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先生
天馬先生

曾任職教師、工程師. 立志寫成為科普、科幻作家, 但每天的文字配額俾哂香港. 現為香港科幻會會長 遊戲及科幻「發燒友」。

平台化議政的可能


反送中抗爭持續至今已經三個多月,我們見證抗爭模式正在迅速進化。尤其在運用資訊科技傳播信息方面,反送中抗爭者善用網上討論區和社交媒體軟件散播抗爭行動最新消息,甚至透過Telegram「公海」群組進行討論和達成共識,協助抗爭行動製訂策略和方向,甚至議決舉行遊行的日期和路線。

雨傘運動至今將近五年,反送中抗爭再無大台;與其說抗爭者對大台的概念避之則吉,倒不如說網上平台的應用日趨成熟已經令築建大台再無意義。街頭抗爭之中,去中心化的平台取代大台,集體群眾智慧取代精英領導,這個現象對推動民主有何啟示?

代議民主制的是不跟不上時代?

香港民主運動由八十年代起萌芽,最核心的訴求是落實普及而平等的特首和立法會「雙真普選」,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掌管行政權的特首,以及負責立法和監察的立法會議員。民眾透過普及和平等的定期選舉委託代議士代表民眾治理社會,這是「代議民主」的核心理念。

因為過去的技術限制,群眾無從直接參與決策過程,所以只能用代議民主制。候選人們的政綱可以看成是一份單方契約,選民跟據約及能力選出的代議士是立約。不過代議士在當選之後可能違反契約,作出與「由民眾管治社會(Rule by the People)」的民主原則相違背的決定。

縱然筆者支持實行普選,但是我們必須承認代議民主制在的社會有其盲點;因為選民只能依賴數年一次的選舉來制衡他們,就算代議士沒有違反契約,在瞬息萬變的社會下,平來的契約有可能不合用現在的民意,代議士應跟否跟據選時的合約作決定呢?當然,罷免公投等的機制仍可以阻止政客完全逆民意而行,但是這些機制依然無法突破一般民眾和政客「大台」之間的界限 。

網上聯署?

那麼官方設立的網上聯署可否突破民眾與政客之間的隔膜,讓一般民眾直接參與決策?

2006年,時任英國首相貝里雅首次推出網上聯署系統,後來演變成國會和政府營運的聯署網站,任何得到十萬人聯署的訴求將交由一個委員會考慮,然後由委員會決定是否交付下議院辯論。2011年,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也推出 We the People 聯署網站,任何在三十日內獲至少十萬人聯署支持的訴求將獲白宮正式回應。

雖然這些平台是由官方設立,但是聯署數字多寡對政府政策並無任何實質影響。2013年,網民聯署要求美國白宮考慮建造《星球大戰》中的「死星」,而且獲得足夠聯署嚮應,白宮則回應指造價太高云云,成為新聞笑料。過往英國民眾也分別透過國會網站聯署要求取消脫歐和舉行第二次脫歐公投,兩項訴求最後也被時任首相文翠珊一口拒絕。


這種無約束力的網上聯署並非群眾直接參與政治的平台,甚至只是讓政客裝作「聽取民意」的花瓶,連民調也談不上。

議席平台化

科技發展和普及化加快了資訊流通的速度和流量,關於公共政策的資訊和分析在網絡唾手可得,而且用戶可以透過社交媒體提交原創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再由其餘用戶討論優劣利弊,議政責任根本毋須假手於大台。

在離開街頭抗爭、重返議事堂之後,議員是否必定繼續扮演既然「受委託人(trustee)」的大台精英角色?比照反送中示威者的決策模式,在政治決策過程中搭建一個普及、有效、具約束力的「平台」,把政府決策的主導權交回民眾手中,又是否可行? 

回顧這次未完的運動,泛民立法會議員的身分已由雨傘運動期間的大台領袖角色,演化為反送中抗爭群眾與警察之間的「調停者」角色。他們督促警察保持克制,又向示威者力陳「不受傷、不被捕」等原則,但是決定行動進退和策略的最終也是示威者本身:在七月一日即使多名泛民主派議員極力勸阻,仍然有大量示威決定衝入立法會,這種同法庭裁判變化相近,由過去法官大台變成評審團經過法官引導的平台作出合法的判決。


與其談論將議政過程平台化,不如找一個立法會議席的資源去做一個測試。

試想像有一位候選人以「平台派」單一政見參選立法會,在當選後將議員辦事處的津貼和資源用作開發一個民意收集系統,透過架設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容許民眾透過網絡即時分享對各項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分析,並透過網上投票系統將民意量化為數字,而議員則可按照用戶所分享的內容整合成議會發言稿,並跟隨平台的投票結果在議事堂上對相關議案投下贊成或反對票,而所有決定也有民意數據上支持。

這樣的話,在毋須影響既有的憲政秩序的情況下,我們也能夠在政治體制中「嵌入」一個讓群眾直接參與、合乎大眾民主原則的普及平台。

由Trustee 變成 Delegate

認許這個平台的議員將會成為群眾的代言人(delegate),而不再是受委託的大台精英。由群眾主導的民間智慧平台,亦取代少數政治精英大台,介入甚至主導日後的政治議程。

不過,如果願意完全放棄自我而跟隨平台的議員只佔少數(尤其是在起步階段),會否令這個民意系統變得與白宮聯署網站一樣無法發揮作用?筆者認為並不一定。只要平台的活躍用戶人數夠多,而網上投票的公信力和代表性又足夠的話,平台的動向和決定也足以向害怕被批評「不尊重民意」的其他議員施加實際壓力,使他們在議會一舉一動都不敢偏離民意。

除了身為平台的代言人外,這些議員面對具爭議性的政府提案時,亦可以運用議席帶來的曝光和發言機會充當調停者的角色,向群眾力陳有關政策的優劣利弊,再交由群眾投票決定。

傳統的議會和政府便是社會的超級「大台」。香港經歷多月沒有大台的抗爭之後,甚至發展出透過網上收集發言方向和內容、足以與大台記者會分庭抗禮的「民間記者會」。假以時日,香港人可否運用資訊科技和去中心化的平台理念,發展出沒有大台、依靠平台而運作的政治文化呢?


繞過體制局限外的出路

在光纖上網、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普及之前,單純透過定期選舉更換議員的代議民主,便是民主制度的唯一現實可行的出路。但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流動上網越來越普及,正是利用資訊流通發展「民主 2.0」的契機。

事實上,香港民主發展自九十年代起一直裹足不前;社會風雨飄搖、政制改革持續受限,香港人又是否願意再次發揮無窮創意,透過科技為香港社會「嵌入」一個民主社會的平台?

美國總統大選是由各州以勝者全取的方式選出選舉人,再由這些選舉人選出總統;普選得票較少的候選人(例如 2016 年大選中的特朗普)也能夠透過臝下多數選舉人票而登上總統寶座。這個制度一直備受垢病,但是普選總統倡議過往多次因修憲門檻高而無疾而終。

面對修憲困難重重,部分倡議普選產生總統的人選擇設法繞過制度關卡,在各州發起「全國普選州際協定(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現時部分州議會批准。假如批准協定的州分所佔選舉人票數達到過半的門檻,屆時這些州份委任的選舉人便必須全數投給普選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從而變相落實總統普選。

當香港透過體制改革落實民主看似遙遙無期的時候,我們是否願意運用科技和創意,發展出繞過法律枷鎖而又能實現民主的平台?畢竟選舉制度只是民主社會的其中一環;群眾的事由群眾話事,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明報原文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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