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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的定义: 回应《当我们谈论双重标准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在文章的开头,笔者认为,既然要谈双重标准,那么我们自然就必须要先看一下,“双重标准”是怎么定义的。

剑桥在线词典提供了两种解释:

a rule or standard of good behaviour that, unfairly, some people are expected to follow or achieve but other people are not:
翻译:一种规则或者一种标准,不公平地要求一些人做到某些良好的举止(?),而另一些人不需要
the habit of treating one group differently than another when both groups should be treated the same
翻译:一种将某一群体区别对待,而不是将两个(或多个群体)平等地对待,的习惯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

A double standard is the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sets of principles for situations that are, in principle, the same, and is often used to describe advantage that is given to one party over another. A double-standard arises when two or more people, circumstances, or events are treated differently even though they should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译:双重标准,指在原则上相同的情况下,应用不同的原则。它通常用来描述一方相对于另一方而被赋予的优势,或者事件被区别对待,即使它们应该被同样的对待。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情况或事件在应当以相同方式对待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时,就会出现双重标准。
Applying different principles to similar-looking situations may or may not indicate a double standard. In order to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application of a double-standard and the valid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standards towards circumstances that only appear to be the same, several factors must be examined. One is the sameness of those circumstances - what are the parallels between those circumstances, and in what ways do they differ?. Another is the philosophy or belief system informing which principles should be applied to those circumstances. Different standards can be applied to situations that appear similar based on a qualifying truth or fact that, upon closer examination, renders those situations distinct (i.e. a physical reality, a moral obligation etc.). However, if similar-looking situations have been treate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principles and there is no truth, fact or principle that distinguishes those situations, then a double standard has been applied.
译:在看起来相似的情况下应用不同的原则,可能意味着双重标准,也可能不意味着双重标准。为了区分使用了双重标准,和对(看起来近似但)不相同的情况使用了不同原罪,必须审查若干因素。一是这些情况的相似性——这些情况之间有什么相似之处,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另一种是采用的哲学或信仰体系,告知具体哪些原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不同的标准可适用于基于对事实的仔细审查,而看起来相似的情况,将这些情况区别对待(即物理现实、道德义务等)。然而,如果相似的情况是根据不同的原则处理的,并且没有用真理、事实或原则来将这一些情况进行区分,那么就实际采用了双重标准
If correctly identified, a double standard is viewed negatively as it usually indicates the presence of hypocritical, biased and/or unfair attitudes leading to unjust behaviors.
译:在正确的评判下,双重标准被视为消极的,因为它通常表示存在虚伪、偏见抑或导致不公正行为的不公平态度。

在扯完一堆定义以后,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原本文章里的作者是怎么说的:

于是,《财新》刊发了一篇解释欧洲防疫政策的文章,被网友攻击为双标;人们在武汉疫情之初的伤痛和悲愤情绪,为什么现在不倾泻在同样面临挑战的其他国家之上了?——那也是双标。

让我们具体来看两则图片:

为什么我们说,财新网(这位专栏作家)使用了双重标准呢?让我们来逐一分析一下:

  1. “每个死者都有家庭,不是数字!”在二月初,我们看到了太多太多的“时代的一粒沙,压在每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大山”云云的口号。于晓华很难说没有含有那种,每一个个体都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国家的抗疫政策牺牲了个人权益的指责。而换到了“群体免疫”的例子下,于晓华则说这种放任一部分人染病,间接放任其中一些人死亡的做法“充满不确定性”“只能期待未来的答案”。
  2. 于晓华反复地强调了,共产党政府对疫情数据需要完全公开透明,而英国在之前已经公开放弃了对轻症病人的检测,间接隐瞒了事实的数据,于晓华在点评英国政府做法的时候,既没有指出这一点,也没有因而对英国政府的做法提出批评。
  3. 对于英国政府在疫情初期没有控制住疫情没有批评。在假设共产党政府没有控制住疫情,而采取类似措施的情况下,于晓华会采取怎样的态度,实在令围观者怀疑

人们在武汉疫情之初的伤痛和悲愤情绪,为什么现在不倾泻在同样面临挑战的其他国家之上了? ———— 概念在这里被人为偷换:作为非当事人,群众没有要求其他人将自身受伤时那种悲痛的情绪倾泻在其他国家上。发泄情绪是行动,更没有受到要求,与评判本身有何关系?这种逻辑无疑就是指桑骂槐。对事实上做得更好的一方横加指责,而对做得差的一方说“不确定结果好坏”,这已经是双重标准的具体体现。

“双重标准”这一说法,似乎暗示着,“从一而终”是比“首鼠两端”要好的。主流舆论中还有一种常见说法,即“政治制度是没有优劣之分的,每个国家都有适合他们的制度”。将此二者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暗示:我们有一种标准,外界也有很多标准,这些标准本是没有优劣之分的,但是我们始终坚持自己的标准,而西方却在标准上变幻不断。因此,尽管标准时没有优劣之分的,我们在这一点上以诚实战胜了西方的虚伪。用通俗的话来说,我们可能是“真小人”,但西方却是“伪君子”。

笔者当即就想敲出一大串的问号:这其中的逻辑何在?

“政治制度是没有优劣之分的,每个国家都有适合他们的制度”。这一点和“双重标准”有何联系?“但是我们始终坚持自己的标准,而西方却在标准上变幻不断。”“双重标准”所针对的主体是单一的,又是如何在论证中生扯进来一个主体的?

或许有人会说,“诶,你刚刚不是还说,我们需要检验,各种评价标准是不是双重标准吗?”但问题是,根据上面已经列举的定义,双重标准的确认与否,必须着眼于一个主体,着眼于其他主体对于评判某一主体是否双标,没有任何意义:我们需要审查,单一主体面对的多个客观事实;我们需要审查,多个客观事实中有哪些具体差异,存在的差异是否能让这些事实上升到原则上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审查,单一主体面对各个客观事实的态度、评判和行为是否合理。这从来是一个闭环的结构,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平行的结构。

因此,尽管标准时没有优劣之分的,我们在这一点上以诚实战胜了西方的虚伪。用通俗的话来说,我们可能是“真小人”,但西方却是“伪君子”。
上述说法的“精妙”之处,就在于虽然我们的起始点是认为“标准没有优劣之分的”,但是我们却能最终得到“中国优于西方”的结论。

笔者又想敲出一大段问号了 ( -'`-; ) :“我们在这一点上”,仅仅一点,何以被上升到了全盘的“中国优于西方”?

这种“双重标准”的提法,让我们把焦点放在它的结论上,而忽视了它的前提:标准真的是没有优劣之分的吗?

根据上面的分析,至此,下面大段的讨论“标准真的是没有优劣之分吗”已经 完 全 离 题

换言之,人家有一套人家的标准,只不过和你不一样。只要两种标准不是完全契合,那么必然会出现二者有分歧的地方。在这种地方守着一套标准喊别人是“双标”,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类似地,双重标准的基本定义已经完全走样,甚至演变成了“两个主体有两个标准很正常”的论证,令人感觉啼笑皆非  ╮(﹀_﹀)╭  。

在上面的叙述中,我们看到,“双重标准”是要有一个对立面的“单一标准”的。不同国家的标准可能不同,但是“标准没有优劣之分”这一准则就如同神祇一样,凌驾于这些参差百态的标准之上。这样,我们就又回到了最根本的问题:标准是没有优劣之分的吗?
这无疑是一个宽泛的问题。但至少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以坚定地回答:并不是。......

哭笑不得:采用“双重标准”和“单一标准”,和“标准有没有优劣之分”有什么关系吗 (lll¬ω¬) 就好比,有人在问,你手里有两个苹果,还是一个苹果,然后你告诉别人,苹果有没有成色的区别......

......既然我们完成了这种想法从神到人的降格,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所谓的“双重标准”的指控,转化为对双方标准的比较。

无话可说......

尽管姿态千变万化,但我们可以隐约看到这一系列复杂外表之下那道简单的选择题:“亲中还是反中?”《纽约时报》虽然是无良媒体,但是它今天发了一篇赞扬中国的评论,那我们姑且(可怜它从而)网开一面。我们把一系列复杂的话术凝练成“双重标准”的武器。但我们用各类话术反复包裹的,依然只是那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内核。

这一段话出现了在论证控诉他人双标者其实自己也在玩双标的段落里面。“非黑即白的内核”实在令人感到困惑:能论证一下吗?稍有学历的人应该都知道,政治是一个多维的光谱,而远远不是二元形态。

这带来一种最基本的风险:指责别人“双重标准”多了,就真的以为自己是有一套标准的......

这在笔者看来已经算是文中最靠谱的一句诘问了:指责他人双标的人,真的以为自己就不是双标的吗?当然,这句话也有问题,比如非绝对性原则:双标与否本身就不是一个是与否的二元问题,而应该是多与少的问题(正如你只能说一个国家相对民主,另一个相对独裁,而不能说一个绝对民主,一个绝对独裁)。还有,希望原文作者下次论证的时候,不要再拿一些“爱国无罪”的稻草人了,太丢份儿了 ( ̄_, ̄ ) 。谁提出观点,谁论证观点。希望下次原文作者能拿出一些客观事实,比如这样的:

说白了,双重标准的判断与否,根本就不是限于政治问题的。老师给两个表现一样好的女学生打分,长得漂亮的被打了更高的分数,这样的双重标准难道也是政治问题吗?把双重标准和政治议题捆绑至死,本身就已经是脑袋抽了的表现 ┑( ̄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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