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保松
周保松

政治哲學教師。

「自由」課後筆記

這是我正在任教的一門政治哲學導論課的課後筆記。對象是修課的同學,也放在這裡供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自由」課後筆記

各位:

關於自由,我實在有太多話想說。不僅因為這是很吸引我的哲學理念,也是因為過去這幾年,自己經歷及目睹了身邊種種的不自由,有切膚之痛。

和之前一樣,下面僅就今天堂上的討論稍作引申,幫助大家對「自由」有多一點理解。

1. 自由是現代社會的重要價值。不僅自由主義(liberalism)視之為理論核心,其他理論(例如馬克思主義、放任自由主義、共和主義、女性主義、無政府主義)也十分重視。原因很簡單,自由是整個現代性的奠基性理念,即理解人為自由人,並將實現人的自由作為最高的政治目標。不同理論之間,爭論的往往不是自由是否重要,而是什麼是自由的真義,以及什麼制度才能最好實現每個人的自由。

正如今天課上所談,在香港過去一年的抗爭運動中,「自由」同樣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們因此有必要思考:自由是什麼?自由為何重要?實現自由需要什麼條件?自由的界限在哪?一套關於自由的理論,需要回答這些問題。

2. 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須先弄清:在什麼樣的狀態下,人是自由的。

a)只要不受外力限制,我就自由了嗎?

b)我的內心欲望對我的支配,會影響我的自由嗎?我自小被人灌輸的信仰和觀念,會限制我成為一個自由人嗎?

c)我的經濟條件,會直接增加或削減我的自由嗎?窮人和富人,真的享有相同的自由?

d) 如果我沒有權利參與政治事務,且不得不服從國家,我仍然是自由人嗎?

由此可見,自由的概念不是只得一個面向,而是具有不同面向。每個面向,都會影響我們對自由的理解。

3. 自由的概念,有個三元結構:自由總是意指在某個特定情境下,主體能夠免於某些限制,選擇去做或不去做某些事。(X is free from Y to do Z)。這個結構,是理解自由的關鍵。

4. 自由是個複數的概念,是一張清單,而不是一樣東西。所以,自由總是意指特定領域和特定處境下的的自由,例如: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婚姻自由、市場自由等等。這些自由落實於社會,便會構成一個「自由的體系」(a system of liberties)。

5. 承上,所謂自由社會,不是說個體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也不是說國家不再重要,而是說該社會很多重要領域,能通過制度,充份保障公民享有這些自由。而在那些必須限制自由的地方,政府也能公開提出合理的理由來解釋和辯護,並有公平的程序確保這些限制不會遭到權力濫用。

這些領域包括人身自由,思想和言論自由,良心和信仰自由,參與政治的自由,私人財產的自由,結社和集會自由,就業和出境的自由等等。基本自由是一張清單,這張清單理應包括什麼,需要在社會通過公共論證形成共識。

6. 這就回到今天堂上的討論。以信仰自由為例,為何政府應該容許人們有選擇信或不信宗教,加入或脫離某種信仰的自由?這裡可以有不同的論證。例如John Locke認為有兩個主要理 由:1. 信仰是個人救贖之事,不應由政府來管;2. 信仰的本質,必須得到人們發自內心的確信和認可。

J. S. Mill則認為,即使真理只有一個,但每個人都有犯錯的可能,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所信就是絕對真理。與此同時,只有容許人們有選擇的自由,個體才可以發展出人的獨特個性,知道什麼樣的生活最適合自己 ;也只有這樣,社會才會進步。

我今天則提出,要證成信仰和思想自由的重要,其實須預設某種對Human Agency的理解。最簡單的概括:因為我們是,或我們理解自身是自由自主的主體,我們才如此重視選擇的自由。這樣的主體,有反思意識,有自由意志,可以作出理性選擇,並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正因為我們如此理解自身是獨立主體,並渴望支配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才如此重視選擇,才要求留有足夠空間,容許個體在社會中能自由行動,追求和實踐自己認為值得過的生活。學理點說,we take personal autonomy seriously.

自由的重要,不一定只從效益主義的角度看,即看自由能否為社會整體帶來最大好處,也可以看它體現和實踐了怎樣的一種主體觀,並保障了主體什麼樣的根本利益。

7. 即使基本自由重要,並不表示自由的實踐沒有界限,因為:

a) A的自由和B的自由可能會發生衝突;

b)A的自由可能會對B的正當權益造成傷害;

c)自由不是唯一的價值,在某些情境下,它的實踐可能會和別的價值產生衝突(例如在這場疫症中,各國政府便以公眾健康為由而限制公民的行動自由。)

那麼,應該基於什 麼原則,去為某種自由劃界?這是相當重要也相當困難的問題。J. S. Mill在On Liberty 說,他的Harm Principle可以解決此問題。J. Wolff的文章,對此有相當詳細的討論,並指出Mill論證的困難。 我們稍後在原典夜讀時,再細談Mill的觀點。

8. 或許有同學問:自由對人真的那麼重要嗎?個體真的能夠為自己作出理性而正確的選擇嗎?賦予人太多自由,會不會對人有過度樂觀的期待?這又回到之前民主的討論:個體真的有能力為自己及為社會做出好的和對的選擇?

這問題確實重要。一個自由的社會,實質上意味著將生命中許多重要的選擇,交到個體手上。選擇,意味著承擔,意味著責任,意味著種種不確定,當然也意味著會犯錯。

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不接受某種家長制式的社會,將決定權交給某些權威?例如為什麼不由大學直接為大家定好timetable,卻要將選課的決定權交到每位同學手上?為什麼不由某些政治精英決定我們的生活,而要由我們自己一人一票來選?

為什麼我們如此渴望,要將生命中許多重要的決定,掌握在自己手中?

大家可以想想。

2020.4.8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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