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看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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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紀錄片的文字者,希望隨著紀錄片用文字接近這世界真實樣貌,以不同角度觀察這世界,呈現不完美但又美好的世界。諸多事情的資訊只有接近事實的樣貌,沒有絕對事實。 【這世界不完美,但仍有美好。】

【婚姻計畫】精神病患 能結婚嗎?能相愛嗎?

精神病患是否能結婚?這一問題沒有人可以給出正確的答案?但精神病患是否想結婚,答案卻是肯定的。醫療對於精神疾病的治療,隨著時代的進步,可以讓疾病趨於穩定,在這穩定的情況下,婚姻的決定權是否能擁有? 婚姻所擁有的美好令人憧憬,但也伴隨著負擔與衝突,病人可以處理嗎? 精神病患能不能有機會擁有婚姻的機會,這問題至今還遺留在結尾,沒有人可以回答。
依據精神衛生法定義精神疾病:指的是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精神疾病是什麼?

義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其中央主管認定之疾病。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兩者差異為何?

精神病主要特徵為缺乏現實感(reality testing)無法分辨現實與幻想(出現幻想、幻聽、幻視)、妄想,常見的為思覺失調(舊稱精神分裂症)、情感性思覺失調症,躁鬱症,致病原因與遺傳有很大的關連性或是孩童時期受虐、創傷。精神官能症主要為病人心理社會適應障礙的臨床表現,最主要為憂鬱症、焦慮症或強迫症,與神經釋放物質有關,在出現生活或是社交出現障礙,尤為容易出現。

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在討論這一項問題時,首先要釐清精神疾病在什麼樣情況下可以結婚。如果病人病情嚴重需要強制送至醫療機構治療,法規對於嚴重的定義。台灣法規有相關規範討論,對當有精神障礙或其他⼼智缺陷(不能與他⼈溝通或不瞭解他⼈表達的意思情況下),需要申請監護宣告或保護人協助其生活時,兩者對於病人結婚決定是否會有影響以及在什麼情況下,精神病人可以代表自己結婚登記。

什麼情況的病人需要強制醫療?

在台灣醫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此處嚴重病人定義: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且嚴重病⼈傷害他⼈或⾃⼰或有傷害之虞,其保護⼈應協助嚴重病⼈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保護人監視宣告

保護人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且應考量嚴重病人利益,由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家屬等推出一人代理。(精神衛生法第19條)

保護人義務

  •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由保護人予以緊急處置。(精神衛生法第20條)
  •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精神衛生法第41條)

監護宣告

⾃然⼈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智缺陷,不能與他⼈溝通或不瞭解他⼈表達的意思,例如:⻑期昏迷、植物⼈、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此時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民法第15條),不能自己為「法律行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民法第1111條)。

監護人義務

  •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113條)
  • 監護⼈執⾏受監護宣告⼈之⽣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的意思,並考量其⾝⼼狀態及⽣活狀況。(民法第1112條)
  • 監護⼈不可拿受監護宣告⼈的財產去投資股票、基⾦等;如果要處分受監護宣告⼈的不動產,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許可。

保護人就法規而言,義務在保護病人醫療權利,監護人義務在為受監護人處理生活、財產之處理。

台灣精神病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結婚嗎?

按結婚屬身分行為,應以結婚當事人有結婚能力且意思一致為必要 ,而不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謂結婚能力,係指當事人能理解結 婚之意義及其效果之能力為已足,以有意思能力為已足,不必有行為能力( 法律字第 10100197440 號)。
簡單意思結婚只需有「結婚能⼒」為已⾜,即具有意思能⼒,不必有⾏為能⼒,且不得由監護⼈代理,所以受監護宣告的⼈於回復常態有意思能⼒時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在台灣精神病患就算受到監護宣告下,仍可以擁有決定結婚的權力。

【婚姻計畫(The Marriage Project)】

源自【婚姻計畫】,伊朗首都德黑蘭南部精神療養院"埃桑之家"的所長,希望能讓院內480位病患有機會進行配對結婚,擁有長期的親密關係。

導演同時是婚姻計畫的發起人Farhad Ramazannejad,伊朗首都德黑蘭南部精神療養院"埃桑之家"的所長,他相信情感關係能對病患產生幫助,在療養院進行大膽的實驗,「婚姻計畫」主要希望能讓院內480位病患有機會進行配對結婚,並在結婚之後住進院方所準備的小公寓擁有長期的親密關係。

精神病人有自行決定結婚的權利嗎?

如前面法規解釋,在台灣受監護宣告的⼈只要回復常態有意思能⼒時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不須經由監護人同意。但在該紀錄片,伊朗文化下女性未滿18歲以下是要經過父親(輩)同意,而精神病患則需要經過父親(輩)簽名同意,才可以結婚。所以在伊朗精神病人無法自行決定能否結婚。

精神病人能否可以結婚,在法規上各國規定不同,但不外乎會有一個共同方向,精神病患適合結婚嗎?結婚是每個人擁有權力嗎?

專業人員對精神病人結婚是否該介入?

導演發起婚姻計畫初衷認為每個人都有親密關係(愛)的需求,為了這樣應該嘗試讓有機會想要結婚的病人有機會擁有婚姻的關係。

埃桑之家的醫師/護理人員對這計畫提出一系列疑問:結婚就能有親密關係?是否會造成疾病不穩定更甚者惡化?如果因夫妻之間問題,造成疾病惡化,醫師該如何協助,需要協助夫妻關係嗎?介入夫妻生活問題?醫師與病人界線在那裡呢?

在這麼無法確定的情況下進入婚姻關係造成的問題,是有必要的嗎?如果有小孩該如何處理呢?在計畫裡,可以避孕,避免懷孕生子,但這樣婚姻是必要的嗎?是對長期維持親密關係的辦法嗎?

如果無法擁有長期親密關係的折衷辦法,嘗試短期戀愛?一日婚姻?兩日婚姻?但短暫的體驗婚姻,可能就只是提供了性需求,親密關係的精神支持,以一日兩日體驗無法提供親密支持,但是維持長期親密關係所需要精神穩定,病人可能無法控制,更甚者可能因為關係而造成的惡化,需要專業人員介入,專業人員與病人之間的界線難以定義並且需要更多時間與輔導,這時間經任和責任的歸屬讓埃桑之家的人員感到無法負荷。

一般人對於結婚會帶著期待,但也深知伴隨而來的義務,會思考著結婚能否維持生活,是否可以擁有小孩,經濟能力可以供應家庭生活,而這一切病人結婚時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是否不具備相應的能力就完全不能結婚呢? 那究竟誰決定了誰可以結婚呢?

誰決定「他/她」可以結婚?

在埃桑之家,塞福拉和哈薩爾是一對情侶已相戀12年,塞福拉和哈賽爾兩位精神分裂者病人,一旦不服用藥物症狀將會開始惡化,這對相戀已久的情侶,院方評估許久認為雙方病情狀況不適合進入婚姻計畫,且院方希望這對情侶分開,最後這對情侶分手。紀錄片當中,拍攝許多塞福拉自我對話,了解塞福拉對於婚姻的想法以及對於婚姻的期望。

"其他人都不希望我跟哈薩爾走在一起,他們不喜歡我們走一起。"

"我喜歡哈薩爾,我願意為他做任何事,甚至我的生命,為什麼我們不能在一起。"

"我很想要跟哈薩爾兩人牽著手,走在小徑上吃著冰淇淋,然後我可以請我姐姐來我家裏看我,如果有小孩可以聚在一起玩。"(摘錄自紀錄片中,塞福拉小姐的自白)

源自【婚姻計畫】,塞福拉在找哈薩爾之前會化妝,穿上漂亮的衣服,到溫室與哈薩偶聊聊天,在這有限的空間傾訴彼此的愛意。

另一對經由院方評估出來,精神狀況較為穩定,瑪珍與穆默德 雷扎在評估後開始嘗試約會彼此認識,第一次在互相介紹知道到彼此,開始在其他人陪同下,離開院所到外面喝飲料約會,進一步參觀院方為婚姻計畫所建造的小公寓,希望共同結為夫妻後可以住進小公寓享受自己的空間。但在院方與瑪珍家人說明在不用負擔費用、住處情況可以結婚的情況下,兄長仍不願同意瑪珍結婚,因此至結束這對情侶仍無法結婚。

"我想要結婚,接婚後有機會有小孩。我知道我養不起,錢在這裡沒有意義,但我仍希望有小孩,我可以親自哺乳,親自餵養他,等他稍微大一點他可以送給別人或是福利機構,只希望他可以偶爾來看看我。我已經42歲了,我已經快無法生小孩了。"(摘錄自紀錄片中,瑪珍小姐的自白)

源自【婚姻計畫】,瑪珍在得知自己家人不願簽署法律文件同意結婚時,找穆默德 雷扎傾訴自己在無法結婚的情況下,仍喜歡著他,希望感情能繼續下去。

計畫雖然嘗試從中挑選出適合結婚的病人,但在這計畫執行當中,導演和團隊也不斷的對自己提出疑問,我們用什麼標準選擇誰可以結婚誰不可以結婚?如果嚴格來說每一位都不適合結婚?但我們有這項權利嗎?

導演記錄著在一開始計劃時,為有可能結為夫妻的病患蓋著小公寓,公寓從一無所有的空地一步一步建起,隨著婚姻計畫的進行,公寓蓋成刷漆放置家具,到最後公寓完成了,但卻無人可以住進來。婚姻計畫發起時,受到許多反對聲音,一方面伊朗宗教文化的背景,一方面也是因為每有人知道婚姻對精神疾病的影響,更甚者每個人對於婚姻看法不同,婚姻是可以嘗試進行的嗎?這計畫沒有人知道能否再發起,但唯一能知道的是這問題不會結束,這一個問號會持續下去。

擁有婚姻的機會

我們對於結婚也會經常問自己能否結婚,是否有房有錢有能力可以結婚,也希望自己能擁有結婚的機會,希望自己能和另一半牽著手,伴自己走一生。結了婚也可能離婚,所以這樣婚姻就是會代表著長期親密關係嗎?但就算婚姻當中所造成的負擔和痛苦,婚姻也有著美好的一面。這些問題在精神病人身上也經常浮現,但因為疾病卻有更多的困境,這每一項都不停考驗著對於人權的看法。有了精神疾病,但能可以保有結婚的選擇權嗎?

快速Q&A

在台灣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結婚只需有「結婚能⼒」為已⾜,即具有意思能⼒,不必有⾏為能⼒,所以受監護宣告的⼈在回復常態有意思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在台灣精神病患就算受到監護宣告下,仍可以擁有決定結婚的權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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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精神衛生法

2.全國法規資料 民法

3. 法務部-行政函釋-受監護宣告之人回復常態有意思能力時,是否應由監護人代為「申辦結婚登記,以及是否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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