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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理性的自负”会“通往奴役之路”


历史不能仅仅归结为学术史(应当说这正是当今思想研究的一大通病),一种有生命力的思想决不可能脱离现实的“问题意识”而仅仅从学术传承的脉络中产生。在欧洲,哈耶克与其以前的“消极自由”先驱伯克都出现在这样一种“问题意识”中:当时“自由秩序”已然确立,伯克时代的英国已在一个世纪前完成了“光荣革命”,哈耶克时代的欧洲自由秩序也已有百年的历史,这时有人不满于这一秩序的弊病,而百计千方以某种设计得很“完美”的方案取代它(卢梭-雅各宾派思想、法西斯与布尔什维克都被归入这类“完美”设计中)。

于是哈耶克们提醒人们:自由秩序虽非尽善,但仍然可欲,轻弃之而代之以想入非非的“人为设计”是会带来灾难的,因为人的理性有限,还是顺其自然为好。显然,伯克-哈耶克们的问题是捍卫(“保守”)自由,而非建立自由。哈耶克提醒人们“理性的自负”会导致陷入“通往奴役之路”,这一提醒是以人们本来未受奴役为前提的。因此他的全部任务就在于告诉我们不能做什么什么事,否则我们将失去自由。但他却没有讲:我们应当做什么什么事,以便得到我们本来并未享有的自由。他只是说“通往奴役之路”往往走不得,却没有告诉我们“通往自由之路”何在?“走出奴役之路”又哪里去寻?从哈耶克那里我们懂得了,自由是可欲的,但问题在于:自由如何可得?

哈耶克的理论在两种情况下是极富有意义的:第一种情况是身受奴役而不自知,甚至仍然陶醉在想入非非之中。犹如在“文革”的狂热时期,那时我们如果能够读到哈耶克的书(《通往奴役之路》当时已有内部“灰皮书”译本,的确有少数人是读到了),或许就不会做蠢事。第二种情况是已经身处自由秩序而自足,总想挖空心思去追求更“高级”更“完美”的理想,这里指的就是欧洲的新老左派。当然他们对哈耶克的批评是不服气的,但他们与哈耶克的争论总算是在讨论“真问题”(而不像在另一些本无“自由秩序”的地方,“新左派”的反哈耶克便是在玩弄“伪问题”了)。而人们如果接受了哈耶克的看法,认识到自由秩序虽有弊病但仍可欲,并且是人们可能建立的弊病最少之制,那么这种秩序也就可以稳定长存了。

但在另两种情况下,哈耶克的理论便显得意义不大(并不是说他错了)。其一是人们已身处自由秩序之中但很自足,并无想入非非改变现状的强烈“自负”。缺少社会主义运动的美国就属这种情况,正如李普塞特所说,美国既无工党,也无保守党,既无社会主义,也无“欧式保守主义”。其二是自身受奴役而已自知,自由可欲但未可得,在这种情况下哈耶克能告诉我们什么呢?

“消极自由主义”对人的理性(包括理性的两个方面即德性与智性)的要求都是极为低调而“现实”的。“计划经济”需要深奥的“科学”来为动态经济方程提供人为的“最优解”,而自由经济只要求人不偷不抢,公平交易自会“顺其自然”;“理想政治”要求人皆为圣贤,而自由政治只要求人不作奸犯科、不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说这些要求比“社会主义新人”要好做得多,因此人们曾经认为“私有化”比公有化好搞,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容易实现。

然而东欧国家当年苏军开进去,一道命令便实现了“国有化”,而剧变后的私有化却迁延日久,一波三折,以致有“两个没想到”之惊呼――“GCD垮得这么容易,连反对派都没有想到;私有化这么难缠,连GCD都没想到。”在中国,从1949年革命胜利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才不过7年时间,而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至今已二十年有余,犹未看到尽头!稍为明白事理的人都清楚,如今阻碍改革的不是什么理想主义的浪漫激情,而是现实的厉害关系。

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放弃乌托邦”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摆脱强制却难乎其难。因为对一些人来说,强制给自己带来了莫大的利益,而对更多人来说,反抗强制会带来巨大的危险。哈耶克的理论作为一种捍卫自由秩序的理论是成功的,作为对一些从自由秩序而沦入“受奴役”状态的社会之解释是有效的。但这一理论作为建立自由秩序的理论便未必成功,用它来解释从不存在自由秩序的社会之历史与现实,更未必有效。

维科想理解历史知识和历史本身的本质:要研究外部世界我们必须依靠自然科学,但是自然科学所能提供给我们的只是石头、桌子、星星、分子之类物体的变动(behaviour)的记录。而在思考历史的时候,我们超越了这种机械的变动,我们想理解人类是如何生活的,这就意味着要理解他们的动机,他们的恐惧、希望、野心、爱憎--他们向谁祈祷,他们如何在诗歌、艺术、宗教中表达自我。

我们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我们自己也是人,在这些场合,我们就是在理解我们内在的生活。我们知道一块石头、或一张桌子如何运动,是因为我们观察它,提出假说,并进行验证;但是我们不知道石头为什么希望成为现在这样子--事实上我们认为石头不可能有愿望,不可能有任何意识。但是我们却确实知道我们为什么是现在的样子,我们追求什么,什么让我们遭受挫折,如何表达我们心底的感受和信仰;我们对自己的了解要多于我们所能对石头或溪流的了解。

德国哲学家、诗人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并不是第一个起而反对当时法国人的观念的人(他的老师Johann Georg Hamann当可享有此荣誉)。这些法国哲学家相信:存在着一切时代一切地方的所有人都秉持的普适的、永恒的、无可置疑的真理,而差异完全可归罪于失误或幻想,因为真理是唯一的和普适的。(quod ubique, quod semper, quod ab omnibus creditum est)赫尔德则相信,不同的文化对其重大问题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相比于外部世界,他更感兴趣的是人文学科、精神生活,他开始确信,葡萄牙人眼里的真理并不一定是波斯人心中的真理。

赫尔德论证了每种文化都拥有它自己的"引力中心"(centre of gravity);每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参照点;不同文化为什么彼此竞争是找不到理由的,因而必须要有普遍的宽容,而统一(一致,unification)必导致毁灭。再没有比帝国主义更坏的东西。罗马为了建造一个统一的罗马文化而毁灭小亚细亚当地文明,实足是犯罪。世界是一个大花园,其中百花齐放,众树齐长,各有其道,各有其资格和权利、过去和未来。由此必然得出推论:不管人们有多少共同点--当然人类必然存在某种程度的共同本性--并不存在什么普适、对此一文化与对彼一文化同样有效的正确答案。理想并不是写在天国、人必须予以理解、模仿和实践的客观的真理,相反,它们是人创造出来的。价值不是被找到的,而是制造出来的,不是被发现的,而是生成的。

在拜伦式的浪漫主义者看来,"我"确确实实是个个人,是局外人(outsider),是探险者,是歹徒(the outlaw),他公然挑战社会及其公认的价值而只随己心之所欲。这也许是他的宿命,但这也比千篇一律、比受制于庸才要好。不过,在另一些思想家眼里,"我"则是某种更加形而上学的东西。它是属于某个集体的:民族、教会、政党、阶级,一个大厦我只是它身上的一块石头,或者是一个组织,我只是其微不足道的组成分子。

它才是创造者,而对我来说至关重要的是我归属于这一运动、种族、民族、阶级、教会;我不会设想自己是这个超人中的具体实在的个体,我的生命已经有机地跟其结合为一体。这就是德国民族主义:我做这件事不是因为它好或正确或者因为我喜欢这样;我之所以做这事,只是因为我是个德国人,这是德国的生活方式。现代存在主义也是如此,我这么做是因为我把自己投入到这种存在形式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塑造我,我不会因为某事是我遵守的客观命令或我必须坚持的普适的规则而去做此事;我做某事,只是因为我像按自己的意愿创造自己的生命;我自己要成为现在的样子,我给予它方向,我为其负责。

否定普遍的价值、强调人首先是某一超级自我(super-self)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忠于这一超级自我,是欧洲历史上相当危险的趋势,它已经导致了现代历史上巨大的破坏和灾难。现在已经到了从政治上反思早期德国浪漫主义及其在法国等地的门徒之理论的时候了。超我(super-egos)观念 "没有我只有党"、"没有我只有教会"、"国家不管对错都是国家"之类的口号,已经在人类思想的核心信念上割开了创伤(这一信念即如上所述:真理是普遍的、永恒的、适用于所有时代的所有人)并且再也没有得到康复。

我觉得纳粹的价值是可恶的,但是我依然能够理解它,假定信息被大大扭曲、人们对现实持错误的信仰,那么人们肯定会相信他们是唯一的救赎。我能够明白,只要你受到足够的错误的教育,受到广为流传的幻想或错误的影响,人虽然还是人,却会相信这些,并犯下謦竹难书的罪行。

多元主义不是相对主义。多样的价值是客观的,是人性的本质之所在而不是人们主观想象之随意构造。多元主义的敌人是一元论:一种古老的信念。一元论认为存在着某种唯一的圆满的真理,如果确实是真正的真理,那它最终必然适用于一切事物。这种信念(这跟波普所说的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略有不同,但很类似,波普认为这是一切邪恶的根源)的结果就是那些掌握了此一真理的人将统治所有不掌握此真理的人。必须服从那些知道人类所面临的某些根本问题的答案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知道应该如何组织社会,社会应该如何生活,文化应该如何发育成长。

这就是古老的柏拉图的哲学王信念,哲学王有资格向他人发号施令。始终有一些思想家主张,如果完全让科学家或是受过科学训练的人来全盘负责,那么这个世界就会获得巨大进步。对此,我不得不说,再也没有任何借口或是理由,比这更适合为精英剥夺绝大多数人的根本的自由权利、实行不受任何约束的专制统治辩护的了。

我认识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有区别的,它们是对两个不同问题的回答;但是,尽管它们同出一源,在我看来,它们并不对立,对一个问题的回答未必能决定对另一个问题的回答。两种自由都是人类终极的目标,两者都必然是有限的,两个概念在人类历史进程中都受到过歪曲。

消极自由曾经被解释为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在这种自由的招牌下,业主可以毁灭矿井中儿童的生命,工厂主可以摧毁工厂工人的健康和人格。但在我看来,这只是歪曲,而不是这个概念对人类的基本含义。同样,告知穷人他在豪华酒店中可以完全自由地占有一个房间,而他却根本没有支付的能力,据说这是一种嘲讽。然而这也只是混淆黑白而已。

他确实可以自由地在那儿租住一个房间,但是却缺少运用这种自由的手段。他没有这种手段,也许因为他受到人为的经济制度的障碍而无法获取比现在挣的更高的收入;但是这已属于对获取收入的自由的剥夺,而不是没有租住客房的自由。这种区分也许不免学究气,但这却是探讨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关系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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