来说,爱迪生的灯泡足够新,爱迪生的成功基于的是他的灯泡之于市场之新,而非纯粹的创造之新。

回到创作者/艺术家身上,到底是创造重要还是创新重要,还是两者皆可?我认为,一定是创造,并且唯有创造才是定义创作者的。作为一个真正对此有追求的创作者,一定不会甘心做一个他人之后的创造的。话虽这么说,但愈发困难。正如吴非所写,几乎所有创作者都会有种感觉,纯粹新的东西已经很难有了。不仅仅是因为漫漫长史中的人类沉淀已经积累到一定高峰,也因为记录传播手段的变化,让任何想法都更容易被他人看见,一旦是第二个做的,那就有谄媚抄袭之嫌。

创造之外,第二个关键词是原发性,一个想法是否是原始从脑海里蹦出来的。小时候我们学习勾股定理,后来知道人家古希腊叫毕达哥拉斯定理,但勾股定理也可以被承认,因为它也是原发创造的,没有抄袭。定义原发还是简单的,但原发的价值几何这就很难说了。虽然勾股定理和古巴人的发现都比毕达哥拉斯早,但书里认定该定理为毕达哥拉斯的,因为他对定理进行了严格证明,并提出了相应完整的配套数学问题,推进了理性思维结构,所以原发的基础绝不仅仅是一个想法,甚至一个孤立的想法和执行都算不上。如同前文提到的,我经常有一些原发性的想法,那当我发现几十年甚至几千年就已经有人讨论过了,那这个原发性还有意义吗?对我个人来说,这种原发性可能还有意义,因为零零星星地自我更新也是对我个人有所启发的,但若这个想法只对我个人有价值,那它本身还有留存意义吗?其实要我说,在创造层面来说真的没什么意义。即便我能把单个想法落笔成文,但没有系统性的归纳总结,如同商高(勾股定理发明者)之于毕达哥拉斯那般,我要继续创造出一套更新的、区别于前人的理论/想法/创作/实践出来,其留存意义才会重新产生,也会真正属于我。

这可能就是所有和创造有关的职业(创作者/学者/科学家etc)刁钻艰险之处,他们要追求的不只是对自我产生意义,也是对某种不具体实在产生存在的价值,无论是学术、创作抑或是科研成果,仅仅是复制或巧合呈现他人已有的成品对这些职业来说都显得不够,还得继续深挖才是对事业的尊重。这就是超越性,它唯以追求更高的卓越为目标,不以具体的生活为目的,不以个人的喜好为满足。吴非两位朋友提到的“撞车作品不好意思发表”和“integrity”,都有超越性特征,对自我事业的追求是拒绝重复的,对他人或行业发生类似的想法保有坦诚的。

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知名叶永清抄袭比利时艺术家作品几十年的事件,不仅仅是道德恶劣问题,也不单单是法律严惩这一个诉求,而是他作为艺术从业者,一个理应对创造有所敬畏的职业,却对创造和原发做了最彻底的诋毁和败坏,令人发指。更不用提超越性了,一个对创造和原发都没有执念的人,是不可能具备超越性的。2013年日本艺术家和田义彦被揭发多幅油画抄袭意大利艺术家Alberto Sughi的作品,被日本政府文化厅收回曾颁发的艺术大奖,尚在学期中期就被免除了在武藏野美术大学油画系的任教。日本自古有切腹文化,对尊严、品行以及超越性的敬重到了极致,和田义彦后被媒体穷追,形容他是国家之耻。以创造为基核的职业,剥夺金钱财产远不如对荣誉和尊严的剥夺,那才是这项事业里最值得追崇的。


市场:艺术创作的创意化

好。说到这里,我相信很多人开始不认可了:为什么我一定要想出一个东西对他人对世界有价值?我想到一个东西对自己有价值对身边的人有价值不就完了吗?下图是王楚城微博下有人对吴非在「别的」微博上的留言的回应:不同意吴非所说的后发布没有意义,你的尝试很有意义。

这就是普通人和真正创造者之间的区别。

普通人满足于某一个东西是对自己产生意义的,这个意义可以是自己赋予的,也可以是社会需要的,若自己的意义也能小范围对周围人产生意义,这个创造也许能成为一个不错的兴趣和持续的小项目;若能大范围产生对他人的价值,我们就可以讨论一些商业化价值。这就是今天所有事情的思维方式,你要有个产品,有个目标群体,有个商业模式。所以淘宝抄了ebay,微信抄了whatsapp,都不打紧,因为虽然后两者有原发性、原创性,甚至兴许有超越性,但在市场层面,淘宝微信依旧可以完成自给自足。

这件事情里,我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吴非和王楚城都把自己的项目叫做作品,无论是行为还是观念反正都是作品,作品的意义是他们个人认定自身的身份为艺术家,所从事的东西有艺术性、思考性甚至超越性。但两者在社交媒体的发布内容却都叫做实验,吴非的《一天25小时实验》,王楚城在「别的」上发布的也叫这个名字。这就是市场的视角。无论他们是有意为之还是媒体写稿时的更改,实验两个字都是更符合大众对这类“事情”的理解的,也是科学霸权视角下精确的个体生活的灰色地带。

实验本是科学家做的,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分析方法也趋向严谨,配上科学家自己决定的变量数据,最终得出一个全新的结论理解外部世界。科学精神里的实验,唯一被挪用到不科学的生活里的只有“自我决定的变量”,所谓的个人实验采用模糊可变但却可控的变量,让过于确定的生活在不确定性中得到合理化,与强大稳固的外界碰撞,最后配一个咋咋唬唬的结论或产出。看看那些新媒体上的“实验”吧,「北京大巴睡眠实验」、「不租房居住实验」、「真人实验」,无一不是当代人们对既有程式化生活的一种对抗姿态:我不想再朝九晚五地上班租房了,但我不可能总是风餐露宿,于是在未来两周找住所的同时,我要体验一种“类风餐露宿”的游牧感,于是发个帖子征集沙发,美其名曰是一种居住实验,和房屋的主人发生陌生的美好连接,但这一切和实验都毫无关系,实际上是对现有存在的不满而做的虚弱抗争。这种方式恰好切中当代互联网居民的生活要害,既符合了当下的生活志趣,也甚至符合部分审美需求。


来自我朋友圈的截图,这个词出现的频率真的挺高的

作品二字天然具有行业和阅读壁垒,只属于某个小圈子,但市场不会仅仅回馈给作品本身,所以“实验”才会成为唯一吸引普遍受众的文案。那在我看来,两者的文案方式多少都有谄媚的嫌疑,并不是在追求超越性,至少在传播上是追求务实的。

其实直接面对市场的艺术形式也不少,比如电影和音乐,许多作品都必须平衡艺术性和务实性。但纯艺和二者有很大区别,后两者早就不是简单的创造了,是成熟的产业链条,创造、创新、媒体、市场、资本多个维度错综复杂。他们绝大多数受众是观众,即便有专业影评人和乐评人煽风点火,但观众依旧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虽然可能不是完全独立的判断,但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作品的门槛不高,买了票就能看买了碟就能听,评论家和市场还可能呈现两极化的反馈。

近10年欧美乐坛的爆红艺人不少是从myspace或者soundcloud这样的平台出现的。同样,纯艺也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视野,那差不多完全是在新媒体崛起后,但势力还是挺微弱的,我在Instagram上关注过一组日本行为艺术家,时常发布自己的作品视频,还挺有意思,但获得的关注也不足以说明什么。反过来,如上文聊到的“实验”文案视角,可操作的空间就很大了。相似的行为,不同的包装,在新媒体上发布就会产生巨大效应,国内比较经典的案例是王村村,一个广告创意人,常年在做着明显带有行为艺术家特色的事件,比如数一碗米。一模一样的行动,阿布拉莫维奇前几年在美术馆也做过,邀请人们在美术馆里数米粒。艺术的行业价值也会被流量影响,涂鸦本是街头玩物不可登上大雅之堂,但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国外不少知名涂鸦艺术家的作品,通过Instagram先火起来,最后再进入艺术市场高价拍走。

王村村微博(上),阿布作品(下)

有一种说法是,艺术家和非艺术家的区别是自觉性,艺术家对自己的行为是有觉知的,明确知道自己在带有思考性地创作。但市场是一股龙卷风啊,它风卷残云所到之处全都抛向空中卷成一团,任何创造者都不可绕开这股巨大的力量。面对数以亿计的市场份额,谁不想被认可呢?可谈及创作、思考性,就很难产生流量,更难利用流量,如何回应市场成了艺术家的难题。

在新媒体语境下,虽然创造/创作里秉持的精神无法回应市场,但创意可以。创意是创作里拿走真正的反思和执念后留下的部分,那部分可能是个想法,可能是个概念,稍微加工即可成为很好回应市场的创意。羊羊羊是个创意,王村村数米粒是个创意,giao哥药水哥疯疯癫癫还是创意,虽然这些创意可能也分高下,但只要满足新奇和令人过目难忘,并不一定具有反思性,但作品必须具有反思性。当反思和超越,这两个创造者必须具备的核心要素被拿走后,剩下的就是这个时代下比较受欢迎的一类品种:创意人。年轻艺术家摇身一变成为网红创意人也是挺多见的,这是艺术直面市场后带来的变化,能吸引到人的想法是受到鼓励的,更不用提抖音这种算法,把创意的水准再次拉低,只要能吸引人就是好创意,乌烟瘴气的内容比比皆是。

纽约有个知名创意小组MSCHF,起初是个创意公司也接客户案子,后来纯做创意,冲击到了市场,也兼具艺术的反思性。这样能在市场和艺术间娴熟游走的案例非常少见。国内比较知名的是葛宇路取路名的作品偶然爆红于网络,还有坚果兄弟《尘埃计划》吸霾制砖受到国际关注,但值得警惕的是,这三者被公众消化时都有“创意猎奇”之嫌,后者还有被国外媒体政治化利用的视角,反思性也就是艺术的核心价值,是否真的能在公众那留下痕迹是要被打问号的。

MSCHF切割达明安赫斯特波点版画后贩售,总价比原作还高

反思和超越都不一定具备量化可转化进市场的能力,但创意可以,实打实的现金,眼见着的增长,这都是对创造者执念的冲击。


新媒体:抛弃权威,鼓励普通人

以前艺术有职业评论家来完成媒体上的叙述,这既是给行业和学术看的,也是给艺术爱好者读的。圈外人享受艺术的能力不足,基本处在被动接受的位置,艺术媒体也没有义务在向公众传递时使用更普世的语言,它持续维持在某种姿态,保障着自己精英的话语地位。但今天不一样了,新媒体不仅在谈论艺术,还可以批评艺术,我可以不懂,但你持续装逼让我不懂就是你的不对了,任凭你羽扇纶巾,我自有不刷牙的水军。历史罕见的,美术馆变成了网红打卡圣地,作品无足轻重,拍照上传点赞才是要务。美术馆和画廊不一样,拥抱资本时还羞羞答答,但塑造自身的网红特质,策展有网红特质的展览却更积极,热情地向流量敞开怀抱。

传播影响了权威,影响了作品,最重要的是影响了受众和艺术家的关系。原本二者通过作品产生精神沟通,偶有机会可以在现实里对话聊天,艺术家可能会期待有观众能读懂自己的作品,找到知己者。但新媒体拉近了二者的距离,受众也有对艺术家的明确期待,他们期待艺术家承载着自己对生活的向往,如那位留言者所说的,“每个人的想法都是独特的,坚持挑战”。超越性是经不起期待的,但独特的想法是可以期待的;对创造的执念是经不起期待的,但每个个体对自身产生意义是值得期待的。这是“普通人也值得”的宣传视角带来的,新媒体最喜欢鼓励普通人的自我意义,鼓励普通人稍微出格的自我探索,鼓励普通人的保护自我观点的权利。因为鼓励每个普通人的自我构建,那自我构建的方式就一定是相对的有探讨空间的,任何目所能及都可以成为自我构建的一部分。故而新鲜的东西是被鼓励的,因为只要读者没有见过,那就是创新的,只要是新的就是有价值的,但具体是几新并不重要。所以也就出现了吴非找朋友和「别的」栏目沟通后,受到的一番极其合乎理性的回复。

和一个学数学的朋友沟通了一下,今天的科学家是如何确定自己的科研成果的,毕竟遥远的两个人同时研究出同一个东西是极有可能的。科学是精准的,不像艺术还有主动阐释的流氓空间,信息传递又这么发达,后研究出来即便是原创的,也免不了受人诟病,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朋友说,当年莱布尼兹牛顿就为了一个发现打得不可开交,后来被并成为莱布尼兹牛顿公式。现在很多科学学者会在有了成果后,立即发表在网络上,即便是草稿或未完成品发在一个非权威的网站上,先发表也很重要,这是证明学术成果先后的最好方式。我想到了一个做大型机器人装置的朋友,他时常有一些好玩的设计,草样完成后第一时间申请专利,以防盗版剽窃或者撞车。

似乎在追求创造的超越性同时,大家都还得务实一点保护一下自己这份费尽心力的产出成果。听着还真挺分裂的呢。

艺术家的作品少有听见申请专利的,可能是没啥实体功效作用。原本媒体扮演的是精英话语权的角色,美术馆扮演的是学术权威,都为艺术家正名和证明的渠道。但如今新媒体的话语权重在增加,传统权威类媒体在失语,他们也在寻找新媒体阵地,或多或少主动降解自己的权威,为了吸引更多人浏览参观。像吴非这样的创作者也更喜欢进入弹性更大的市场来发布作品,而不是传统的权威体系。可新媒体从来无需扮演求真的角色,一来因为真相无可寻迹,最早的最原始的内容不可考究,新媒体也没必要争做学术权威还原给受众一个先来后到的作品创作;二来,因为普通个人的生活是合理的,只需要做到在法律范围内不侵权,对绝大多数读者来说这篇东西足够合理即可,而合理很大程度意味着足够新鲜。

这说回头又在影响艺术家的创作动机。原本艺术创作是艺术性的、反思性的、超越性的,这几点素质都应该成为创造性职业区分开非创造性职业的经纬线,但这条线在媒体语境的变化下,也越变越模糊,现有的主流话语不再是权威的了,而是中层平民的,但缺乏权威的平民话语不为这些最重要的素质撑腰,又有谁来为其正名?就如同吴非所说,他的作品的确早先发布了,但由于在新媒体发布,他的准确性和先后性是不受非权威的支持的,但进入非行业的公众语境,就是为了绕开固定老套的评价体系和圈层结构,可惜的是这套评价体系是应该包含对作品的先后发布的权威支持的,一旦绕开固有体系,抛下的不仅是守旧的标准,也是创作最核心的品质。

新媒体率先要稳定的是大众的合理化,而非创造的超越性。新媒体既是创作者新的武器,也是他们新的阿克琉斯之踵。


最后

近日我偶然进了几个潮牌衣物的高仿群,进群后我才知道,这还不是普通的假货贩售群,而是认真制作假货,还原度可以以假乱真的假货群。好几百个人每天在讨论着谁家的制作更接近真品还原,谁的制作批次水平没有达标,谁的假货又在赶时间卖给圈外人恰烂钱。真正的正品在这个圈子里已经失效,假货之间却区分出了高阶和低阶之分,他们就像是艺术评论家一样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假货圈”,品评着各类“假货艺术品”。有时候一恍惚,我还真会有点佩服那些认真做假货仿真度极高的制作商,说句玩笑话,还真是有匠人精神呢。可其实仔细想想,许多国际知名潮牌本身,也并不具备创造精神,却极具创新能力,比如挪用经典名画上身、影视剧截图做背贴等等,但潮牌的仿货不仅放弃了创造,连创新也一并拉下马,直接拆解创新,变成价格的新、对消费不起正品人群的新、制作工艺解析的新。事实上,国内不少手机品牌和知名国潮设计也就是靠这样的手段最终上位的。


国际知名潮牌supreme将电影Scarface海报贴在胸前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对真正的创造缺乏重视的时代,但是对创新无限鼓励的时代。可新永远都是相对概念,信息越普及,新旧越相对,把握好了市场、人群、目标、价格,你永远都可以在某个范畴内成为最新的,同时,还可以考虑务实性和现实回报。

理论上来说,创造者的真正价值永远不在于市场,甚至应该远离市场拒绝市场,若非如此,那就无法达到超越性。创造的东西若要在市场范围内找到一种平衡,必将丧失对原创本身的追求。创造不需要满足任何市场、目的、经济才能体现价值,创造本身就是价值。在这个理由上,我甚至认为,创造本身都不应该对创造者有价值,若创造者在创造的时候产生了满足感,都是对创造的亵渎。就像死亡应是独立存在的,死亡有属于自己的美,它不以任何理由存在,但世人只会把死亡和活着对立,仿佛因为有了活才有了死,“因为人会死亡所以更应该珍惜活着的时候”这样的陈词滥调就是对死亡本身的践踏。创造也是一个道理,创造不应该因创造者而存在,创造者只是创造的工具。

今天,创造面对的群体在发生扩展。原本创造是自我的,超越性只在面对自我时才产生,但现在创造还可以面对大众,直接评判你的大众,并且在物质和流量上反馈给你的大众,这份反馈可能比行业认可还高。艺术家作为创造者,他们对创造的忠诚度因此在被弱化,如同吴非的两个朋友所说,integrity与求新对他们是重要的,对此执迷就是对创造本身的敬重。可是,创造所获的尊严在被消解,因为创新带来的现世报实在是太大了,看看苹果,看看潮牌,看看社交媒体,看看所有商品社会带来的一切,创造本身的重要性还如何匹敌?创造具有的超越性何以在市场上得到反馈?中世纪甘愿在小庙里画几十年湿壁画的意大利艺术家,尚且有着天主教作为时代背景和精神依托指引着,今天的艺术家靠什么力量来指引自己?

吴非做完了作品,遇到了相同的再次执行的作品,作为一个艺术创作者的角度,他当然可以要求王楚城把自己的作品下架,王楚城也是这么说的。但是今天的个人身份远比以前多,个人所需要面对的也比曾经多,即便吴非想这么要求,他也无法否定王楚城作为个人在面对公众时候的诉求,作为项目执行者在获得新媒体上认可时的满足感,就像那条评论所言:“每个人的想法都有意义”。但他们仅仅在追求一个想法,追求自身的满足,追求公众对其的认可,还是在追求纯粹的不可见的不可市场化的超越性呢?那是留给他们自己的问题。

但除此之外,对于今天的创作者来说,已经不太可能仅仅追求带有神秘色彩的超越性,尤其是年轻的一代,他们生于互联网长于互联网,迅速可见的交互模式流淌在他们的血液之中,如何在不丢失超越性的同时恰一口好饭不仅是孤立的创作问题,也是自身的困境。国内不少知名的少壮艺术家,纷纷卖起了自己作品的周边,手机壳、印刷画、抱枕、小玩偶、杯子等等,价格不菲,追捧者也不少。好像也是条艺商结合路线,创作的时候追求着卓越的精神,传播和售卖的时候更务实普世一些。但我还是会怀疑的,这些物品的制作难道不会反过来影响创作本身?做行为的时候,什么样的姿势适合做成玩偶?做摄影的时候,什么样的色彩适合打样成衣?做宣传的时候,什么样的文案措辞能够吸引到合适的观众?前来购买消费的观众有是否有能力把通俗的宣传语言、实体物品和创作那拗口的表达衔接得上?传播效力,是否真的不会影响到创作本身的状态?

康德说艺术分为雇佣的艺术和自由的艺术,那时候雇佣指的是金钱交易。时至今日,雇佣关系超越了金钱,流量率先把艺术拧成了创意,伴随来的是物质的冲击。在多重困扰下,目前的窘境对于创作者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既要产生本原性的表达,又要面对公众对你的精神期待,还要面临现实影响和物质回馈,在如此多要求面前,创作者的道路变得异常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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