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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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联邦十不可论》(1)、(2)

注:本文系“復國新銳”团队自撰之导读,一切引用以原文为准。

1916年9月20日,袁世凯政府刚在三个月前覆亡,张君劢发表了《联邦十不可论》,他说:

“一年以来,政客和学者们多不满中央政府的暴戾,转而探寻民主政治的基础于地方,于是联邦之说盛行。有的人说,我国各省的性质,原本就是联邦,联邦制不过是将事实定于法律而已。又有人说,我国地方辽阔,非行联邦制无以收因地制宜之效。还有人说,今日的中央政府集权太甚,流弊太多,联邦制可以弱化中央权力,使其不得一意孤行。这些说法并非没有道理,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世界列国对于制度的更张,经过数十年后才能确定,我国常常因为特殊的时局所迫,一年半载之间就能确定。于是,论政之士,总视更改体制为无足轻重,经常作出奇论以耸人听闻。”

对写作的原因和背景简单交代之后,张君劢开始了对联邦制的分析,他说:

“所谓的联邦有好多种,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先有各邦,而后有联邦国。南美洲诸国家,在立国的同时建立各邦。所不同的是,美国、瑞士各州在参议院当中的投票权一律平等,而德国的普鲁士在投票权、元首权、兵权上面,都比其它各邦更大,这是组织上的平等与不平等。德国、瑞士等国家,凡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均有明文规定于宪法之上,其余未载明的,一概归之地方政府。(编按:此时地方权限较为宽大)至于加拿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均有明文规定,其余未载明的归之中央政府。(编按:此时中央权限较为宽大)这是权限划分的方法不同。”此外,还有州长出于民选或由总督任命的不同。

“但是,联邦制国家们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各州政府都拥有一套自己的宪法。”从这里开始,张君劢提到了要点。

他接着质疑:“我国今后实行联邦制,是否也要给予各省同样的待遇呢?假若如此,各省是否具备了制宪的能力,而不至于全国陷于混乱呢?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联邦名不副实,又从何举行呢?瑞士、美国各州的先人,给后世积累了多少政治的经验,才有这些州宪法的成型。州民的政治理解能力,又因此随之日增月盛,对内举一州之政,对外遵守联邦宪法的条文,我国何曾有过呢?遇到优贤的长官,凭借一省振臂高呼,有全国作为响应,黎元洪当时在武昌、蔡锷将军在云南就是。但陈树藩、陈宦凭借一纸空文,就取消了两省的独立。(编按:“两省”分别指护国战争时期山西、四川取消独立。)没有别的原因,省权从来不在省民,省民也没有掌握省权的能力。以如此的省民,即便有了省宪法,我不知道谁可以保证不被豪强们所利用、所蹂躏了!思来想去,我只有发怵。这是联邦制行不通的第一点。”

可见,张君劢最担忧的问题,是民众尚未掌握运用民权的能力时,政治强人任意蹂躏宪法,就好像袁世凯时期那样。张君劢更进一步提醒人们:

“一州之所以能够独有宪法,是因为它拥有主权。宪法上规定的,各州都能去行使,别人不可以干预。譬如教育、警察,都是各州内政,不待他人督办的,事后也不受他人的考核,这是联邦之所以为联邦,而不同于行政区域。今后我国行联邦制,省民和省议会的权威,能否驱策一省的官吏,使之鞠躬尽瘁,不加争辩而施行一省的行政?你们如果说没有问题,我无话可说,如果不能,联邦制又哪有依靠呢?就连美国,州议会的营私舞弊大家都有耳闻,州民不信任议会,在宪法中又增加了许多防止的规定。美国国民尚且如此,如何指望我民智未开的百姓呢?这是联邦制行不通的第二点。”在这里,张君劢的问题是:中国民众可以实现省内政治的良好运转,而不致外部力量干预吗?可以看作他对第一点的深入考虑。

稍后,他描述地方自治的结构,以阐明其原理:

“我认为,邦作为国的组成部分,这是固然,而邦之下还有城镇乡村。城镇乡村的自治有了基础,一邦的自治建设才能立于其上,这是一邦能够长期独立自主的根本,国家的民主政治才好更上一楼。如今联邦制的各国、各邦,乃至城镇乡村,都有它们的行政系统,而没有层层相制的苦恼,原因不就在这吗?我国今日的城镇乡村,乃至一省的自治事业,具备这样的基础了吗?你们如果说有,只是自欺欺人,我亦无话可说;假若承认没有,我不知道联邦的凭借和根基在哪里呢?”这是张君劢认为联邦制行不通的第三点。

在这里,他看到了联邦制所追求的地方自治,关键在于基层民主力量的成长。不管是城镇乡村,还是一州一省,自治都是由下而上,而非由上而下展开的。假如没有地方自治的土壤,民权尚不足以支撑联邦制,中央集权势将压倒地方自治。任何制度的建立和运转,必须有社会基础才能存在,罔顾事实地移植政治制度,无异于是在搭建空中楼阁。这是联邦论最致命的一处缺陷。行文至此,张君劢肯定地宣称:“这三点行不通,已经将联邦制适用于中国的说法,从根本上推翻了。”

自从张君劢先生的大作《联邦十不可论》在互联网上公布,不少支持联邦制的自由派人士多作丑语,以为这一百年前的文字,已经毫无参考的价值了。然而,就目前译者所见,张君劢上述所言,有根有据,理政贯通,在今天仍具十分的参考价值。空谈误国,请那些夸夸其谈中国联邦制的众人士们,对于联邦制如何能有存在的基础,做出具体的思考和答案。

(未完待续)

第一期导读推出以后,有读者反问:“因为中国没有地方自治的基础,就不能搞联邦制?那岂不是永远都搞不成也不用搞联邦制了?这不是素质论的翻版吗?”对此,译者在此提醒,共和制不限于联邦制,不搞联邦制不等于反对地方自治。唯有将地方自治从基层培植起来,联邦制才有存在的根基。例如孙中山反对联邦制,却手著《民权初步》一书,向大众解释议会法则,主张从县开展地方自治。先贤珠玉在前,译者相信在此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答案。

(接前文)

张君劢宣判了联邦制的“死刑”之后,意犹未尽,他继续说:“今天单纯出于学理上的研究,一并考察相关的制度问题。省长的产生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他提到,美国以及南美各联邦国的州长多为民众直选,而加拿大与澳洲的则由总督任命;美国州长是地方上的行政首领,拥有行政权力,而加拿大各州有政党内阁,实际行政权在总理手上。如今的文化人言必称民选,但现阶段的中国假如采用省民直选的方法,将催生出相对来说多得多的流弊。竞选人的出身局限在小的地区,“常常束缚于乡里乡亲的情谊,受制于投票者的要求,难有以全局观念为省着想,专论是非而无所顾忌的。省外有省界,省内有府界。在一省之内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将省政建设抛诸脑后。且看省议会议长选举之难,则省长选举亦不难想见。”这是张君劢认为联邦制行不通的第四点。

在这里,张君劢涉及到了省长直选可能出现的党同伐异现象,会因中国省份辽阔且村民乡土畛域之见深固而愈甚,这并非杞人忧天。毋庸否认,乡土思想在今天仍可能是一大因素,我们尤须注意到问题被剙造的源头。秦汉以来,行政区划多按照“山河形便”的惯例,自元代始,则以军事控制为目的,不顾地理界限,无视区域联系,人为造成犬牙交错的局面,将人文差异极大的地区并成行省。国民政府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北伐统一以后,重划省区便被提上了议程。史地学家张其昀曾作感叹道:中国省区太大,“为古今中外之所未有”,省制“起于元代,原为军事区域,故山川天然之形势,于夫民情风俗之同异,不暇顾及也。往往一省之内,因风土人情之殊,遂启感情利害之争,以致省政设施,动多窒碍。”[1]为从根本解决,学者多有细分省区的建议。

例如洪绂提议粤东嘉应惠州、闽西汀州与赣南东江上游的客家文化区域组成东江省,又如将安徽分为淮中、皖江两省,将皖南徽与浙江金华、严州、衢州划为一省,等等。[2]就细分省区的优势而言,一是防范军阀狭省割据,在省内养成独裁,这曾是民国时期最大的弊病。二是由于风俗趋同,民情易达,地方自治更易展开,逆转了小共同体[3]相互割裂、隔离、对立的劣势,更利于基层民主自发生长。国民政府重划省区和县自治的尝试,实际上为联邦制提供了一条根治先天缺陷的道路。自由派见民国派反对联邦制,反对以省为单位的联省自治,以为民国派反对地方自治,实则大谬。民国派正因为意识到了民主的基础在于自组织能力[4],故而对自发秩序[5]在基层的生长抱以耐心,这也是“训政”所以必不可少的缘由之一。蒋中正先生有言:

“无论哪一个问题,都应该加一番思考,下一个比较,然后再下判断。譬如‘民主势力’一句话,我们第一应仔细思考,究竟‘民主势力’是什么?我敢说一句,本党若不是要培植民主势力,那就根本的不必革命,也不必讲民权主义,更不必千辛万苦的做训政工作。我们训政的意义,就是要训练民众辨别革命与反革命之分,使得充分的行使革命的民权,不致被反动派所利用。因为我们所要培植的,是革命的民主势力,我们要用这种真正的民主势力来巩固革命的政权,但不能放任虚伪的民主势力来破坏革命的纪律,扰乱革命的秩序。换言之,我们要遵照总理遗教,养成民主势力,为民众谋利益,决不能随便倣照共产党的方法,借民主的名义来离散团结、胁制党国,使民众更加痛苦。经这么仔细的一剖析,那我们自然不致被符咒式的口号麻醉了。”[6]

注释

1、张其昀.江苏之新省会[J].东方杂志,1927,11(24):8.

2、洪绂.重划省区方案刍议[J].东方杂志,1947,(6).

3、小共同体:家庭、村社、宗族、地方社团等组织

4、自组织能力:摆脱外部影响而自发形成组织的能力

5、自发秩序:系统自然演化的潜在秩序

6、蒋中正《青年底地位及其前途》,中华民国十八年七月九日于北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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