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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法律人的使命(美好中国之六)

辩护人

我不是执业律师,代理案件以公民身份。刑事案件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主要是两点:不能收费,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当然后来条件越来越严苛了。参与过一些案件,出庭代理的很少。更多时间是和律师朋友一起分析案情,是协助者。

作为辩护人,我选择个案的标准是最大社会价值,极端不公的,比如承德陈国清朱彦强等四人涉嫌抢劫案,无辜者四次被判死刑,冤狱二十多年;或者受害者众多的,比如毒奶粉事件结石宝宝数十万,值得我们付出三年努力。不仅为个案争取公正,也借助个案促进社会进步。

代理过孙大午案、南方都市报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黄勇非法游行示威案、陈光诚案(被以小偷名义控制没能出庭)。还有一些未能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黑砖窑受害者行政赔偿案、江西乐平程发根等冤案等等。

其中孙大午案和南方都市报案参与的程序比较完整。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都充分借助了公共舆论。在中国,很多正义伸张离不开公共舆论。律师公共表达比法庭上说什么更重要。

这两个案件结果还算理想的,孙大午缓刑释放,喻华峰二审减轻了判决。很多时候我们代理案件不能改变结果,比如一些政治犯的审判。但辩护依然有价值,传播英雄的故事,得到更多人支持,使他们的担当更有价值。

讲故事——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

2003年3月一个晚上,北大图书馆北配楼报告厅座无虚席。我挤在过道里聆听一位大胆的民营企业家讲“八个大檐帽和一个破草帽”的故事。一个农妇把一篮熟鸡蛋拿到街上卖,如果严格按照各管理部门的要求,她需要盖四十个公章才算合法。各种各样的市场管制给农村经济发展制造了严重障碍。他说,农村不缺资金,不缺劳动力,缺的是自由发展空间。

他叫孙大午。这篇演讲网上广为流传,给他带来了麻烦,也赢得了帮助。

接下来的日子关注伊拉克战争,关注SARS。4月9日中午,央视军事“砖家”还在大谈共和国卫队如何强大,我看到巴格达市民从总统府里搬出电脑、桌椅,恐惧消散了意味着专制结束,萨达姆政权崩溃了。我在BBS上写下,这将是伊拉克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后来孙志刚案发生了,忙于围剿恶法。

直到5月29日在一塌糊涂bbs上看到孙大午被拘捕的消息。7月5日,孙大午被正式逮捕。有关部门公布,大午公司涉嫌“累计吸收公众存款18116.7万元”,以及私藏枪支弹药和偷税等问题。

抱着“考察”的心态,我和张星水律师来到大午集团。我们到四周村庄,随处见到人停下来,完全随机和村民聊天。除了一个村干部沉默,村民们都说大午是好人。他们信赖大午,不为借钱给大午公司而后悔。有人愤怒地说,还能咋办,钱被政府抢走了。

关心村民的评价,因为道义支持对本案成败很重要。有人说,极权体制没有良心和底线。极权巅峰期基本如此。可是后极权,体制是人组成的,人是有良心的。得到对手尊敬或鄙视,结果会不一样。

我们答应刘平,代理案件。和前期介入的朱久虎律师一起确定了辩护思路:讲述大午公司艰难成长的故事,一个民营企业拒绝潜规则面临的遭遇;去敏感化,去除案件令人不安的政治色彩,变成一个法律问题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从个案揭示金融体制的缺陷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困境。具体案件,直接目标不是反抗专制,而是营救我们的当事人。

7月24日,我在网上发表《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

报告在网上大量传播。在谣言纷飞人们普遍怀疑观望时,特别需要真相,起到去敏感化、公开化和中国问题化的作用。

报告的结论是:如果以今天的各种行政法规衡量,大午集团自创业之初就有很多“非法”之处,包括启动资金、卫生条件、土地、税收等各方面。而这正是今天中国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现实。如果这位特立独行的企业家难逃厄运,这是中国特色的悲剧。

故事是有代表性的。改革开放四十年,强权扭曲市场经济,国企强大,民企脆弱,财产缺乏安全保障,很多优秀的中国人设法把财产转移到国外。执政党初心共产,民营企业一直如履薄冰。

讲故事,是中国特色刑案辩护的重要环节。新闻自由国家,故事通常是媒体讲,而在中国,一些重大案件媒体不敢报道,只能靠律师讲,通过网络传播。广义上,优秀的辩护词就是讲故事的一种。告诉社会,我的当事人做了正义的事,为此付出代价,值得我们关心。讲故事,唤醒良心,祛除恐惧。

后来参与蔡卓华案,我写了《坡上村的祈祷》,讲述中央党校旁边一群家庭教会基督徒的信仰。陕北民营石油案,我写了调查报告《以国家的名义——陕北民营石油案调查》。陈光诚案,我写了《一个政府对一个盲人的战争》。传播真相,动员舆论。即使不能影响案件结果,也使当事人的付出更有价值。

专制者也讲他们的故事。当社会舆论纷纷指责他们抓捕公益人士,他们以知情者的名义散布被捕者拿了外国的钱、颠覆政权、私生活混乱等等,意图抹黑,制造恐惧。我们给予回应,更要从一开始就主动讲故事。

去政治化与政治化

去政治化,是为消除恐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我们有明确的政治理想,但当事人未必有。即使有,在未被明确贴上政治反对标签之前,我们尽量为他(她)争取空间。中国民主力量是多层次的,有的冲锋在前,有的后援支持,都很重要。

去政治化的思路之一是法治化。有时明明彼此都知道案件背后的政治色彩,对方不提,我们也不提。

我们分析本案涉及的刑法条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递交了《关于解释刑法第176条的建议》:第一,国务院第247号令解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但并没有明确什么是“不特定社会公众”;第二,即使大午集团违反了国务院第247号令,也不等于违反了刑法第176条。

不只死磕现有法律条文,也有宽泛视野捍卫法治。规定违反上位法。一个法治远未健全的国家,很多诉讼其实都能归类宪法诉讼。律师不只是适用法律的工匠,还是法治的推动者。

去政治化另一个思路是把一个信仰、言论等敏感政治案件还原为经济体制改革、地方官僚主义等不太敏感的政治问题,把责任归于部门或地方,把执行者与政权高层分割,孤立对手,动员更多人免于恐惧地参与。

我们联系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研讨会。到会的有江平、李曙光、周振想等法学家,茅于轼、盛洪、张曙光、陈平等经济学家,保育钧、华怡方等工商界专家。邀请了近二十家媒体。

研讨会之前我在网上发出《我们为什么要为孙大午辩护》:我们清楚知道,为孙大午做无罪辩护有困难,法院依据模糊的法律条文定罪也不能算错。但我们坚持无罪辩护,想告诉人们:如果孙大午被判有罪,那不是他的错,而是法律有问题。我们不仅为帮助孙大午先生,也是为我国民营企业有更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为改革继续深入。我们愿付出努力,作为推动社会变革的法律志愿者。

改革开放四十年,从1980年代的“投机倒把罪”,到南德集团的信用证诈骗罪,再到大午集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营企业家常有隐隐的不安。而民营企业地位之争常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人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有原罪。其实真正有原罪的,是专制权力。

有时,当局去政治化的案件,我们把它政治化。蔡卓华案,印刷圣经,被控非法经营罪。这是一个典型的信仰自由问题,经济犯罪只是借口。他们只是信仰上帝,服务社会,凭什么要打压他们?我们讲述打压信仰自由的真相。

去政治化与政治化,都是为了去敏感化,争取舆论支持。

法律技术

作为法律人,扎实的法律技术是辩护的基础。不管对方是否采纳,我们自己要做到证据扎实,逻辑清晰,据理抗争。我们只能讲道理,这是我们的优势。

9月12日,案件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指控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持有弹药,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余额3500多万元。两罪相加大午先生可能被判十年左右,其中重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诉方理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借贷”,只要有一笔资金来自不特定对象,整个融资都是向不特定对象借的。他们指控的1.5亿和3500万余额是从电脑里调出来的所有大午公司的借款。连孙大午父母的4000元也在其中。父母借钱给儿子也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还有企业员工的900万元。以及员工的亲戚、周边经常有经济往来的村民等,他们都应该属于特定的借款对象,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因此,我们取证工作的重点是借款户与大午公司的社会关系。要在3000多借款户中把员工、员工亲属、客户等特定社会关系人区分出来,至少他们不是“不特定社会公众”。

律师取证的优势是严谨,每份证词形式要件完备。但此案取证工作量太大了,要3000多份证据。六位律师三天才取到49份。根据实际情况我提出取证方案:由企业员工到各村找村民取证。开始进展缓慢。于是又设计了用于借款户分类的“证明”单,列举各种社会关系,借款户只需填空并签名。

刘平召开董事会,我向董事们传达了取证方案,告诉他们如何发放证明单并向村民解释。晚上,我和刘平、孙萌赴各村拜访代办员们。他们是公司的驻村办事处负责人。自大午被捕,状态很不稳定,且由于财务处于混乱状态,5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我建议刘平赶紧安排把工资发下去,让他们安心。

一些工作超出了律师的责任。当时大午三兄弟都被抓了,刘平孙萌都才20多岁。做律师首先是做人,一个优秀的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不是对手,是朋友,尽心尽力。

9月22晚上到23日下午,我们的取证工作全面铺开。董事带领员工分赴各村与代办员一起挨家挨户发放证明单,填好后回收。孙萌、刘平逐村拜访各代办员,向他们解释有关情况,动员他们协助工作。我和朱久虎赴各村随机访谈村民,解释法律并发放有关孙大午案的报纸报道,让村民们了解真相,重建信心。

这一轮取证,一天半时间取得了650多份证词,涉及金额近1000万元。后来检察院提起的第二份起诉书中,把这些“特定社会关系”的借款数额都去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由1.5亿变成1400多万元。

妥协

9月中旬以后形势发生了变化。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指控很可怕。但几天后检察院撤诉了。极权国家,司法毫无独立可言,决定判决的,是背后的权力。我们的抗争,也指向它。

10月11日,我们三个辩护人在看守所见到了孙大午。大午先生精神很好,谈了很多最近发生的事情,领导多次找他,希望说服他认罪。10月21日我再次来到徐水,这次我和刘平的角色是劝大午妥协。先生想牺牲自己冲击不合理的法规,说已经准备好坐牢。可我们担心,时间长了,企业可能垮了。

10月24日下午,我和孙萌、刘平应邀一起到看守所,政法委书记等人跟着。我向大午先生表达了各方面希望他认罪的意思。刘平和孙萌都哭了。大午先生双手抱着头,想了很久,终于说,我答应。

10月30日开庭。下午审判长宣布“缓刑四年”,我轻轻拍了拍刘平的肩膀,我们会心微笑,却有点想哭。判决不公正,可这是立足现实能争取到的最好的结果了。

我们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常常不得不妥协。首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利益至上,这是律师的职业伦理。我们努力在个案正义和民主理想之间找到契合点。

南方的旗帜

与南方报业的缘分始于1997年。我在兰州大学读硕士三年级。面临毕业又想到了高中填报志愿时的梦想——成为一名仗义执言的新闻记者。

给《南方周末》寄去几篇文章和自我介绍。12月初在北京参加完公务员考试,接到《南方周末》办公室的电话,江艺平主编路过北京,希望见面聊聊。那天晚上在人民日报社附近一个旅馆见面,江艺平像个大姐,平易温和。我谈了自己的梦想。她说,先从见习开始吧。第二天我去了广州。

1997年纸媒的黄金时代。《南方周末》巨大的影响力,是很多新闻人的梦想之地。

也正是从那时起,一轮接一轮的整肃摧残这面理想主义旗帜。2000年以后进入网络时代。从BBS到博客到微博再到微信,技术进步抗争专制,步步艰辛。

刚到《南方周末》不久,江艺平拿来贺卫方老师的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征求我的意见。我说文章很有价值建议发。

军队和公检法都是专政工具,从军队转业进法院多年来一直顺理成章。但贺卫方提出司法专业化问题。他说法官就像医生一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缺乏专业知识的人当法官,岂不草菅人命?

此文发表后,迫于压力《南方周末》发表一篇军人写的反驳文章。作为专制的支柱,军人是不能批评的。不过有争论很好,使司法专业化问题成为公共事件。那几乎是司法专业化的起点,此后复转军人直接当法官的现象越来越少了。

那时《南方周末》头版常常是重大公共事件。我碰上了张金柱案。郑州警官张金柱履新职前醉酒驾车沿人行道逆向行驶,造成一对父子一死一伤,《南方周末》头版报道后,激起众怒,办公室走廊里贴满了读者愤怒的声讨。

1998年1月初,我赴西安调查人大代表选举,顺便返回兰州大学。西安一群民主志士参与竞选,我希望以去政治化的方式写出来,帮他们进入公共视野。江艺平大概也知道怎么回事,还是让我去了。

离开南方周末那天,老主编左方先生找我谈话。整个下午四个小时,听先生讲述二十世纪中国新闻自由的惨烈历史,讲述他们一代人的无奈,讲述新一代新闻人的梦想和责任。

我深深感动于先辈的理想和担当。

无数优秀的新闻人,在专制下挣扎中,错失了最好的青春年华。一个所有人戴着镣铐跳舞的年代,有人一直在努力,向着自由的方向。

很多年波折起伏之后,2004年2月我再次走进南方报业集团大楼,在一场危机中。《新京报》副总编杨斌找到我,心情沉重地讲了《南方都市报》案以及可怕的前景。

南方报业不愧为新闻人的“黄埔军校”。《南方周末》1998年之后不断遭遇整肃打压,《南方都市报》接过了理想主义旗帜。2003年3月,《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了SARS疫情。4月25日报道了孙志刚之死。推动社会进步,得罪了保守势力。

2003年7月,广州公安摆出查不出问题不罢休的架势,对《南方都市报》开始长达半年的调查。几乎遍及每个广告客户。终于查到三年前的一笔奖金分配有疑问。2004年1月14日总经理喻华峰被逮捕,3月4日一审开庭。

这家一度代表着中国媒体良知和改革风向的报纸面临一场巨大危机。杨斌问我愿不愿意代理此案,我说可以,为言论自由。

一审辩护的忧虑

我和王波律师搭档。他主要负责法律技术,我主要负责发出声音。

3月4日,喻华峰案第一次开庭。控辩双方激烈辩论,庭审进行了整整一个白天。关于贪污罪,基本事实是,南方都市报和日报集团签有承包合同,里面包括主要经营成员的业绩提成。而采编人员很难考核经营业绩,于是编委决定把副总经理等人的一些业绩奖金共156万元再拿回归集体,与年度完成承包任务的奖金一起作为年终奖。

编委决定第一次发放奖金的对象是全体人员,第二次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第三次58万元给最高管理层九个编委。有决议,有领取签字凭证,喻华峰和程益中分别领取了10万元。

公诉人激烈指控喻华峰拿很高的奖金却没有“暴露在阳光之下”,是“私分”国家财产。

关于行贿罪,控方必须证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行贿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公诉人指控喻华峰给集团编委李民英钱是“为了多拿奖金”,被相反的证据否定之后,改说喻华峰是为了“提前领取奖金”,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提前领取奖金”对喻华峰而言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基本辩护观点是:关于贪污罪,实际上,这156万元是南方都市报应得奖金的一部分,有合法的根据和来源,《南方都市报》编委按照自己的职权合法分配了这笔奖金。

关于行贿罪,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喻华峰试图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喻华峰也没有动机向李民英付出巨额贿赂。相反,这97万元是代表《南方都市报》对李民英巨大贡献的奖励。

法庭上,喻华峰发表了令人感慨的最后陈辞:

“二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冒着巨大的危险开始联产承包的尝试,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下,他们面临着法律严厉的处罚。幸运的是,他们没有被追究,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今天,媒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正是在这样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开始了新的探索。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南方都市报》迅速崛起,去年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当然,我们在摸索过程中,面临某些传统的体制的障碍,我们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这些方法?这些方法是违规还是违法犯罪,历史告诉我们这应当慎重做出判断。感冒和非典都可能有发烧、咳嗽的症状,但治疗感冒如果用治疗非典的方法,结果将会很惨。我相信,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实现公正和社会进步。我希望,这新的探索像当年的联产承包一样能够避免悲剧的命运。 ……”

法律上我们尽力了,可喻华峰仍可能被判重刑。决定案件结果的是背后的权力,能够影响权力的是公共舆论。如果一开始就讨论媒体产业化改革,舆论有可能跟进。而现在,媒体几乎不敢报道了。

把一个言论自由话题变成市场经济改革话题,是中国特色的辩护策略。就在这一年,主管宣传的高层领导公开谈过媒体产业化改革。借助一个媒体能报道的话题扩大案件影响,给幕后非法势力以压力,还司法一点独立和尊严。这是很多敏感案件的辩护思路。

集团领导希望低调处理,怕高调带来麻烦。这是我们经常碰到的现象。毕竟大家没经历过,巨大压力下,以为低调妥协能换来好的结果。

3月19日,担心的终于来了。程益中于凌晨三点在四川丹巴县被广州警方拘捕,喻华峰贪污罪10年6个月,行贿罪2年,合并执行12年。

真相抗争

判决书把贪污罪的主犯直指程益中。程益中提议分奖金,签发单据领奖金,是主犯,面临更重的刑罚。

下午传来消息,程益中家被搜查,南方报业集团社长范以锦先生被谈话,可能要被迫辞职。

我立即赶到程益中家,仔细了解搜查过程,研究扣押清单。我不只是代理喻华峰案,只关注他一个人。我们是为捍卫言论自由而战斗。

扣押清单基本是两类,封面有裸体的艺术电影和政治禁书。涉嫌贪污罪,却搜走了和罪名完全无关的影视光碟和政治禁书。只有一个解释,他们要向上汇报,把程益中描绘成生活腐化堕落、思想一贯反动的坏分子。

当天晚上我发出《三月十九日喻华峰和程益中的遭遇》,揭露阴谋,进一步印证他们对言论自由的迫害。

后极权社会,良心,是有力量的。当保守势力向上级汇报政治反对者是恶棍,他们打压也就没有心理负担了。我们揭露真相,否定妖魔化的可能,是打击保守势力的信用,争取更高层体制内良心的支持。在每一个具体的战役中,把对手从体制内孤立出来,是我们的基本策略。

我和北京的朋友们联系,请他们安排两天之后的新闻发布会。此时除了《财经》杂志巧妙发出一点声音,几乎很难听到国内媒体报道了,我们不得不借助网络和海外媒体。

孙志刚案、孙大午案等很多个案,我们最有力的武器是阳光。

律师在法庭里说话,决策者听不到,也不在意。在媒体上、互联网上说话,他们更可能听到,知道真相的人多了,他们更在意。

2004年3月21日,北京一家咖啡馆,我们召开“南方都市报案情况介绍会”,数十位法律界和媒体界朋友到会。我介绍案情,大家提问或者发表评论。

接下来一星期我们三次召开网友聚会,向大家公布案情,倡议网友们传播真相。后面两次聚会,便衣守在门口。这是第一次,我们直接承受维稳系统的压力。

很多人关心此案,迫切需要知道真相,而我此时几乎是唯一的信息源。有风险,有压力,但必须有人站出来说出真相。

这个角色本来家属最好。可很多时候家属受到恐吓没有经验。公共维权案件,当事人为正义而战斗,家属公开抗争很重要。即使当事人选择妥协,也是他(她)自己的态度,家属公开抗争对当事人不会有害。

当局为阻止家属发声,有时给家属安个罪名,传唤甚至拘留。家属只要没有直接参与当事人的工作,就不用怕。709家属的抗争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她们无所畏惧,而且抗争中,向公众展示的形象不是悲情,而是积极乐观。

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公义律师,法律技术当然重要,勇气更重要。

并肩战斗

很多公共事件,仁人志士们共同努力推动社会进步。

3月21日,陈峰给广州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法院写了公开信。3月29日,展江、王克勤、赵牧等一批知名媒体人发表“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发起了媒体界、知识界的网络签名声援。

签名,声援,一起公开表达立场,是维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表达给保守势力施加压力,也给我们自己鼓舞信心。

4月1日,“阳光宪政”就喻华峰案在北京举行法律专家研讨会,江平、陈兴良、储槐植、樊崇义等一批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喻华峰不构成贪污罪和行贿罪。

4月5日,“阳光宪政”与天则经济研究所联合举办公共财产问题研讨会,贺卫方、张思之、盛洪等学者就南方都市报案发表意见。

4月8日,舆论压力下,有关部门终于做出了回应,通过南方日报网发表了一篇“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答记者问”,对一审判决进行辩解,认为喻华峰案判决“不存在偏重、畸重的问题”,程益中是“依法逮捕”。

这给了我们机会。本来无论你怎样呐喊对方都不出声,这样的战斗让人气馁。可是现在,对方出来应战了。我连续写两篇评论,发在阳光宪政网上,广泛传播于各大论坛,同时我们逐个将著名法学家的意见整理发布在网上。

4月10日,李健、沈皓波、尹丽川等知识界发起声势浩大的第二波签名,一直持续到5月份共有600多位签名。

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省委书记吴南生,联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了一封信。

二老在信中表示:

一、共产党惩治贪污腐败,群众历来拍手称快和热烈欢迎,即使是有异议,也是在很小的范围内。但这次南方都市报的贪污案子引起群众很大的异议,值得思考。

二、我们注意到,除了一般群众,还有很多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这个案子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他们的意见是客观、理性、中肯的,值得我们重视。

三、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全国媒体产业排头兵,如何处理改革开放进程中媒体出现的新问题,值得思考。

张德江批示,任、吴两老的意见很重要,这个案子处理要公正,要注意影响和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给体制内改革派老人送去了弹药,体制内外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张德江借机转向。南都案出现了转机。

6月7日,喻华峰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可编委会有权分配奖金,但无权分配这笔58万元的奖金,因为这笔奖金是喻华峰“擅自”从业务人员的奖金中调配过来的。这个逻辑排除了其他几个编委的贪污嫌疑,喻华峰的判决单独成立。

6月15日宣判,喻华峰刑期改为8年。7月,《南方都市报》副主编邓海燕获释,广州检方做了不起诉决定。8月27日程益中获释。至此,笼罩南方报业集团的阴霾基本消散。

我们干预司法独立了吗

律师或家属公布真相,网友、记者、法律专家等各界人士一起努力,舆论压力迫使幕后黑手退缩,司法向公正靠近一点点。南都案的模式,也是众多公共案件维护正义的模式。

有人批评我们借助舆论干预了司法独立。这指责忘记了中国国情。

后极权体制下,法官是庞大官僚体制中卑微的角色,他们不敢忠于法律也不敢忠于良心。他们只忠于领导,忠于自己的饭碗。上级领导打个电话就能左右判决。重大影响的个案,决定结果的不是法官,而是各级党的书记。

律师的公共表达,不仅有言论自由的价值,而且有拯救司法尊严的价值。如果没有舆论阳光,权力没有压力,恣意干预判决。有了舆论阳光,幕后操控司法的黑手有所收敛,做出尊重司法的样子,还司法一点独立和尊严。

诉诸公共舆论,不是干预司法独立,而是帮助司法独立。

民意自由表达无可非议,权力部门尊重民意也无可非议,但从民意到判决中间有一个决定性的环节——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专制下民意常常面对的,不是独立的司法,而是已经受到权力干预乃至操纵的司法。

孙大午案,经历了这样一个循环:权力操纵司法打击孙大午——民意为孙大午鸣不平——权力让步——最后得到几乎与司法独立状态下接近的判决结果。我们说出真相,赢得民意的支持,但民意的诉求从一开始就不是针对法院,不是针对司法独立,而是针对案件背后干预乃至操纵司法的力量。

同样,南方都市报案,民意的愤怒从一开始指向的对象不是司法独立,民意的作用如同阳光,迫使幕后干预乃至操纵司法的阴影有所收敛。

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干预司法独立。我们试图干预的是那些已经在干预乃至操纵司法的黑暗力量。我们常常面临的不是民意是否干预了司法,而是司法独立已经受到权力干预乃至操纵时我们能做什么。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不能天真地坚持自己“不干预司法独立”——那实际上是在放任司法受到干预乃至操纵,不能以“不干预司法独立”为借口逃避责任。

法律人的使命

法治本应是朝野共识。有了法治,每个人才是安全的。有了法治,政治文明转型才最少动荡代价。然而,没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国旗法明确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行,国旗应在前面。然而国庆阅兵式,党旗公然走在国旗前面,14亿人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违法,又有谁在意呢?一党专制下,强权恣意践踏法治,谁还相信法治呢?

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法治,我们努力了十年,可是看不到实质进步,反而看到权力更加恣意妄为,司法更加卑微,更加沦为“刀把子”。必须实现民主,权力受到制约,才有司法独立,才有真正的法治。

我们这一代法律人,不只是法律工匠。我们有伟大的使命——民主自由的现代文明中国。

1980年代,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是文史哲知识分子,他们呐喊,启蒙。2003年之后,越来越多法律人站出来,公义律师们捍卫法治,唤醒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很多律师因此被吊照,这是中国法律人的担当和荣耀。

民主国家政治家很大比例律师出身,台湾、韩国等地民主转型,律师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的公义律师,未来的政治家们,正在一轮又一轮打压下崛起。他们熟知法律,独立性强,追求法治,又有抗争智慧,在政治文明转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群懂规则用规则的法律人推动政治文明转型,引领国家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幸运。

中国公民运动网

2020年2月19日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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