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人、律師、戰士
寫作1——具象化
談一下,輸出技巧。
先對比兩個句子
1.我穿過樹林。秋天了,很冷。
2我縮著脖子,拉起領子,腳下的葉子幹幹的,黃黃的,在風裡此起彼伏。
哪個句子讓你感到秋意?明顯是第二個。為什麼?因為形象,所謂形象,就是讓你看到,聽到,聞到,感受到。而如果只是單說秋天了,就難有感覺。
我們在文學作品中,形象化的描述,多不勝數。但是,在其他寫作中,就容易寫得抽象。為什麼?抽象省事,一句話帶過了,甚至連作者本人都不需要模擬場景。而具象化寫作,需要作者自己進入場景,把想像中的感受模擬出來,描述給讀者。
人,通過感知認知世界,說到底,是感性的。文字,幾個筆劃,容納萬千,說到底,是抽象的。如何用抽象文字傳遞感知,這是寫作最難的地方。
具體、具像化寫作,一來傳神,二來去偽。
在表達具體概念時,能否說得具象一些?讓讀者更能身歷其境。
在表達抽象概念時,能否給一個例子?讓讀者知道你究竟說什麼?
為何西文寫作,強調要給例子?不給例子,你如何讓讀者知道這個概念究竟指什麼?
你說民主不好,那請你舉一個例子,你理解的民主是何意?喔,原來你以為議會打架是民主。你說自由不好,會天下大亂,那也請你舉一個例子,讓我看看你理解的自由是何意?喔,原來你以為美國槍擊殺人就是自由的例子。
寫作的標準,我們很早就知道,要生動具體。何謂生動,何謂具體?讓人感同身受就是生動,給個例子,就是具體。
如果不舉個例子,我都不知道原來你的概念是多麼經不起推敲。很多騙子,就是滿嘴抽象詞彙,讓人不明覺厲,但實際上要麼根本舉不出例子,或只有假例子。給個例子,就驗明真偽了。哲學裡,有“思想實驗”,也是設計例子,來檢驗概念真偽。
不生動的寫作,乏味。不具體的寫作,空洞。
融合一下,好表達的標準—生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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