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飞行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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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把非致命性武器用于『防暴』是合理的/正义的吗?

由于香港反送中事件中警方动用了催泪弹、辣椒水,我去搜索了一下相关背景信息。

催泪瓦斯、辣椒喷雾、橡皮子弹等,被称作『非致命性武器』。令我这样不了解的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类被世界各国普遍用于防老百姓的武器,居然被《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不得用于战争。

一些六四的反思文章称,1989 年的中共面对大规模示威游行缺乏成熟可控的应对办法,阶级斗争和冷战思维是恶性清场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常有观点认为,这类『非致命性』的防暴控暴武器,给了政府和警察于谈判和子弹之外的中间选项。

这类观点太常被提起,以至于今天香港出事,我才突然意识到,这真的是对的吗?一件事已经见惯不怪,就是对的吗?

查了一些资料,也思考再三,发现自己着实没有答案,所以在这类整理出下面几个问题,望请大家一同来探讨:

  1. 催泪弹、辣椒水,其实是化学武器吗?(这一点似乎是有争议的。)
  2. 所谓的『非致命性武器』,真的不致命么?(事实上,常有无辜民众死于催泪弹壳、橡皮子弹以及各种看似不致命的防暴制剂引发的继发性病症。)
  3. 公约为什么禁止这类武器用于战争?又为什么没有同样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禁止这类武器被用于国内警用?(如果控暴武器在战争中易被滥用是公约禁止这类武器被用于战争的原因,那么很显然,在国内、在警察和民众之间,这类武器也常常被滥用,比如今日的香港。)
  4. 政府和警察把这类武器用于镇压民众街头运动,是正义的吗,是合理的吗?
  5. 如果不是正义的,古今中外这样做的政府遭到了怎样的惩罚呢?
  6. 假定政府和警察真的处于正义的位子上,民众真的是在街头骚乱,政府和警察动用这些武器就是对的吗?如果不是对的,政府和警察是否有更合适的替代手段来稳定局面、让人群复归理性,在谈判妥协、催泪瓦斯和实弹屠杀之外的替代手段(甚至可以幻想未来可能的新技术手段)?
  7. 政府和警察依法用暴力手段对付影响社会治安的暴恐分子,是人们可以接受的事。另一方面,政府和警察有时会认为民众就是这样的暴恐分子,或者认为民众中有一部分是这样的暴恐分子,于是就采取无差别的所谓『防暴』手段。那么,这中间的边界应当怎样更好地确定呢?这样的边界,是否本应用更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确认、去维护,而非一股脑全部委托给政府和警察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其他国家,是否已经有类似的呼声、运动和政治议案在推动这个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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