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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重点是决议的七点,其中关键是第四条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一个国家,有国安法是相当正常的事,但回归后23年,香港23条都没有立法,中央也放任,并过度克制自己权力的行使。其间香港的反对派不断扭曲一国两制,玩一些文字游戏,甚至是公然说谎要把一国两制玩成两治,把高度自治讲成完全自治,文字游戏就是所谓的井水不犯河水扭曲成中央完全不能管香港,如果这么讲50年不变,岂不是要直接派港督

一国两制讲的很清楚是指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直辖于中央,97年以来中央一直没有使用自己的权力,并不是中央没有这个权力,实际上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可以做任何事。即便是承诺关于香港的也只有司法权和终审权是独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是中央分权,这点无论实在中英联合声明还是在基本法里面都写的好清楚:MATTERS里好多人故意扭曲或者存粹自我欺骗真的毫无意义,时代完全不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4年12月19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

(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当中央积极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无疑一国两制在香港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那么香港准备好了如何适应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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