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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站方私自处罚用户@studyBible的一些意见

本文转载自本人在有关诉状下的评论。诉状见关联。以下是原文:

不同意站方对@开开心心读圣经因与同性恋相关的言论私自做出的处罚。

首先,其言论是否构成“歧视性/仇恨言论”有待商榷,在本文评论区下的发言仅为陈述个人观点,并不应认为涉及歧视或仇恨。“认为某事伤害人类文明”并不等同于“歧视某事”或“仇恨某事”。

另外,站方已经对此诉讼做出判决。此诉讼已经结束。因此,不宜在此诉讼下做出处罚。同时,站方做出此处罚的原因与本诉讼无关,因此不宜在此诉讼下做出处罚。更进一步的,站方此次处罚未经诉讼,为私自进行,并未获得社区认可,站方此行为已经对社区自治造成伤害。

“认为站方伤害社区自治”,并不构成对站方的歧视和仇恨。

如果为了“实质正义”而抛弃“程序正义”,如果为了对“仇恨言论”做出处罚便违反诉讼程序,那么“实质正义”也将荡然无存。

另外,“处罚仇恨言论”,不应优先于“处罚干扰社区正常运转的行为”。对“反同言论”进行处罚,却不对“刷版”,“干扰热度算法”和“无意义评论”做出处罚,这是站方无视维护社区之责任的表现,更是对全体社区成员的漠视。

以上。

原文结束。


“刷版”,“干扰热度算法”和“无意义评论”,无论哪一条,对社区造成的伤害都比“发表仇恨言论”,如果这位用户真的发表过的话,要严重得多。但既然已经决定不对该用户因前三种行为进行处罚,当然这是建立在有替代手段的基础上,那么就更不应该对后一种行为处罚。尤其是,不应在未经诉讼的情况下由站方私自做出处罚。这种处罚本身对社区的伤害,比仇恨言论要严重得多。

这一处罚对社区是不利的,因此应当被重新考虑。


另外,我不反对同性恋,但我也不反对“反对同性恋”,只要别过分,发两句牢骚又能怎么样呢。不过是说说自己的观点,如果这位在现实中见到lgbt的话,难道会咬住对方要求其改变吗?怕是不会。况且,如果你不同意他的观点,去和他辩论,去想办法说服他,不行的话视而不见也好,删帖算什么,又有什么用呢。

同样的,我也不反对“支持同性恋”,性别平权是很重要的议题,而同运作为某一性别的平权运动,也是这个议题的一部分。性别平权我是支持的。

但如果同运做得太过火,以至于损害到别的什么东西,那么我们又凭什么支持这样的同运呢?


p.s. 前几天太忙了。不过话说回来就算是我看到了也不会投票就是了……虽然我是投了币来着。


@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开开心心读圣经


突然想起来,今天上午和谁说大陆人包容性和开放性高来着,姑且这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吧。不过孤例不证就……那就孤例不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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