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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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民主与强势民主——巴伯的民主理论

民主要义是公共参与、讨论、行动,而不限于投票。

编者按:本杰明·巴伯(Benjamin R Barber)指出,民主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形式本身,自治(Self-government)才是民主的真义,也才能带来真正的自由,而代议制忽视了民主的公共性,实际上脱离了民主的实践,由此提出“强势民主”理论,具有浓厚的社群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色彩。但是,广泛而深刻的参与式民主如何可能?巴伯似乎未给出具体答案,因此受到“乌托邦空想”的批评。不过,巴伯也承认“强势民主”不是代议制的完全替代,而是一份补充方案,可见民主理论的实践仍任重道远。类似地,孙中山提出“直接民权”理论,主张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在各县市由民众直接行使,在中央由“国民大会”代为行使,可说是以“强势民主”为补充的代议制了。相信读者能从本文收获相当的灵感。

本文摘自《浙江学刊》2008年第3期,原文繁长,有删减,注释略,正文如下。


作者:陈炳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的盛行,自由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占据了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它的弊端也就更明显地凸现出来。巴伯是当代美国的民主理论家。巴伯区分了弱势民主和强势民主两种模式,前者指自由主义民主,后者指参与式民主。他分析了弱势民主的缺陷,提出克服其缺陷的强势民主,在西方理论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一、弱势民主

巴伯所说的弱势民主指的是自由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更强调自由,在自由问题上是强势的,而在民主问题上是弱势的,其民主的价值是谨慎的,也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只把民主视为实现自由的工具或手段,表现为对民主的某种不信任,甚至是排斥。

在西方,当政治思想产生时,就有了对民主不信任的各种观点。许多哲学家总是用怀疑的眼光来看待大众的统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以及后来的西塞罗和马基雅维里,都认为民众在最好的状态中只能够成为混合政府中的一种要素,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则会成为派系斗争和无政府状态的根源。巴伯认为,随着现代民主政体的兴起,这种不信任民主的偏见在自由主义的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学说中得到了延伸。托克维尔、密尔的自由主义学说中,对“多数的暴政”的恐惧包含着某种程度上的对民主的不信任,他们对民主抱着一种矛盾的心理,既相信民主是一种潮流,又警惕民主可能带来的暴政。托克维尔指出民主存在着多数的专制的危险,“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英国的密尔则认为民主可能带来“庸人统治”和“多数的暴政”的弊病与危险,“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已不亚于任何他种。”巴伯进一步指出:“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思想——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弱势”的民主理论——通常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里许多的病态来自于不加节制的民主:源自于大众的反叛(奥尔特加·R·加塞特),或者源自于多数暴政(瓦尔特·李普曼),或者源自于平等主义的拉平效应(leveling effects)(密尔,尼采与托克维尔),或者源自于社会计划的奴役(哈耶克),或者源自于以公意面目出现的专制主义思想(塔尔蒙与亨利·李维),或者源自于大政府的幽灵(密尔顿·弗里德曼)。”当代的理论家总是认为,民主不受节制就会导致混乱,平民政府本身包含着极权专制的萌芽。自由主义始终包含着对民主的不信任,甚至是对民主的排斥。正是在此意义上,巴伯将其称为弱势民主。巴伯对弱势民主的特征及其缺陷作出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分析。

首先,弱势民主是一个复杂的,同时是自相矛盾的政治体系。它包含着三种占主导地位的倾向:无政府主义的倾向、现实主义的倾向和最小政府论的倾向。美国的政治体系就是这三种倾向共存的例子。三种倾向有时和谐共存,而更多时候则是处于紧张状态中。美国人在价值取向上是扞卫隐私权、自由、个人主义、财产权以及各项权利的无政府主义者,在行为方式上是维护权力、法律、强制性干预和司法独立的现实主义者,在政治倾向上是主张宽容、审慎政府、多元主义及分权的监督制度的最小政府论者。巴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这三种倾向作出了病理学的分析:自由主义民主的无政府主义倾向,源自于绝对的个人主义,推崇绝对的个人权利,而将政府、国家视为强制个人的力量,因而反对国家的干预、政府的强制。自由主义民主的现实主义倾向,使其关注政治权力,将政治变成了一门与权力相关的艺术,无政府主义只是其价值取向的理想,而在现实中需要有强制性的权力、法律、需要有利维坦式的国家来抑制因个人利益引发的冲突,从而保卫个人权利。自由主义民主的最小政府倾向,所要求的一种有限政府、最小政府的权力,是一种受到限制的不会滥用的权力,保卫个人自由既不能依靠无政府主义,也不能依靠现实主义的绝对权力,只能依靠权力有限的小政府。

其次,自由主义的弱势民主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的,缺少共同体的特征,是某种可以推导出其最后政治结论的激进个人主义形式的逻辑。它是戴着社会面具的原子论,个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是孤独的、相互分离,是仅仅为了自身存在的自我。像霍布斯的自然人那样,每个人是不为他人而存在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的家伙”,像诺齐克的自由人那样也是一个只是禁锢在各种自身的权利中,而对于那些弱者、贫困者、处于不利状态的人无动于衷,伟大的自由世界是一个人人都不为他人而存在的世界。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弱势民主缺少共同体的特征,是孤立的个人的原子式的结合,只能称为集合不能称真正的共同体。在这种自由主义的世界中没有公共意愿,没有特殊身份的认同,没有社会同情,没有爱心和信任,也没有完全无私的责任心,人类只是相互分离的行为主体

巴伯指出,弱势民主实际上不信任民主,主张通过代议制的、间接民主的形式,排斥民众的直接参与。在巴伯看来,代议制民主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一,代议制在逻辑上是矛盾的,正如卢梭所看到的那样,投票人只有在他投票时才是自由的,一旦公民同意自己被代表的那一刻,个人的自主就消失了。在代议制中,公民的投票仅仅能选择精英来代替公民行使公共事务,这本身就变成了放弃公民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因而,投票行为是民主精神最弱而不是最强的表达方式。当一个人投票后被代表时,他就不是自治的,而是受他人统治。其二,代议制的多数主义是民主的最大毁灭因素。“划分多数派与少数派是代议制民主不可避免的特征,也是其实际机能的例证。”在代议制民主中,制定决策必须服从多数规则,而在巴伯看来,多数规则腐蚀了而不是促进了政治判断,就象卢梭所认为的那样,多数人的意志,甚至所有人的意志并不必然就是公意的表达,多数规则只是“将决策视为多数派的偏好”。多数主义是代议制民主失败的证据,它意味着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一种互惠互利的政治。其三,代议制难以避免“寡头统治铁律”的出现。代议制中的委托代表要让位于专业化官僚和组织机构,其名义上是权力来自人民,但最终结果是寡头精英置于人民之上。在代议制下,民主制与君主制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性的,形式上拥有主权的人民取代了国王,实质上人民还是受精英、寡头、官僚的统治,只是人民主权的帷幕下掩盖了这种统治。

巴伯承认弱势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自由主义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缺陷,并且可能带来可怕的恶果,甚至在其获得巨大成功的20世纪,也并没能够抵挡住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自由主义弱势民主的基础是个人主义,结果是造就那些消极被动的自利的个人。巴伯甚至认为,自由主义应该对当代的危机状况承担某些责任,当人们拒绝承担或支付公共服务而采取搭便车的行为,当中产阶级不再关注少数派或者是其它弱势群体,当政府官员像里根式的政府管理模式那样主张公共物品都可以由私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当社会科学家倡导健康的民主依赖于公民的政治冷淡而把被压迫的群体的呼唤看做民主的骚乱,这些都是个人主义逻辑产生的恶果。在这种体制下,“自由变得与自私自利难以区别,并且由于冷淡、疏远和道德沦丧而变得腐化堕落;平等变为市场交换,同时也与它本来需要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相脱离;而幸福则是通过不利于其精神品质的物质满足来衡量。”

自由主义造就的是自私自利的个人,是不关心公共事务,不乐意参与公共事务的群众,这样又可能导致另一个更大的恶果,就是自由主义可能导致极权主义。巴伯认为,作为理想模型,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是截然相反的,是对立的,但是自由主义民主亦即弱势民主的失败却会导致极权主义。弱势民主塑造出自私自利的、不关心公共事务的群众,自由主义的个人陷入了恐惧病态心理中,正是这样的群众,这样的心理,使极权主义的存在成为可能。孤独、恐惧的个人需要极权主义,就像霍布斯所思考的那样,相互敌视、处于恐惧状态的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强大的利维坦的保护,从而从自由主义走向专制主义。个人不是作为公民积极行动,人们不再关心参与公共事务,那是危险的,它可能导致极权主义出现的恶果。

二、强势民主

巴伯分析了弱势民主的缺陷和弊病,又进一步提出了强势民主的理论。“强势民主是参与型民主的一种独特的现代模式。”如果说弱势民主在民主问题上是弱势的,是对民主的怀疑、否定、排斥,那么强势民主则在民主问题上是强势的,是对民主的坚信、肯定和推崇。在巴伯提出的强势民主的模式中,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因此是一种参与型民主。巴伯试图以公民参与型的强势民主来弥补自由主义的弱势民主的缺陷,来克服自由主义的弱势民主的弊病。

强势民主依赖于公民共同体的基础。“强势民主创造了一种能够合理地进行公共审议和公共决策的能力,所以它拒绝了传统的还原论以及使社会纽带虚无化的原子化个体的虚构”。强势民主强调政治共同体的特征,参与型的强势民主正是通过公民共同体对公共事务问题的公共讨论、公共行动来界定的。通过强势民主的政治参与,使单独的个人转化为相互联系的公民,创造出具有公共性的共同体。值得注意的是,巴伯的强势民主并非是排斥个人的集体主义,并非是全体一致的、同质的共同体。一致性,具有集体主义的性质,是一种没有冲突的抽象共同体。而巴伯的强势民主也强调公民共同体的理念,但它却并不是建立在共识一致的基础上,不是追求共同利益而排斥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它既不以原子化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也不以同质的集体主义为基础,是一种非集体主义的公民共同体,反对将抽象的共同体置于优于个人的地位。

强势民主是立足于公民身份的政治,“强势民主激励我们自己认真对待公民身份。我们不仅仅是选民,当然也不能仅仅把自己看做是政府的顾客。公民是管理者,也就是自治者、共治者与自己命运的主宰者。”巴伯指出:只有当我们拥有公民身份的时候我们才是自由的,而且我们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被看做是我们的公民身份的时候才能持久稳定。民主既不是多数人的统治,也不是代表的统治:它是公民的自治,如果没有公民,那么只会有精英政治或者大众政治(编按:即“多数人的统治”)。巴伯所说的公民,不同于自由主义所说的私人性的自我,但又不是同自我相敌对的,当一个人成为公民时,他们已找到了一种同时也包含着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自我。立足于公民身份的强势民主,主张公民的自治、公民的自我管理、公民的政治参与,而不能只是消极被动的被管理的动物。“民主只有在强势民主的状态下才能存在,只能在有能力胜任的和负责任的公民而不是伟大的领导者的状态中才能得到保全。有效的独裁政治要求伟大的领导者,而有效的民主则要求伟大的公民。”

强势民主主张一种参与型政治的模式,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来弥补代议制的精英政治的缺陷。公民们通过共同讨论、共同行动来解决问题,从而区别于代议制政治中,公民只是在投票时行使自己的参与权利,而将政治由精英、寡头、官僚来代表公民去管理。“强势民主被界定为参与模式中的政治:从字面上讲,它是公民的自治政府,而不是冒用公民名义的代议制政府。在这里,积极的公民直接进行管理,他们并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每个事件上进行具体管理,但是在作出基本决策和进行重大权力部署的时候,他们必须经常充分地和详尽地参与。”这就是说,强势民主并不要求在所有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上都直接由公民参与决定,但是在重大问题、重大政策上必须保证公民的充分的参与,对重大问题的议程设置、审议、立法和政策执行,在制度的设计上,能够体现公民参与,而不只是依赖代议制政府的精英。

强势民主主张一种互助互利、共同合作的政治。强势民主不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而是承认个人的利益,承认私域与公域的区分。强势民主论认为人性是复杂的,就其本质而言,是如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既是个体性的又是社会性的。因此,公民在政治过程中并非是纯粹的自利的理性人,并非只会利益的计算,只会利益的讨价还价、等价交换。强势民主主张通过公民的参与、讨论而达到对他人价值的认同和移情,互助互利、共同合作。个人在与他人、社会的持续的互动中,并非仅仅考虑自己的偏好的利益交换,而是去达到一个合作的目标。比如,作为个人偏好,我需要一辆大的快的好汽车,但是这种好车可能给公共空间带来更多的污染;为了更少污染的公共空间,我可能选择一部并不是我个人偏好的汽车。通过公民参与、讨论,公民们不再只是“我想要”的个人偏好,而是形成“我们愿意”的更美好的共同世界,实现互助互利、共同合作。

强势民主倡导一种转化冲突的政治。巴伯认为,每种政治生活都面对着私人利益的竞争,以及由竞争所产生的冲突,政治本身就是由冲突引起的,政治就是面对冲突所进行合理的公共选择,并施加公共行动。“自由主义民主将政治理解为一种消除冲突(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压制冲突(现实主义的倾向),或者容忍冲突(最小政府论者的倾向)的手段。”但是,强势民主则主张通过参与型政治来解决矛盾。强势民主的共同体并非是同质的、一致的,而是存在着私人利益的竞争,和竞争引起的冲突。巴伯认为,应该通过参与型民主来转化冲突,通过公民参与、公共审议和公民教育将冲突转化为互助合作,将私人矛盾转化为公共的,将需要转化为相互依赖,将奴役转化为公民权。

三、强势民主是对弱势民主的修正和补充

巴伯的强势民主理论提出后,在美国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甚至被视为愚蠢的乌托邦,似乎巴伯是要以“左”式民主来取代“右”的代议制民主。为此,2003年巴伯在《强势民主》出版20周年的纪念版序言中重申,不是用强势民主去取代代议制民主,而是用来补充原有的弱势民主中缺少民主的问题,能够通过公民参与添加民主的成分。“强势民主与其堂兄弟自由主义民主有许多共同点,实际上强势民主常常作为对自由论点的补充而不是激进的替代。”

为什么巴伯要在自由主义盛行的美国独辟蹊径,提出强势民主的理论呢?他在《强势民主》第一版的序言中一开始就指出:“在面对我们这个时代的各种危机时,我们遭受苦难不是由于民主过多的缘故,而是由于民主太少的缘故。在这里,杰斐逊的信念将成为我所要阐述的主张的核心。从托克维尔时代开始,人们一直认为无节制的民主会破坏自由主义的根基。然而,我在这里想说明的是:无节制的自由主义已经破坏了民主制度,因为在西方国家中我们所拥有的为数不多的民主因素已经在自由主义制度的重重包围下,一再妥协退让,并且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都来源于自由主义哲学”。在巴伯看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危机,根源在于自由主义的盛行,代议制恰恰带来了对民主、对公民参与的破坏。二战以来,美国历次总统选举的平均投票率始终徘徊在50%左右。拒绝投票正是民主破产的征兆,对政治疏远、冷淡正是现代民主危机的指示器。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新自由主义盛行,越来越少的美国人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当公众把他们的基本管理职责委托给代表的时候,这也就开始产生了一个异化的过程,其结果是败坏公共利益和共同立场的观念。这种异化会逐渐使民主变得无足轻重,会把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本来应当进行协商的参与转化成为一种具有讽刺性的由媒体欺骗操纵的选举。”新自由主义的泛滥已经造成了民主的危机,为此,巴伯才写了《强势民主》一书,提出参与式民主的理论,以此修正补充弱势民主。

问题是,在当代西方民主国家中,弱势民主无疑占强势地位,代议制模式已经制度化。面对这样的现实,强势民主如何才能实现?根据巴伯的看法,发达国家中,大多数的人政治冷淡,甚至连投票都不愿意参加,如何使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呢?巴伯认为,只有通过民主自身的实践,使民主孕育民主。“通过民主参与产生的自我教育,这些证明了即使在经济利益主宰的私利政治中,政治自主和公民权利也赋予现代人真正的权力,去塑造他们的共同生活。对参与的体验被参与所激励着:民主孕育民主。”在参与式的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公民得到自我教育,从利己主义中释放出来,从而激起更多的参与欲望。强势民主的改革“是通过向宪政模式添加参与成分,而不是通过消除代议制成分。它的目标是将自由主义民主导向公民参与和政治共同体,而不是完全剔除它——将它的优点和缺点一起抹去”。

巴伯对弱势民主的分析无疑是切中要害的,他进一步提出以强势民主去修正弱势民主,其实质就是以民主来补充自由的不足。弱势民主更强调自由、个人权利、代议制的精英政治,强势民主则更强调民主、公民共同体、参与式的公民政治,二者之间正如巴伯所说,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二者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正因为当代的自由主义的盛行,甚至是泛滥,为此巴伯才认为有必要倡导参与式的强势民主,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的平衡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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