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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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自己是一位去思考思考的人|人生能留點什麼下來呢?Who will matter? Those who mind don’t matter and those who matter don’t mind. 該說什麼就說什麼!

搞懂「知道」與「相信」的差別,是開悟的起點

這篇是我在 Medium (搞懂「知道」與「相信」的差別,是開悟的起點)自己覺得相對有點創見的文章,不過還是有生澀之處,還要再琢磨,但是至少是有點意思,值得大家來思考看看,因此就搬來Matters,看看有沒有人有興趣來討論。


要更精確的分析「知道」這件事,將「我知道/我不知道」與「我已經知道的東西/我不知道的東西」做四象限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有趣的東西,竟然與「無明」與「開悟」有關聯。

縱軸左邊代表的是表象,分為「我知道」與「我不知道」,更貼切的用語是「我理解」與「我不理解」。真正的事實則是上方橫軸,分為「我已經知道的東西」與「我不知道的東西」,這樣會組合成四種狀態,當事實與表象呈現一致的狀態,人們可以進入「心流」狀態,「如實知」與「無知之知」,兩種是正確的認知態度;當事實與表象不符合時,人們就會被錯誤的想法所控制著,「無自知之明」與「無知」則是兩種錯誤的認知態度。

無知

一般網路上將「無知」說成「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而這裡為了呈現出外在與內在的差異,改用上圖的方式,「無知」會是「我知道我不知道的東西」。

如果「我知道我不知道的東西」能成立,就會產生矛盾,到底我是知道?還是我是不知道的呢?這句話應該強調成為「我以為我知道那些,事實上是我不知道的東西」,簡稱為無知、什麼都不懂。

只是知道個皮毛是發生時的現象,一旦被追問就講不出所以然,解釋不下去。自己依據的價值觀應該來自自己相信的觀點,一旦自己並不能確認這個觀點的正確性,整個價值觀的基礎就非常薄弱,願意深信與去深切地執行的意願就會降低。照這樣來說,只是知道常識而不知其原因仍然是無知的。

無知並不可怕,畢竟這世間有太多的東西我們沒有辦法全部都知道,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無知;沒有人是全能全知的,術業有專攻,不同的職業各有各自厲害之處,也有各自薄弱之處,只要有正確的心態,就能適當的面對。蘇格拉底提出的「無知之知」正是如此。

無知之知

「無知之知」是指知道自己的無知,知道自己有不知道的東西,正是解決無知的基本態度。

無自知之明,是不知道自己其實不懂得某個知道的知識,或者是故意裝懂。無知,是以為自己知道自己根本不知道的知識。這兩種錯誤,看似很像,我們都應該想辦法避免。

無自知之明

這裡特別說明,有很多人也分享過「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東西」這說法,但是大家對於這個位置的解讀不一樣,有人甚至認為這是更高明的智慧。但是,我認為這是「無自知之明」,仍是錯誤的認知。也許是因為定義有差距,這裡的「自己已經知道的東西」裡面的「東西」不見得是事實,只是知道或是理解而已;這樣的說法,就會讓「我不知道我已經知道的東西」成為「無自知之明」或是認知偏誤,自己並不了解自己知道的東西,不能確認自己知道的東西之正確性。

例如,我們的視覺有錯覺,記憶能力其實也是有錯覺的,自以為記得清清楚楚某個關鍵時刻發生了什麼事情,就像認知心理學實驗佐證,我們會因為注意力的專注而看不見周遭的狀況,聽不見其他的聲音;但是,卻是有進入人的視覺與聽覺。這種也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覺,事實與表象呈現為不一致的狀態,故而也是一種錯誤。如果不知道視覺有錯覺現象,而誤以為兩條相同長度的線是不同長短的,是「無知」;知道有視覺錯覺現象,還被錯覺所欺騙,是「無自知之明」。從生理的層面,我們無法控制錯覺的產生,我們也無法消滅認知偏誤,只有思考謬誤我們能夠藉由學習邏輯與推理來改進。

我們常常有錯誤的直覺反應、認知偏誤,對於「第二件半價」與「七五折」的吸引力,前者就是比較有吸引力,而人們其實知道它們算出來都是七五折,人們的感覺「第二件半價」似乎很划算,而此感覺卻與「七五折」不一致!這是一種認知偏誤。

我們往往看到很多的格言,其中的結論很合理,又加上名人加持,就奉為圭臬,而不懷疑它的推論其實是無效的推論。這往往是因為沒有思考能力,沒有真正的理解文字的意思,輕易的相信。這是思考謬誤。

所有的認知偏誤或是思考謬誤都是自己的反應與實際的真相有落差的情況,如果不知道有認知偏誤或是思考謬誤,那麼這些的位置應該在「無知」;但是如果知道與了解人們會受這些偏誤與謬誤所操縱而不能覺察,則是屬於「無自知之明」。

有一個特殊的例子,「不懂裝懂」,真相是「知道」自己不知道,但是表現出「不知道」自己不懂的樣子,所以也是「無自知之明」。

「認識自己!」或是佛陀的「如實知見」或許是個解方。

如實知

經過這樣來分析,我覺得可以拿「我知道我已經知道的東西」來解釋佛陀於雜阿含經裡面所講的「如實知」,它正好用來解決「無自知之明」。當我們理解道理後,才能於後來生活中真正遇上時,「如實見」它的作用,進而評估它是否是我們能控制的或是不能控制的。如果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則應該不要執著地去貪求;如果是我們能控制的,則應該建立新的行為與觀念,盡力去達成。

上述的說法,我們可以用統計科學的說法來解釋統計上的兩種錯誤,第一型錯誤(type 1 error)與第二型錯誤(type 2 error)。第一型錯誤是將錯的當成是對的,這樣是錯誤接受,或者稱為誤認、錯誤接受。第二型錯誤是將對的當成是錯的,或者稱為誤拒、錯誤拒絕。

對於第一型,AI常用另一種說法是False Positive。第二型AI文獻喜歡寫為False Negative。

將上述錯誤套用到「知道」這件事情上,如果我們將「不知道」當成「知道」,就是錯誤接受,是「無知」;如果我們將「知道」當成「不知道」,就是錯誤拒絕,是「無自知之明」。

而正確的知道與理解自己是要能夠做到:如實知與無知之知。

業力的另外一種解讀方式

當我們越是能夠知道自己知道的東西,能夠越少無知與有更多的自知之明。用樣型識別常用的另外一種表現錯誤的方式,我們可以看到有趣之處。誤認的比例越多,負面作用的業力就越大,由於無明而衍生出錯誤的行為的可能性就越高。誤拒的比例越高越是不能看懂自己,開悟的機會就越低。

重要的是弗爾克・佐慈在《佛陀究竟想教我們什麼?》裡面所說的:「知道自己相信什麼,而不是相信自己知道什麼」。我們常常將從經驗中獲得的觀點與想法當成真的,往往因為它的因果思維合理就信以為真,而忽略它是否是真相。要解決「無自知之明」的問題,就在於「如實地去知道事實的真相是什麼」,而怎麼查出事實的真相就在於「如實見」,我們可以把這「如實見」,依照「相信/不相信」與「知道/不知道」再分為四象限分析。

我們相信什麼與不相信什麼,都是有原因的,如果不能清楚地理解與確認其原因,我們就是不理解自己。以自己不理解的信念為基礎,就等於將自己的控制權交到其他人手上,等於在過著別人的日子!要能這樣地如實知、如實見,這或許才是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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