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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香港这事

https://bbs.wenxuecity.com/mychina/1010969.html

聊一聊香港这事(1)

很久没有认真写些什么了,主要是懒,也是心灰意冷。不过香港这事儿我一开始就有想法,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还看不到头。不如就随心写下一些东西,记录一下自己的思绪。想到哪就写到哪,说不定某天就突然进宫也是可能滴。

刚从国内度假回来不久,就先写写亲戚们的态度吧。

家乡是南方大城市,香港无线亚视是上百个频道之四。不知道土共是不是越来越自信了,居然没看到像以前那样中间插广告。不过可能也是因为看得不多,屏蔽的时候我没看到。想当年买个大锅也要看香港电视,现在就没发现有几个亲戚会去看香港台的。国内的节目比香港的多,也丰富得多,于是那四个台也就"泯然众人"了。比如我,大部分时间就和孩子们看体育节目,大小三球的比赛就已经占去了好多时间。有点扯远了,但从电视收看上,也可以看出香港的没落:从以前的追捧,到现在的边缘化。多少反映了香港在大陆人民的心目中,比不得以前了。

扯回来。其实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十分厌烦香港发生的事,平常都不大聊起,提起了就是几句:不知所谓;爱干嘛干嘛去,别搞到内地就行;有怨气趁机发泄而已;自找的。话题很快就会转到其他地方去。举个栗子,到亲戚家做客,打开电视给小朋友看,选台时刚好选到无线,正在作新闻报道。表姐第一反应就是:那帮香港人又搞事啦?表姐夫顺口就说:管他呢,他们爱把自己家砸烂是他们自己的事。于是这个话题就结束了,频道也转到熊出没那儿去了。

可见香港这事,内地人基本不care。选一个英文字,是因为中文退化了,想不出一个合适的中文字来说明那种态度。不是说不关注,而是以一种冷眼旁观,甚至是有点讨厌的态度来关注。不是说内地人都这样,我不意外有一些内地人会表示支持的。但我的亲戚朋友这些普通的南方大城市的市民,就是这种态度。与30年前的那场运动是云泥之别,香港这事得不到内地人的认同。亲戚朋友普遍都觉得奇怪,为何香港人仍然抱有对内地人的优越感,一有什么与大陆有关的就跳起来。感觉他们情愿做殖民地二等公民,也是比内地人高一等的。

香港这事,没有内地人的同情和支持,相反增加了内地人的厌恶感,那么它注定就只能是茶壶里的风波。可能会持续比较长,影响很大,但扩散不了,成不了气候。


聊一聊香港这事(2)

https://bbs.wenxuecity.com/mychina/1011327.html

(看到坛里有问澳门怎么没有闹的,这个问题刚好我孩子也问过,今天就聊聊这个。)

回国期间,岳父大人在聚会时提议应该去香港玩,从珠港澳大桥走,让孩子们看看大桥。说完大家都以奇怪的目光看着他,然后表哥就说了:香港现在有什么好去的?(我的理解:人家都不欢迎你,去找罪受啊?)去澳门吧,值得去看看,一天就能来回。也可以走大桥的,就是澳门那一段很短,为这绕路不值。

于是就去了一趟澳门,早上6点半出发,晚上9点半到家,来回路上花了四小时开车。(题外话,建议习惯了国外开车的,在国内不要在晚上开高速,危险。不是说路况不好,一路高速,导航各种贴心的提示,都没问题。问题在于不知道什么原因,国内的车有三分一就喜欢开着远灯,晃眼得很。我要左躲右闪地避开倒后镜的反光,才能看清路。)

澳门这么多年第一次去,感觉不错,应该还会再去,老婆说下次去就住一个晚上。游人如鲫,商赌业发达,给我一种生气勃勃的感觉。就一个威尼斯人就让我们流连了三四个小时,以至于后续的一些计划只能中断(因为定好了一天来回,第二天还有安排)。

香港以前是经常去的,其实大部分就是转机过境,来往匆匆。只有两次算是长时间停留,一次是刚结婚不久回国,顺便在香港玩住了两个晚上;再一次就是带孩子去香港迪斯尼玩,住了一个晚上。自打能直飞老家后,就没再去过香港了。印象中,香港给我的感觉有点压抑,人多地少,行人匆匆。商业也是发达,旅游业看不出来,因为分不清哪些游人哪些本地人。有可能是,除了迪斯尼那次,那时候自由行还没开始,游人没有那么多。也有自己乱逛,主要集中在商业区(没办法,老婆就好shopping和找好吃的)的原因。

扯这么些,主要是根据自己的经历,让港澳有一个大概的对比。

扯回来,这是我和孩子的对话:你去过澳门了,感觉怎么样?(挺好的呀,很多人啊。)那你觉得他们的生活怎么样?(应该还可以吧?)何止可以,简直就是舒服。(嗯?)一时半会儿说不清。这样的生活,你觉得他们会闹吗?(嗯。。。不会。那他们为什么生活舒服呢?)经济环境好啊。(为什么经济环境好啊?)中国能让赌博吗?(不能。)那中国内地人想合法地赌钱怎么办?(哦,明白了,去澳门。)内地人那么多,特别是内地有钱人那么多,都去澳门赌博,澳门的经济能不好吗?不是说只能去澳门,其他国家也有赌场,但澳门是最方便的。明白了吗?(明白了。)

澳门回归后,鸡的屁不断增长,是澳门抓住了赌博业带动的旅游业这个优势背靠大陆来发展,而大陆又十分合作地不断放松去澳门的旅游限制。按亲戚们的说法,现在去澳门很方便,他们是平均一年会去一到两次。当然,这跟澳门政府能有智慧把经济发展的红利分润到普通澳门居民也分不开的。为什么我跟孩子说澳门人生活很舒服呢?这是我的好朋友的反馈。我的好朋友跟一个澳门人合伙在澳门注册了一家软件公司。他说,其实澳门政府也希望多方面发展,所以像软件这种”高科技“的行业也是十分支持的。商业机会不是没有,政府支持也不是没有,但搞几年了,还是半死不活的搞不起来。他说关键就是人不行,找不到或者是很难找到合用的人。”很难找人啊!你想想看,到赌场去当个荷官就能月入一两万,又不需要多少专业知识,又舒服,政府还有钱发,钱不是特别多的话来干IT干嘛?我们小公司又出不起太高的价钱,而且真出高价的话那些人也不值这个价钱,两难啊。现在请的那些澳门人,已经工作了几年了,几年前的错现在还在犯,没有任何进步。而且你看不到他们有self motivation的,好像就是在混日子。到现在了,还是不能放手,只能什么事都自己亲力亲为,累死了。“

这就是我从好朋友口中得来的澳门老百姓生活压力的印象:地少人少,就业压力不大,生活有保障。

这主要是受惠于全中国内地只有一个合法赌博的窗口,就像开放以前香港受惠于全中国内地(基本)只有一个对外窗口一样。但这也有一个隐忧,就是万一优势没有了,例如某一天中国大陆也开始能合法赌博了,被迫转型就会十分痛苦。我觉得香港的经历是澳门和大陆的宝贵经验,应该未雨筹谋了。(不过,也许是我多虑,高层人物可能早就看到这点,从好朋友口中,至少澳门政府是有支持的。又或许,大陆只会在很久很久以后才会赌博合法化,而且是慢慢地放开。)

(啰啰嗦嗦写了这么多,累死了,喘口气,今天到此为止)


聊一聊香港这事(3)

https://bbs.wenxuecity.com/mychina/1012971.html

(既然写开文章,就继续聊一聊香港吧。)

其实,我已经多次表明过我对香港今后的走向表示悲观,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

先从政治上说。有网友说过,香港现在发生的一切,说明这22年来的一国两制是失败的。我表示赞同。但毕竟一国两制没有先例,谁都没有经验,失败了也没什么奇怪的。老毛教导我们,凡事都有两面,既然失败了,如果能从中吸取教训,也算是有些收获了。

当年土共设计香港现行体制时,可能是根本没有吃透西方的政治制度,并按照自己的体制参照一下,就定下了抓住行政长官(行政),争取立法会(立法),忽视法院(司法)的政策。我猜想,一方面是因为土共本来就是这样的体制,法院是为政府(党)服务的,有什么大事不会”托手肘“。另一方面被当时英国治下的香港政体运行迷惑了。当时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在民事司法上,因为作为行政老大的港督是英国指派的,法院与政府的利益没有本质的冲突,更有点像土共的体制,为行政服务着。所以土共被迷惑了,以为抓住行政长官就万事大吉,没料到西方政体运行中,真正的老大是法院。

都知道行政,立法和司法是西方政体的三大支柱。表面上,司法在总统制政体是老大,立法在议会制政体是老大,但我认为,好像老是处在从属地位的司法,才是真正的老大。理由:

第一,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表面老大都是要经过选举的。虽说选举形式不一,利弊各有,但好歹名义上是有竞争,会被民意弄下台的。但司法中的执行者,法官先生们,是不用经过选举的。有指派的,有晋升的,就是没有用在民主社会里流行的投票选举选出来的。所以,司法可以根本不用理会民意,更有甚者,例如美国的那些顶端大法官们,他要不辞职不离世,就算民意鼎沸,也有可能拿他没办法。

第二,西方讲究法治,而且我也认为法治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石,这没什么好争论的。而司法的大法官们就是法治的实行者,可以说类似古代的皇帝,金口玉率,他们就是法律的代言人。当然,他们比皇帝差很远,有一整套的法律条文去限制他们,而且他们不能改变法律条文(那是立法的事)。但是,不能低估人类的智慧的边界,也不能期望有限的文字能写尽所有可能。所以在这个时候,法官对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例的解读就有了巨大的可操作性,这个时候,司法的地位就会是无比的重要了。

第三,无论行政和立法都有监督,民意(选举)是一种,司法其实也是一种,甚至行政和立法自己互相监督。例如像在美国,行政的预算议案要由立法通过,立法的通过的行政议案行政可以拖着不做甚至反对。司法也在监督着行政和立法,无论哪方有人觉得对方违法了,就可以让司法去裁决,如果裁决是认为的确非法的话,你就不能去做。活生生的例子就是憋屈的闯王。但奇怪的是,司法除了没有民意监督(通过选举)外,行政和立法也不能监督他。你要限制他什么权力,他只有判你一个非法,你就无可奈何了。据说,也只有所谓的第四公权力媒体,才能监督他们一下。但理论上,他不理你媒体,你也只能”吹乒乓波“。

所以,我认为,司法才是西方政体的老大。而土共的一国两制,却恰恰忽视了这个老大。可以由外国人来担当法官,这可能是香港的传统和无奈的现实,但在基本法里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条文去说明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就是大大的失误了。当司法所代表的利益与行政或立法所代表的利益不一致时,事情就无可收拾了。例如现在和之前发生的,对警察从重来判,对内地人从速从重来判,很是有法律的威严。对那些打砸烧的则又是保释又是轻判,充满了爱护之心。你能怎么样,都符合条文,只不过一个取上限,一个取下限而已,表面上合法得很,公正得很。就算你大喊双标又如何?何况第四公权力的媒体因与司法的利益一致而不作为呢?

要改变的话,只能通过硬来的方法了,这就是有国家上映的闹剧:总统宣布免除大法官职位,而大法官反称总统违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看谁”手瓜粗“。在香港,这种闹剧当然是不能上演的,别说什么世界对香港的信心,土共也丢不起这个人。说好的50年不变,基本法里明确写明可以这样的,说推翻就推翻?土共以后还怎么混?要推翻也是等50年后,可以变了,才去处理。

所以这个东西,无解。

(可能因政治知识有限,有不少错漏,请指正。今天就到此为止,写了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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