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博士,記者、學者、商人、經理人。逐水草而居。
手
我想起一個故事,可以說給你聽。那是一個拿刀斬手的故事。
很多年前,我有個好朋友L,交了個女朋友M。M很討厭我,因為我又老又矮又醜又聒噪,實在跟L高大英挺,迷死人的眼神全然不搭。這些我是承認的,所以我也不怎麼計較。但因為我是L的好朋友,M不得不試著接受我這個陪襯的角色,是以他們的故事中就有了我的存在。
L要出國留學,M要留在臺灣照顧爸媽,L覺得這樣一來,兩人的人生規劃不相合,就有了分手的念頭。他來問我該怎麼辦,我說:
「走,或者留,快下決定。降低傷害。」
他流著眼淚點頭,當天就去跟M提了分手,兩人抱頭痛哭,但淚水也洗不掉這個問題。
然後,事情還沒結束。兩個人「分手」之後,卻顯得更親密了,每天牽著手,卿卿我我的如膠似漆。不干我的事情,我向來是不管的,也就隨他們去。
有一天,L照例又把摩托車停到我家門口,跟M搭捷運去約會。回來時,L進門借廁所,M站在門口等。我問M:
「你還好嗎?」
M對我苦著臉說:
「我捨不得他,我好累,好難過⋯⋯」又突然燦然一笑:
「但是我們現在比以前更好。我們一定會重新在一起,只是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我皺著眉頭,囉嗦的老毛病又發作了:
「有句話不知道該不該說,但我還是直說了吧!我勸你們還是趕快分開!你們都捨不得對方,所以還會黏在一起。但是他捨不得你,黏在一起是打算慢慢鬆手,漸漸放下;你捨不得他,黏在一起卻是打算慢慢收緊,漸漸拉回。有一天你們到了分叉口,一定要分開,不是恨就是怨,不是咒罵就是自責。你硬要拉住,他堅決要離開,你不肯真正放手,他會拿刀子砍你的手,強迫你鬆手⋯⋯」
「呸!」M手上的購物袋甩在我臉上,臉上不知何時掛上了兩行眼淚。
「你這個醜八怪,見不得別人好。」
嗯,我是醜八怪,這一點我也不否認,所以我也沒有多爭辯什麼。
又過了幾個月,L打電話給我:
「我在機場,今天要出國。」
「M呢?你們應該好好話別,我們網路再聊。」
「我沒有告訴她,她不知道我要走。」
然後,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猜錯了,M緊抓不放的手沒有被L砍斷,只是飛機起飛的時候,硬生生扯斷了。沒有什麼好怨的,都是自己選的。令人感到悲傷的是,他們其實都沒有別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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