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sc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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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飲涼茶的leisure writer。

不是臣子,為何進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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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負分享,不喜勿進。】

「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

反送中運動中,我覺得最無稽就是這種說法。

前一陣子有幸被人醒我幾廿巴掌,又被人「點醒」我。原因是我不應走去「唔該」人地唔好去情緒勒索。我「唔該」了一下,就被人嘲諷我寫道歉文係最work。 and then 又說看我過往寫的東西,以為我係理性抽離,原來唔係。

well,首先我寫「火」一文一點都唔理性;二,我寫「火」和「層級性」兩篇文,絕對不抽離,亦非常主觀。anyways,中間駁火,有道理有打橫有嘲諷,咩都有。唔講咁多。各自有各自的stance,說不清。

但有點我是完全不能認同的。

有*前*朋友(現在唔係了,以後都唔要係。thank you)指責我,講嘅野不無道理但係態度問題,批評係可以,但「唔該」人,就係態度差劣。由於我辣著人先,所以人家先串串貢,又指我不應諷刺別人。所以我底死(呢句係我interpret嘅)。
(又,老實說,我在家裡對家人說話都是「唔該」前,「唔該」後的。)
她說了一句:「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
(又,都有本港知名年輕國際線記者每日都hater mode,每天出兩、三條hater posts。不過佢啲hater posts就勁多人攬,why?不難發現佢講的hater speech 都真係好主流,好啱人聽囉,好嗎?)

這是頂住心口一整年的問題:為什麼總要求別人好聲好氣,戴晒頭盔,態度友善、客客氣氣地走去批評?

這裡難道沒有power difference嗎?

難道「進諫」先為之係好的批評?為什麼不能有嗰句講嗰句,直言心中所想? 明明真心不滿有些做法,就直言吧。明明憤怒,為什麼要扮唔憤怒,然後要循循善誘地「進諫」?

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這又是甚麼規則?是誰定的規則?
因為是要為大家好,為運動好,為主流價值好,所以要be kind and not be me?

為何批評要守批評的規矩,要有種「批評的玩法」?

in fact,針對運動的批評有很多,許多的tone其實都很soft,還循循善誘。但那些批評者換來甚麼?其實也是攻擊和貶斥。 這「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根本不exist,是看誰批評罷了。

這運動的明顯規則,就是,若果批評要被接納,批評者首先要用各種方式/語言(當然包括戴頭盔:「唔係屌手足」,「係為個運動好」)來posit自己是站在運動裡面,as一位支持運動的人,去苦。口。婆。心來批評。

是進諫,是共同進退。為什麼批評都要遵守遊戲規則?這規則不粗暴嗎?唔該(sorry,我又「唔該」了),我想攪清楚,若果批評的token,就是先要成為運動支持者,那不是批評,是進諫。

而我既然不是運動的忠臣,我亦沒有必要去進諫。

Hello,必須攪清楚,我從不是站在「為你們/運動好」的位置而批評的,我所說的觀點、批評、「屌」,絕對不是為運動中任何一人or 運動的momentum 而發的。絕對是為了說運動支持者的「不是」而說的。

我既然不是運動的支持者,為何我需要苦口婆心,態度友善?我不理解這些與*前*朋友一樣的人,為何期望我是去persuade 運動支持者?這是完全錯誤的期望,我不是來persuade 他們的。

這位朋友說她明白我何來的情緒,我嚴重質疑她其實是否真的明白?有否清楚理解,為甚麼我或者其他態度不友善的反建制者會這樣?這位*前*朋友,又或是她的朋友,有否真真正正了解?

反思?絕對有必要啊!這位有幸在美國中西部社會學名校讀博的前輩,手拿這麼豐富的文化資本,可否反思一下,我或者其他態度不友善的反建制者是如何產生(socially constructed)的呢?

我坦白對她說,我憎恨這運動裡的人。

首先就是鬧我(和與我類似的人)不守運動的規則,然後就黎鄙視我(們)割蓆,然後是來追擊,究竟是誰遺棄了誰呢?我都被鬧很久了。每次我發聲,我們都是「衝出黎柒」。既然如此,我只好繼續名正言順衝出黎柒。

我們就是被遺棄,連一直信任的「很左膠」朋友,就算不認為割蓆是錯,但也不願意站出來說運動有幾暴力(縱使佢地知道,暗地裡也說道)。他們明明見到朋友被欺凌,因為自保,恐懼所以要自保?我明呀,不過不能接受囉。欺凌的basis 從根本就是build on恐懼的。Hello??十個人對抗欺凌總比一個人好吧?<— 呢句我送俾何式凝既其中一條少女的。他們不願意挺身而出。每天只懂得臭罵黑警和政府,疾惡如仇的膠中之膠的世界中,如今只有這兩種邪惡,其他的惡,通通不是惡,猶如Arendt所說的banalty of evil。

無錯,每人都有言論自由,表不表態是他們的自由,我真心尊重這自由,但。不。代。表。我接受到這種種、在各人身上發生,被遺棄的事情,和所帶來的創傷。

哈哈,他們還說我(們)是自己marginalize、self-victimize自己。這說法,exactly就是majority 直人指控啲LGBTQI+人:「屌,佢地self-victimize 自己所以令到他們自己難以被別人接受!」事實上,究竟是誰先遺棄誰?還要我伸出友誼之手,sorry,我真心感到humiliating。

這位*前*朋友可能好ok被遺棄,佢情操較高,較有自信。
but sorry,我/我認識的一些人真係ok唔到。

她說我有創傷不代表我可以點點點。。。態度差。。。etc。
這可能是對。*不過* 這說法/要求真的很苛刻。
這可能是對,亦都好perfect的,不過係強人所難囉。
我唔perfect呀sorry。我perfect唔到呀。
還要站在「為個運動好」的身位,循循善誘進諫?地位已經夠低,還要自我submit to 運動權力下面?thank you for this nice suggestion 啦。

因為這運動,身邊有朋友被遺棄,我感同身受,自己被遺棄,也病了成年,成身長滿濕疹。covid-19前,我有7成以上日子也哭住過。

對呀,有創傷真的不是大晒的,但請問我可怎樣一抹這種depression,然後對大家一笑泯恩仇? 這根本是一個苛求。

*前*朋友應該不覺得自己是過度抽離,站在山之巔,impose她自己的價值在我身上。
*前*朋友:最基本的empathy在哪裡?

*前*朋友應該沒有覺得自己在二次傷害。

所謂的明白,究竟是否明白?

要反思?要呀!點解唔要?一定要。

齊來反思一下,為何會有像我這種人產生(又,現在只有我一個被遺棄者係咁?當然唔會啦)?呀*前*朋友,又或是她的朋友,是否有責任?
找common ground?都這地步,怎樣找呀?請教我怎樣找。
是否應該諗下,為何難有common ground?
而不是抽離地、高高在上地,指著別人鼻子說「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
最重要是,所謂「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是甚麼來的,係咪valid?幾時先valid?
這種「規矩」是否對任何人都公允?對甚麼人是苛求?為什麼?

不理解這被人遺棄的創傷,然後堂而煌之指住個鼻話我「你態度唔好,你改改佢」(approximate interpretaion)。
這不暴力嗎?

這位*前*朋友認為,我平常的說法就像是一種absolute truth,很arrogant。
Hello?我講出我的想法,對我來說,當然是一種我認為的truth!
這世界有這麼多truth,我當然要advocate我看到的truth。
難道,指著別人鼻哥說「批評者有批評者應有的態度」又不arrogant?
我認為直情是老屎忽,是管教式的態度,我以前的中學老師常用的態度。

*前*朋友亦提及,話我唔係powerless。
咁我個人as an agent都係會有power的,但真的發揮不了囉,好嗎?並且真的感到很powerless。
怎樣powerless?我寫一篇文,都已被人幫我執到soft晒tone,投10間media,10間都唔要,原因係咩呀?係:「This is a meaningful piece but it is a niche perspective」
即是甚麼?即是間間都淨係想報主流睇法,你啲小眾睇法有啓發性,不過無人想睇。
(後來最終攪了差不多半年才有一間要)

我只是感到每天都在垂死掙扎,絕對不是她所說的有power。

然後有一間media話我無PhD,唔登我篇文。
嘩,我又真係好有power。

無power,powerless。這是我的第一身感受,這又不行了啦?
*前*朋友應該沒有感覺她很patronizing。

「批評者應有批評者的態度」,其實自己也做不到,何必強求別人做。

我老實跟她說,因為這個運動,我不信,我不再相信任何人,最不相信是左膠和公民社會,我不信刮我幾廿巴那個樓主,我不信我的朋友,我不信johnson,我不信任何師、友、我不信我媽。現在我甚麼人也不信。我就是看所有支持者。。。人。。不順眼。每個人也有機會遺棄別人。

那位*前*朋友還說要找common ground。
Where the fuck is common ground? Does it ever exist?
到了這樣的地步怎樣找呀?請教我怎樣找。

今天終於嘔吐出來,最想就是呼籲whoever 認為係「你們」的朋友,離開我的生命,一輩子都不要再見。

香港的civil society,fuck yourself。

情緒勒索?舉手承認,我就是情緒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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