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Jose

手持两把锟斤拷,口中疾呼烫烫烫。

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前一阵儿看到香港示威者把国旗扔到海里的新闻,互联网上舆论一片哗然。有人说这是港独暴徒所为,有人说这是港警乔装故意引起事端。

对于事实是怎么样的,我倒是没太大兴趣,我第一反应是:难道扔个国旗到海里,或者烧个国旗这种事情也是犯法的?这难道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吗?

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可以简单参考一些国家的情况。

美国的言论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属于bill of rights的一部分。Bill of rights指的是宪法修正案给予个人的权利,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为什么要强调个人的权利呢?因为个人在国家机器面前实在是太脆弱了,如果不能限制政府的权力,个人很容易受到暴政的迫害。即使是民主国家,也存在多数人暴政的风险。假如你说了一些非常不受欢迎的言论怎么办?难道仅仅因为别人都不待见你,你就应该闭嘴,或者因言获罪吗?当然不可以这样,因为这违反了言论自由的精神。

那么回到言论自由的边界。美国宪法对于言论自由有什么限制呢?涉及股东威胁暴力犯罪行为,儿童色情,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等都是不被言论自由保护的。例如我骂Trump是个大傻逼是没问题的,但是我说咱们晚上8点去他家把他砍死就是不行的。从立法的初衷来看,大概最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证个人有权力批评最强大危险的国家机器。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美国的建国者写宪法的时候,也不可能把为了几百年有可能出现的言论都考虑进去并且分个类。所以遇到争议的时候怎么办?例如扔个国旗烧个国旗这种事儿是个事儿吗?又或者说,美国都解放黑奴平权这么多年了,歧视黑人的KKK党招摇过市发表种族歧视言论也能受到保护?不爱国呢?反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呢?

解释宪法的权力就交给了最高法院,当然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独立的,其他人不能干预包括总统。就刚才的几种情况来说,在美国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你想去美国旅游的时候烧个国旗,也是没问题的,但是你别把人和房子烧了,那就成纵火了。美国人其实爱国其实不比中华儿女差,也有不少人觉得毁坏国旗多么多么可恶,所以曾经不少地方包括Texas有类似中国的国旗法的东西要求人民对于国旗尊敬。有个青年就不幸被判刑,经过上诉最终到达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历史性的Texas v. Johnson案中裁定毁坏国旗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不应该犯法,Texas州的相关法律是违反宪法的。

不出意外的是,在不少言论自由的国家,侮辱国旗(烧了,扔了,踩了)都是合法的。但是例外也不少,日本等国家允许侮辱日本国旗,但是怕惹事上身是不允许在日本侮辱外国国旗的。所以烧美国国旗还是在美国烧好,不要在日本烧。

而让我非常意外的是,中华民国竟然也有侮辱国旗罪,不过有报道说前几年有人因为侮辱国旗罪被判刑后上诉,被判无罪,理由是目的是发表政治言论而不是侮辱中华民国。(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2109/

所以问题就来了,那侮辱中华民国本身也是个罪?不被言论自由保护吗?这个问题我至今没搞清楚,比较好奇。

Verdict:其实每个国家都有言论自由的边界确实是个事实,没有绝对的自由。但是每个国家的限制程度/自由程度也大不相同。

从个人体验来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习惯更多的自由很简单,不需要适应,但是面对被夺去一些自由,就会感觉挺痛苦。一直没什么自由的人,确实有可能觉得还行,不太难受,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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