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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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強制外傭檢測及注射疫苗構成歧視。

(编辑过)
羅局長錯在哪。有理有據告訴你。

【羅致光說了啥】

4月29日,居於東涌映灣園的菲律賓籍外傭確診感染變種病毒,她與早前確診變種病毒的兩位印度裔人士於同一日到訪東薈城。這兩位印度裔人士於3月19日由迪拜抵港。次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宣布在港37萬外傭須於9日內接受強制檢測,並計劃將強制疫苗作為外傭獲取工作簽證的條件。羅致光認為,外傭是高風險群組,因為外傭在假期會與朋友聚會。他亦稱,強制疫苗作為簽證續約條件不是苛求,外傭可以選擇不在香港工作,因為外傭不是香港居民。被問及為何不要求僱用外傭的僱主同樣接受檢測時,羅致光回答道,因為僱主的風險相對較低,是優次問題。他指出,這批僱主人數超過100萬人,要求37萬名外傭在9天內接受檢測已是相當富挑戰性的工作,不大可能要求超過100萬人在9天內前往檢測。5月1日,勞工局再發聲明,稱針對外傭的強檢及疫苗“不涉及任何種族或身分歧視”,而是“以風險為本”

要求全體外傭強制檢測及注射疫苗到底是不是歧視?羅局長的理由和勞工局聲稱的“以風險為本”到底站不站得住腳?本文將告訴你,羅致光和勞工局錯在何處,為什麼要求全體外傭強檢及注射疫苗構成歧視。

【風險如何評判?】

一個科學的確認感染風險方法應以流行病學調查為基礎,追蹤感染者的接觸者、行動軌跡,以及傳播鏈。只有接觸者才有更高風險被感染。強制檢疫亦應該以接觸可能性,譬如地理區域為標準。此前,香港所有的強制檢疫都是以地理區域為標準,唯獨此次是以國籍和工種二者同時作為標準。一人感染,便要特定國籍和工種的其他37萬人進行強檢,唯一的理由是外傭會在假期聚會。可政府從未提及這位確診外傭是否真的參與了同鄉聚會,她的同鄉又是不是家庭傭工。外傭的假日休息地點散佈於整個香港,若這位確診者真的參與了聚會,到底去了哪個地點?難道這位確診者把整個香港都走了一遍嗎?有什麼理由讓處於香港另一端的外傭都參與強制檢測甚至疫苗?

【僱主風險低?】

羅致光聲稱外傭僱主感染風險低,卻並未給出任何理由。外傭一週中至少六日都與僱主共處於封閉空間內,最多只有一日可能與其他外傭接觸,且多處於通風的室外。根據科學研究,室外病毒傳播極為罕見,並且室外環境從未發生聚集性感染(cluster infections)。不論是變種病毒還是原始病毒,室外感染機率遠小於室內。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南,接觸者追蹤應該優先考慮:1. 家庭接觸者;2. 在擁擠或封閉環境(如長期生活設施、監獄、收容所、旅店、健身房和會議室)中進行的接觸,尤其是在通風不良的環境中。這兩點都與僱主和外傭的接觸相符合,僱主才應該是優先追蹤的接觸者。如果羅致光認為所有外傭都有風險感染病毒,為何與外傭密切接觸的僱主反而感染風險低,不需要檢測?請羅局長給出理由。

【定期“聚會” 所以危險?】

接下來,我們仔細看看外傭“定期聚會”所以感染風險高這一點有沒有道理。【首先】,“聚會”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難道在某一個地理範圍內見到500個同一族裔的人,就要假定她們在“聚會”嗎?大部分外傭休息時都只是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活動,並沒有和同一地區內的其他外傭互動,甚至相互根本不認識。只因為她們出現在同一地點、膚色相似,就假定她們相互認識並且在“聚會”。這是充滿種族歧視的刻板印象。外傭之所以會前往某些特定區域,只是因為這些地方是免費的公共空間,且是約定俗成的適宜休息的地點,不代表她們和同區域的人都相識並在聚會。

【第二】外傭週一到週六基本都在僱主家裡工作,只有週日一日可能在外。她們工作時,除了去街市、超市、學校等地點外,接觸到的人很有限。相比於每天搭地鐵上班、去商場購物、和朋友聚餐的人,大部分時間待在家中的外傭接觸病毒的機率難道更多嗎?如果羅致光認為外傭每週最多一次的“聚會”有導致跨家庭感染的風險,那其他人不受限制地聚會和聚餐,感染風險豈不是更高?

【第三】外傭的“聚會”的密度並不高於其他場所。香港的地鐵站、商場、餐廳有多麼擁擠,大家心知肚明,到了假期更是人流如織。 許多餐廳空間狹窄,有時只在一張檯上立一張塑料板象徵性地區隔,實際距離並不足1.5米。在這樣的環境下,眾人脫下口罩吃飯長達一個多鐘,也不會被認為有問題。而外傭在室外通風且已經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吃飯,卻常被指指點點。同樣的行為,只因場所不同,就遭到不同對待。

平時大家在自己的住所、或租用的私人場所,可以自由活動,和多少朋友聚會都無所謂,但外傭在香港沒有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也消費不起餐廳、咖啡館等場所,所以只能在開放的公共空間休息,一舉一動都被不斷地監視。外傭在公共空間已經受到政府職員、警察和保安的不斷監管和提醒。譬如在維園,一到週日就會有十數位保安及政府職員長期駐守,不斷提醒外傭保持社交距離。即便如此,外傭仍然遭到針對。這難道不是歧視嗎?

【外傭不是香港居民?】

羅致光聲稱外傭不是香港居民,這完全是沒有法律常識。根據《基本法》第三張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簡言之,只要持有香港ID就是香港居民,其相關權益就應受保障。外傭持有香港ID,就是香港居民。羅致光此言是對外傭在港基本權益的否認。

【強制疫苗作為續約條件不是歧視?】

最後,羅致光計畫將強制疫苗作為外傭工作續約的條件,看看對香港其他工種的要求便知這是歧視。全香港,沒有一個工種被政府要求將強制注射疫苗作為繼續工作的條件,只有要求強檢的。唯一被政府要求強檢的只有兩個屬於“高風險和高接觸群組”的工種: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以及香港國際機場員工。這兩個工種的強檢與其工作性質掛鉤:在護養院和機場工作都可能接觸較高人流。而外傭只服務單個家庭,其工作性質並不涉及較高人流的接觸。此外,這些工作也都不與簽證掛鉤,即使這些員工不願接受檢疫而失去工作,也不會被遣返去其他地方。此外,政府給予此兩個工種的強制檢測期限分別為14日及22日的,遠遠多於給外傭設立的9天期限,這是也是區別對待的體現。更為諷刺的是,在政府官方網站上的強制檢測名單中,“外籍家庭傭工“並未被歸入“高風險和高接觸群組”一類,而是被單獨列為一個類別。

【綜上所述】

所謂“以風險為本”,只是掩蓋羅局長偏見的遮羞布。不論他如何強調強制檢測及強制疫苗“不涉及任何種族或身分歧視”,玩弄語言藝術,該政策事實上的受害者就是特定族裔以及特定工種的人,這構成了事實上的歧視和污名化。外籍家務傭工佔香港勞動人口約百分之十,承擔著照顧家庭的重要責任。作為堂堂勞工及福利局的局長,應當保障工人的權益,而非將工人作為代罪羔羊,讓她們在烈日下,風雨中,餓著肚子,站立數個小時排隊等待檢測,甚至被強制注射疫苗;將所有的成本與風險推給最弱勢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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