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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思維--邏輯謬誤--訴諸不相信
Argument from incredulity, also known as argument from personal incredulity, appeal to common sense, or the divine fallacy,[1] is a fallacy in informal logic. It asserts that a proposition must be false because it contradicts one's personal expectations or beliefs, or is difficult to imagine.
常見的例子有
1.我實在無法想像X會是對的,於是,這個x肯定是錯的。
2.我實在無法想像X會是錯的, 於是,這個X肯定是對的。
你不知道這個事情如何做,能代表這個事情就無法做麼?
我實在不知道火箭怎麼飛上天空,所以火箭就不可能飛上天空?我們一般不會這麼想,因為我們有常識,受過教育,知道自己不會做,但別人會做,科技能夠做。
但假如你說,我實在想不到神怎麼可能存在,於是,神是不存在的。這樣的推理,我們似乎可以輕鬆主張。從推理層面,這個推理是錯誤的。並不是說,神是存在的,所以這個結論錯。而是,推理過程是錯的。無法由前者,推到後者。真實與否,與相信與否無關。
所以,這個謬誤,常常是超出了個人的知識範圍,會犯下的錯誤。也就是說,不管這個人怎麼想,他都覺得實在想不到成立或不成立的可能性,於是命題就應該是他得出的結論。
我們常說,這個事情怎麼可能發生啊?其實就隱含了這個論證謬誤。
這裡的問題在於,自己不知道只是不知道,不能僭越證成。你想不到,不代表沒有其他可能性,每個人的知識總有限。我們通常在受到情緒、信仰,以及無知的干擾下,最容易不經論證,也未證成,就得出一個與我們期待一致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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