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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我在北京当律师

野兽按:虽然天涯博客算是国内尺度最松的博客网站了,但是还是有不少文章发布后被隐藏。自2006年2月22日受李国盛邀请,要天涯开办【陈寿文专栏】,至今已经十四年了。不过自从2013年有了微信公号【心灵自由】之后,就很少使用这个博客,只是偶尔想起会去那里发一篇微信公号发布不了的文章。刚才看了一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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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总共有74篇文章被隐藏。今天开始,把这74篇翻出来。站友们,我又要开始刷屏了。

5.张思之:我在北京当律师

作者:陈寿文 提交日期:2008-5-31 11:34:00 | 分类:新知 | 访问量:625

野兽按:下午打算去参加这个活动,对张思之先生敬仰良久,终于有机会见到他了。

三味书屋周末讲座

主讲人:张思之先生 主题:《我在北京做律师》

时间: 2008年5月31日(周六) 15:00―17:30

地点:三味书屋(西单民族宫对面)电话:6601 3204 (1:30 pm――10:00 pm)仅收茶资 20元/人,学生免费

乘车提示:乘1、4路公交车和地铁可在西单或复兴门站下车;西单下车,沿长安街向西过西单十字路口后,向西约300米路南(路北是民族宫)

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1938年,11岁时举家逃难到四川,在绵阳上学。父亲是一名医生,很快在当地建立了名望。16岁,张思之放弃上学,参加远征军,入炮军第五团,属团部特务连,工作是发报,印度驻扎一年多,1945年4月回到昆明。后从昆明离开部队,沿途搭“黄牛”,经两个多月到达重庆,正好赶上八一五,抗战胜利。后又从重庆回绵阳,入三台国立十八中学。这时,张思之还不到18岁。

十八中学是东北内迁学校,1946年,学校回迁东北。张思之随校迁徙,但他的目标是北京,他向往这座历史古都,想到北京就留下来上学。但到西安时,住到伯父家,被伯父强留,进入一所教会中学,上了一年高中。教会学校管理严格,要开除一名违背了“晚上十点后不能看书”的校规的同学,张思之带领同学罢课,抗议成功,学校收回成命。但是,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劝张思之“转学”。他又转了入一所教会学校,他的“案底”被传到新学校,当时已经是高三下学期,正要毕业统考,学校不打算给张思之文凭。于是,张思之毅然离开学校,到了南京,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

1947年,他被当时小有名气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录取了,他的理想是学外语,将来当外交官。父亲听到消息,就早早把学费汇入朝阳,就这样入了朝阳学院,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坎坷一生。 1948年,张思之入了地下党,他自己称“就这样上了船”。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

改革开放后,他重返律师界,1980年11月12日和其助手朱华荣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江青要求自辩,拒绝了辩护律师),后来又担任了李作鹏的辩护律师,长期以来,他担任了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 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 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 为中国的法制进程做出了贡献,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没有一件胜诉案件的张思之

中国法律人 2004-10-14 10:28:11 杨子云

张思之代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的。但是,透过他的辩词,我们所看到的不仅仅是个案的成败,而且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司法制度的现实,以及负有使命感的中国律师为改变现状而特有的执著。

在他的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中,集中了他从事律师实务以来部分案件的辩护词,在这些辩词里,他以切实的证据、缜密的分析揭示了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的矛盾,展现出了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知其可而不为”的道德勇气和理想担当。这—些精彩辩词,为他赢得了2003年度“当代汉语贡献奖”的殊荣,甚至有人称誉他为“黑铁时代的黄金”。

三度电话,终于以诚恳打动不愿接受记者采访的张思之先生。张思之不接受记者采访的理由很充分:“我今年77岁,只想留出时间做点实事,不想在这些闲事上浪费时间。”

张思之讲话,有生动的现场感。在京瑞大酒店的咖啡厅,听被誉为新中国第一大律师的他,回忆50年代所办理的“一个半案子”;向他追问作为江青的指定律师不果、后为李作鹏辩护的详情;听他讲自己专事律师实务以来的辩护经历。一桩桩寻常旧事,在历练了岁月的风霜之后,都变得如同传奇。

曾经鲜衣怒马

1947年,20岁的张思之考入北京朝阳法学院学习法律。那是一个铁血交飞、人人激情澎湃的年代,年轻的张思之很快就卷入了汹涌澎湃的革命大潮之中。用他自己的话说:“入学之初,我是下定决心埋头苦读,要弥补中学阶段的不足的。不料第一学期还没修满,就以飞快的速度演变成一个彻底的‘地下工作者’。”

1948年,他到了解放区。1949年2月,他随大军进城,参与接管北平地方法院,“四月份,我们自己的人民法院成立,我就成了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1956年,他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由法官而律师。

50年代那段短暂的律师生涯,张思之最不能忘怀的是办理过的“一个半案子”。

这“一个半案子”中的一个是件刑事案,另半个是民事案。刑事案子是一个抢劫案,一个学生,拿着一把自制的木头手枪抢劫。当时是南斯拉夫的一个法律代表团来访,要求旁听中国律师的法庭辩护,年轻的张思之不辱使命,漂亮地完成了他的刑事辩护“处女作”。另半件民事案则是当时颇有影响的“罗抱一离婚案”。张思之说,那年头,干部中的离婚案本来就容易闹得沸沸扬扬,加上当事人的一方是新中国著名的外贸专家,‘另一方是北京一所中学令人尊敬的模范教师。舆论一渲染,自然就有了轰动效应,甚至全国妇联也出面干预此事。这个案子耗去了张思之三个多月的时间,没有得出结果,他就被打成右派,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按年头与年纪,我是50年代的老律师,但实在有愧,我的那段律师生涯,对于50年代律师开创时期的工作没多大建树。路该怎么走,甚至还没有好好想过,就在一片懵懂中被打入了‘另册’。”

早年的法官、律师工作,曾经的理想和高远的志向,他的轻叹夹杂在略显激动的讲述中。而对十五年劳改的漫漫岁月,他报以短暂的沉默。

出任“两案”辩护组长

文革结束,律师制度重建,张思之回到律师队伍。回到律师队伍后,张思之接受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出任“两案”辩护组组长。最初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后来做了李作鹏的辩护律师。

那是一场历史的审判,不仅是对历史问题的一个交代,也是中国律师制度重新确立的一个历史起点。当时的司法部副部长陈卓要求北京出4个专职律师,上海出2个专职律师,一共由 18个律师组成辩护组,张思之被任命为辩护组组长。并且,他又被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他说,就个人情感而言,是绝不会主动要求为江青辩护的,但是,作为一个律师,面对一个需要帮助的被告人,虽然她罪大恶极,但法律规定她享有辩护的权利,律师就得履行自己的职责。然而,种种原因,江青最终没有选择请辩护律师,她在法庭上自己为自己辩护。张思之认为这是一个遗憾,“从整体、从国家、从我们的法制建设角度出发,江青请律师都是好的。”

与江青的商谈不欢而散。他从秦城监狱回来的当天,李作鹏提出要找律师,于是,“李作鹏反革命案”就成了张思之在恢复律师制度后所办的第一个案子。

不少人认为在“两案”中律师的辩护只是走走过场,可是,张思之却凭着职业责任心和特定的使命感,在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为李作鹏抹掉了两条罪名。

张思之说,法院宣判之后,李对张说,写了一首诗给你。张情急,想马上看,不料李却说:20年后给你!

20年后,2001年的5月的某一天,张思之辗转找到李作鹏索要当年所写的诗,自然又是另一番感怀唏嘘。

直面败诉

整个80年代,张思之的工作重心在于为重建律师制度而努力。他曾出任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兼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并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任教,还编著了《中国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律师实务》、《律师制度研议》等书,对重建中断已久的律师制度创下筚路蓝缕之功。

1988年,张思之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90年代伊始,张思之不再担任《中国律师》杂志主编,也不继续在大学任课。虽然花甲已过,却老当益壮,开始集中精力从事律师实务。

他的学生傅可心说起和老师张思之一起办理的一桩案子一一“王哲杀人案”,这个案子给了她深刻的触动。

他们出任王哲辩护人是在1 991年。根据公安局的侦查结论,王哲在杀人之前曾与第二被告刘跃辉和一名叫刘海青的青年就杀人事共谋,但查阅卷宗却未见刘海青的材料,只是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证明”,说刘海青在逃。傅可心自然是相信公安局的证明的。从法院出来之后,张思之却对傅可心说:“我们去找刘海青。”他们辗转找到刘海青家,那是一间阴暗低矮的平房。“在逃犯”刘海青从厚棉帘门里茫然地钻出来,这是一个蓬头垢面发育不良的少年,张思之问他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或者法院是否找过他,回答令人震惊:“从来也没有。”问他是否离开过本市,说:“也没有。”少年告诉张思之,他没有密谋过杀人,也没有逃跑过。事实证明张思之的判断非常准确,公安局出具的所谓“密谋杀人”的证据,完全就是杜撰。待到开庭前夕,在查阅卷宗过程中,又发现卷宗有明显的缺页,多方查询,终现惊人内幕:缺页内容是一份关于被害人最后露面时间的证词,证人是被害人的直接上级,他证明被害人被杀的当日上午10点半左右曾与他见面,但起诉书断定的被杀时间是当日早上7点前后,主审法官于是将这份证言从证据中撕去了!这是在毁灭证据,对此,这位法官说,他的做法是经过“工作组”的批准,并“希望北京的律师谅解”。张思之断然拒绝。

王哲虽已被判处死刑,不过,很多人把“王哲案”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学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怀疑以及怀疑的能力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态度和素质。

张思之代理的案件不足百件,但是,每一件都“比较麻烦”。他代理这些麻烦案件,并多次出庭为被指控为“颠覆政府”的人辩护,这在某些人看来,简直就是公然与政府“对抗”,然而,于张思之来说,他尽的只是一名律师的本分,他的努力为的是传承一种法治精神。

“我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的。”张思之说这话的时候神情有点黯然。

在他的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中,集中了他从事律师实务以来部分案件的辩护词,在这些辩词里,他以切实的证据、缜密的分析揭示了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的矛盾,展现出了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知其可而不为”的道德勇气和理想担当。这一些精彩辩词,为他赢得了2003年度“当代汉语贡献奖”的殊荣,甚至有人称誉他为“黑铁时代的黄金”。

“透过他的辩词,我们所看到的不仅仅是个案的成败,而且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司法制度的现实,以及负有使命感的中国律师为改变现状而特有的执著。”傅可心在张思之的《我的辩词和梦想》一书的序言中,表达了她对老师所作所为的个人理解。

江平先生对张思之的评价则是:“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

张思之 1927年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法学院。1949年2月,参加按管北平地方法院。 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 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1979年7月,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他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丈“玩忽职宁案”;1991年王罕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 2003年,他以76岁高龄代理“郑恩宠”案, 2004年代理“黎毛江”…案。

评论人:陈寿文 | 评论日期:2008-6-5 16:31

讲座录音下载

2008-05-31 23:25:15 来自: 看麦田的9527 (北京)

这个操蛋的五月的最后一天。八十一岁的张思之老先生在北京三味书屋诲人不倦两个半小时。后半部分讲话比前半部分牛逼,他做的事情比什么都牛逼。听讲座是一件很不牛逼的事情。http://www.namipan.com/d/0cee432d8d15ae457cd2d10a6277c5dd63b080b9008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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