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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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並不遠,也許我們可以學習成為彼此的守護者

近日韓國N號房事件(參考文章1文章2)引起很大關注,想到犯罪者利用現代科技去性剝削和勞役女性,就感到尤其痛心。犯罪者利用通訊軟件Telegram私隱性較高、可隨時刪除對話雙方紀錄、隨時變換用戶名稱等特性,透過私隱性較高及需要一定技術門檻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以高價發佈受害者的性虐片段,甚至公開其詳盡的個人資料。因此,受害者一旦落入陷阱,被掌握個人訊息的他們就難以翻身,甚至會為了自身安危,而誘騙其他受害人。

韓國長年貶低女性的文化固然引入詬病,但單純「男尊女卑」的現象就可以解釋長達超過一年、牽涉不計其數受害者的人間地獄嗎?

慎密、有系統、高科技的犯罪集團

N號房聊天群組擁有廿十多萬參與者,除了臭名遠播的管理員以外,這些參與者也能利用得到的受害者資訊,肆意勒索受害者拍攝裸照和影片,儼如一個有架構的犯罪集團。而第一代的N號房管理員「GODGOD」,也是利用駭客技術竊取受害者的個人資料,進而威脅受害者成為性奴。可以估算的是,管理員可能分享過自己的犯案手法,而參與者為了獲得新鮮的性虐照片和影片、避免付出高額金錢、甚至向其他參與者炫耀,便模仿相關犯案模式,從而讓更多人受害。

如新聞中報導,N號房聊天群組至少經歷過3位管理員。基於經營性罪行群組牽涉龐大利益,亦是法理不容的行徑,想必管理員都經過百般挑選,亦交代過營運細節,才會交由他人接手。管理員的犯案手段不盡相同,正接受警方調查的N號房管理員「博士」,所採用的犯罪手段是假裝高薪招聘模特兒,吸引受害人聯絡。犯罪者先要求受害人拍一些較普通正常的相片,並支付可觀薪酬,借簽約為名獲取個人資訊後,繼而脅迫他們拍下性愛影片,再進一步壓迫他們成為性奴。

值得留意的是,「博士」是一名高材生,亦有詐騙的前科,反映N號房管理員是個手段高明而純熟的犯罪者。N號房管理員利用了受害人迫切需要金錢的弱點,通過其犯罪手段篩選出入世未深、戒心較低的受害者,而循序漸進地要求受害人拍下尺度越來越大的影片,亦令受害人較難拒絕,隨即越陷越深。類似的犯罪手法並不獨見於韓國,例如約拍私影模特兒,繼而性騷擾、性侵犯的事件,屢見不鮮。N號房事件確實駭人聽聞,但性罪行卻是每每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英語世界對這類性犯罪者有個貼切的形容:Predator(掠奪、獵食者),受害人就如獵物,步步陷入獵食者的陷阱中。這讓我想到房思琪的故事,老師是如何利用受害者的單純,利用自己的威權,一步步誘騙受害人。書中形容受害人是經歷過越戰,經歷過集中營,甚至經歷過核爆的人,身心的滿目瘡痍,令人難過非常。

旁觀者也是加害者

即使並非實際威逼受害者淪為性奴隸、拍攝並販售受害者凌辱影片,而參與到「N號房」和類似聊天群組中,觀看甚至購買影片,一同戲謔、辱罵受害者的所謂「旁觀者」,助長了相關性剝削、性買賣是無容置疑的事實。我們不該稱呼這些性罪行參與者作「旁觀者」,顯然易見,他們都是加害者。

那麼,從新聞媒體上得悉事件,肆意批評、鄙視受害者的「旁觀者」呢?

有沒有想過,正因為社會尖酸刻薄的風氣,把受害人的慘況歸咎於受害人的愚蠢、不慎,才讓受害人遲遲未能發聲求援,讓受害人越陷越深?

要是社會能善待受害者,容讓他們訴說自身的煩惱和經歷,受害人會不會有機會及早求助,縮短受害時間,甚至減少受害者呢?

當我們自視為不會犯錯的智者,苛責經歷痛苦與不義的人,我們便成為了惡。當受害人正經歷地獄,我們又何必成為獄卒?

想到較早時看到一段新聞,一名女孩被暴力輪姦,過程被拍成影片放上色情網站Pornhub,點擊率達數十萬的。他的警察、醫生、同學、同學的家長、司法機關、甚至家人,都不相信他,而是怪罪他自找的、淫蕩的、是合意性行為,犯罪者最後只判了緩刑。色情網站Pornhub對受害人的苦苦哀求亦置之不理,其性侵片段暴露在公眾的目光中超過一年。直至今天,仍有許多人經歷和受害女孩一樣的遭遇。

人們把羅絲所受到的虐待當成一個笑話一樣。但羅絲的生活因此而徹底改變。沒有人在她需要的時候幫助她。

旁觀者也是加害者。

因此,在受害者眼裏,保持沉默的旁觀者就跟霸凌者一樣。
羅恩說,其實當時真正欺負這名女生的只有兩個人。
而現在,女兒羅絲所面對的世界更嚴酷,因為她還要受到社交網絡世界的霸凌。

沒有完美的受害者,只有...

每當有罪行發生,受害人往往備受質疑:

你太笨了!
說甚麼謊?
真不小心!
都怪你走夜路!
是你讓人有機可乘!
為甚麼不保護好自己?
你為甚麼要去危險的地方?
難道不是你先做了甚麼錯事嗎?
你跟我說這事,有想過別人的感受嗎?

為甚麼社會不讓加害者懼怕、羞愧、自責成為加害者,而是讓受害者懼怕、羞愧、自責受害者?為甚麼社會總是善待加害者,加害者往往不需負上甚麼刑責,卻要求受害人原諒、放下爆發在自己身上的災難?

想起揭露教會性侵兒童的電影《以恩寵之名》裡,而步入中年的受害人,對幼時被神職人員性侵仍感到鬱憤難止,決定揭露教會的恐怖真相。他的父母是教會的忠實擁護者,責怪他事隔多年舊事重提、興風作浪,更解釋每個人都有他們的苦處,不應介懷。他嘗試向雙親剖白當年的痛苦,雙親卻指兒子都成熟了、不再是當年的小孩子。

於是他質問雙親:為甚麼我跟你說的時候,你不幫我?

母親卻答道:你說的時候都17歲了,是大人了。

性暴行或許停留在當時,但性暴行的畫面,甚至後來面對的來自種種非難,卻永遠停留在受害者的心中。

他知道當年侵犯他的神職人員,收到不少受害家屬的投訴後,教會卻縱容、任由犯事者擔當密切接觸兒童的職務。他很憤怒,亦痛心有更多青少年受害,有的甚至無法順利成長,因性暴力扼殺了他們的生命。教會甚至解釋肇事神職人員有精神障礙,侵犯兒童是不可自控的行為,意圖為罪行開脫。幾經艱辛,他終於找到當年侵犯他的神職人員,神職人員卻堅拒道歉,會面自然不歡而散,教會卻要求兩人牽手和解,彷彿沒發生過任何事。

人們總要求完美的受害者,要求無可挑剔的受害經歷,當受害者達不到人們心中完美的形象,就責難受害者。對於加害者,人們卻總愛為犯行找理由找藉口,彷彿加害者才是真正完美的人。

「但是如果妳永遠感到憤怒,那不是妳不夠仁慈,不夠善良,不富同理心,什麼人都有點理由,連姦污別人的人都有心理學、社會學上的理由,世界上只有被姦污是不需要理由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他人即地獄,我們當自愛

沒有人能認定自己不會成為受害者,也沒有人能認定身邊的人不會成為受害者,因為社會仍沒有善良到可以阻嚇加害者不再出現。即使罪惡的形式不同、性別不同、出身不同,仍有可能被各式各樣的惡行找上門。被迫拍下裸照而受到威脅、被獵食者瞧上而遭受性暴力,甚或被不顧他人安危者傳染頑疾、下班回家路上被人痛毆、下樓逛街時被人綁架囚禁、餐廳吃飯時遭受毒氣攻擊,人生有太多不可理喻又不能掌控的事,並非聰明些、謹慎些就能躲過一切凶險。

我們或能避免黑夜,卻不能避免朽壞的人心。

成為受害者沒有理由,也不能有理由。

我們能做的,是讓世界多一分善待受害者的力量、少一分成為助紂加害者的力量,並記得:

我的價值,絕非你的只言片語可定斷。
每個人總有運氣差的時候,剛巧我是那個運氣差的人,不代表你能悔辱我。應該責怪的是傷害我的人,而不是我。

若能自愛,就能守護自己、守護他人。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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