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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改革的困境和出路

中国国务院网站上能否查询到“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说明书?

疫苗受种者被要求接受并签署免责文件,导致疫苗接种后出现意外情况时往往无法得到救济和赔偿,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没有落到实处。中国刚开始推广新冠疫苗接种的时候,之所以将最需要疫苗保护的老年人排除在外,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老年人,尤其是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出现偶合意外乃至偶合死亡,进而诱发“医闹”事件的可能性远高于健康中青年群体。

2021年8月10日,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发生一起多人聚集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也对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国多年的普法教育在新冠疫情中的表现几乎功亏一篑。)

中国刚开始推广新冠疫苗接种的时候,之所以将最需要疫苗保护的老年人排除在外,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老年人,尤其是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出现偶合意外乃至偶合死亡,进而诱发“医闹”事件的可能性远高于健康中青年群体。

无论医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对自身权利的剥夺往往缺乏认识,更缺乏有效纠错和问责的途径,从而导致相互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愚民、辱民和弱民也许更有利于当权者的统治。

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问题在于,真的是每位疫苗受种者都知情(是推想知情还是强迫知情)?每位疫苗受种者都是哪种情况的同意(真实的同意?利诱的同意?强制胁迫的同意?)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不知道疫苗受种者能否在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务院网站上查询到“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说明书?如果疫苗说明书都无法公开透明,其它有关疫苗的临床试验信息就更不用说了,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哪里?

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是,疫苗受种者被要求接受并签署免责文件,导致疫苗接种后出现意外情况时往往无法得到救济和赔偿,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没有落到实处。加上当权者和厂家对疫苗相关信息的垄断,出现疫苗事故后的举证工作将很难完成(到底是偶合因素还是因果关系)。

2017年,武汉市编制办确定医院名称为“武汉市第四医院”,保留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为医院第二、第三名称。包括武胜路院区,古田院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 院长:王岚

武汉市第四医院消化内科丁祥武利用职权,排除异己,疯狂打击迫害受害人,致多人精神心理障碍,家人处于破败的境地。。科室里趋炎附势,无耻者张扬,环境黑暗。

武汉市第四医院有领导坚持损害一部分人利益,不顾事实,一味打压,很多人都知道,敢怒不敢言,都是和谐社会,为什么这里没有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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