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
潘伟

民选指标,指标选人:把人民对公共领域的利益诉求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执政目标和竞争标准,依据他们在此标准下取得的成绩来决定晋级者。

分裂国土是错误的(论证篇)

(接上一篇)

五、阐明正确分配方式的落实依托于执法力量的有效覆盖

上面论证了正确的土地分配方式,它表明我们应该这样分配,但现实世界并不会自然而然的以这种方式分配,这就需要我们人为的规定了现实世界必须如此分配,并确保相应规定得到执行,在社会层面也就是立法和执法要到位。我们论证的结论本是不分国界的,即正确的分配规定本应面向全球,这就要求相应的执法力量必须有效覆盖全球。如果执法力量只能有效覆盖某个范围,那么正确的分配规定也就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落实,在执法力量管不到的地方,便是自然法则的天下(即你能搞到手就是你的)。而目前世界上的执法力量基本依托于国家背景,所以正确的分配方式在目前也只能依托于国家背景来落实,比如“土地所有权均等的属于每一个人”在国家背景下就是“国土所有权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至于国界以外,无论你是通过偷、蒙、拐、骗、抢、捡、联姻、协商或其他任意方式获得,只要你能保得住,那么它在事实上就已然属于你。再强调一次,这并不是在认同它就应该属于你,只是承认当前执行应然性规定的力量暂时管不到你,如果能管得到你,它就不应专属于你,自然也不应专属于其他人,而应同属于执法力量有效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人。倘若你想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这种应然,那就必须想办法让执法力量有效覆盖全球。


六、证成分裂国土是错误的

因为:任一国土所有权都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才是正确的(土地所有权分配)。(已知)

所以:否认“任一国土所有权都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是错误的。

又因:分裂国土否认了“任一国土所有权都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说明:分裂国土等于把相应土地划入部分人的名下,等于否认了其他国人对相应土地的所有权。比如港独必定包括了对国土的分裂,也就是把本属于每一个国人的土地划入香港当前居民名下,直接否定了香港以外的国人对该地的所有权。】

所以:分裂国土是错误的。(此结论也等于反分裂法的立法方向被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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