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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掰:性侵的伦理-道德图景和司法手段

我不知道这里的小众讨论对于当前形势究竟有多大裨益,是否会终究只不过是另一种如学术圈的内部论证。但就性侵问题来说,著文者颇多,却要么过于学术,要么太过片面。在面对公共议题,尤其是针对大众写作和论证时要不要用那么多学术表述我深表怀疑。难道这不过是一群“伪”精英分子说不来人话的另一片试验场?不想长篇大论,就现象而言,如今这群被爆出来而一直手握权势者,以及以刘瑜这类说理者,曾经或多或少影响过部分人,如今看来,粗糙且薄弱。

刘文就是典型的有闲知识人旁观论断。呼吁受害人诉诸司法手段固然在理(但这相当于屁话,毕竟在何种情况下呼吁诉诸司法手段又不在理呢?),但这真的能因应和切合现实需求吗?说他们是有闲知识人,就因为他们似乎根本就不关心现实反抗中的现实成本问题(无论是精神时间物质,还是具体的司法操作-程序)。刘大姑娘没看到有受害人说自己试图通过报案而被劝退吗?这就是现实,是此国最坚硬的现实。这一现实的表达就是司法手段-微观权利之作用本身会受到(顽固甚至强大的)阻碍。

其次,这些知识人在分析性侵问题时最容易抬出来的护法就是“权力关系不平等”,废话,这要你说?但这就是全部?一段权力关系不平等就能说清楚所有性侵问题了?我只能说,曝光出来备受关注者确实是因为他们手握某种权力。那么普通人对普通人的性侵如何解释?叔舅对侄女的性侵如何解释?(即便你把此处的power等同于物理power,也不能解释完整问题)最新情况是已经曝光了许多普通人遭身边熟人性情的信息,尽管在我看来这不算新鲜事,十几年前天涯论坛就有换马甲来爆料自己受性侵的高楼了,实施者从亲戚朋友乃至于到父亲。请问,司法手段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要知道,有很多性侵取证难度高、界定含糊,司法并没有直接针对性的条款,简单点说,法律-司法不可能包办一切社会问题。正因为这一基础问题,那么诉诸司法不仅有难度,还有缺陷。我们的知识分子却跳出来说,你们别搞运动,要诉诸司法,仿佛我们是一群乌合之众的暴民。但他们根本就不考虑现实抗争中的具体问题。

既然司法有难度乃至缺陷,那么此时,尤其是针对诸如著名主持人、耀眼公众人物的模糊性性侵时,公共舆论所发起的伦理-道德审视-审判,就有其必然性与合法性。某人摸了A的胸或者调戏了B的屌哪怕未遂,难道在这尚未被司法收编的部分,用伦理-道德批判也不行?伦理-道德警示也不行?那么知识分子请拿出方案来!

相反,公共舆论所发动的强大批判很有可能能够松动宏观权力结构,尤其是司法的缺失和不作为问题(尽管这过程可能是漫长的),尽管我们绝不否认,公共舆论(公众幻影)完全可能有误伤之事,可是,难道就要如同同时倒掉洗澡水和婴儿一样,取消这种更符合现实操作的策略吗?司法也可能有误伤,公共舆论更可能,有闲者为何不考虑如何尽最大可能规避之?最后,伦理批判所铺展开的伦理-道德图景完全可能先于政治和权利的改善,那么司法所缺失的部分,取证之力所不逮的部分,或许靠伦理和价值的蔓延,能够力挽某些状况。要灭掉性侵实非易事。

当然,还有一些推特人,把这种平权直接嫁接到他们所意欲的政治-意识形态目的上,也实在是几十年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蠢货代表;还有人讨论自由主义谱系和代际问题,这些固然没问题,但它们是不是能因应现实需求?看起来这倒不像是知识分子的现实需求。

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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