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
潘伟

民选指标,指标选人:把人民对公共领域的利益诉求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执政目标和竞争标准,依据他们在此标准下取得的成绩来决定晋级者。

我们为什么会认同民主

在日常的交流中,我们可能会感觉到大家对民主的认同是默认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默认呢?这种默认又是否成立呢?如果这种默认不成立,那么对民主的追求就并不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甚至可以认为这种默认是一种迷信。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如果“国家的主人”与“铅笔的主人”“面包的主人”“阿猫阿狗的主人”里面的主人指代的是相同的意思,那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人们为什么会轻易认同“民主”了。我们就算没见过民主长什么样,但是只要看一下自己身边的物品与自己的关系,很容易就会发现,“我是面包的主人”与“我不是面包的主人”相比,显然“我是面包的主人”对我更为有利。哪怕这个事情用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也是一样的,比如“我是你的主人”与“你是我的主人”相比,我显然会认为前者对我更为有利,因为现实也是如此的,主人可以支配奴隶,但奴隶却不能支配主人,两种情况产生的利益流向是不一样的,基于人性趋利,人们显然希望自己处于主人地位。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在即使没见过民主的情况下,却依旧会轻易的认同民主的原因。

这种认同并不需要建立在我们对民主理念的起源和演变历程的了解之上,仅仅是因为民主这个词在字面上给我们传达了“人民是主人”这样的意思,以及我们意识到主人地位对自身的相对有利的特点,仅此而已。

只要人们普遍认为“成为主人总是相对有利的”,那么基于人性趋利避害,人们对民主的追求就存在一个潜在的动力。即便有人可以在短期内使人们对民主产生负面的看法,但从长远来看,总会有人对这些负面的看法产生质疑:为什么我是面包的主人是有利的,为什么我是钞票的主人也是有利的,但偏偏成为国家的主人却是不利的?由这些质疑就会引向我们对具体的民主形式的反思:这些民主形式真的可以确保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吗?如果不能的话,问题本来就不出在民主身上,那我们要想办法改掉的只是具体的形式,使之符合民主的界定标准。只要存在这个潜在的动力,那么随着民主的应有形态逐渐被人类搞清楚以及相应理念的普及,任何阻挠民主成为现实的势力都会被迫成为人民的敌人。

我们前面只是基于生活经验笼统的判断出身为主人的相对有利,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

假定任一事物A与任一事物B在特定条件下发生作用时,都会出现特定的变化或带来特定的结果,离开了相应事物则不会出现相应变化或结果。而我们的任意目的,都可以描述为获得某种预期的变化或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让相应事物参与反应,从而获得预期结果(获得预期结果即是一种获利)。让相应事物根据我们的需要去参与反应正是我们对相应事物的处置方式,这就涉及到支配权。比如眼前这碗米饭,我可以在肚子饿的时候把它吃掉,让它能与我的身体发生特定的反应,为我提供生存所需的养分,这种特定的反应是我自己无法单独完成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吃掉它,正是身为主人的相对优势所在。倘若我们不被允许处置相应事物,相应事物就会处于一种自然演变的状态中,或处于别人支配之下的演变之中,这些演变所带来的后果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

但还有一个问题,A对B的支配存在出错的可能,错误的支配就可能带来对A不利的后果,那么我们凭什么仍认为A身为B的主人对A是更有利的呢?比如把国家交到人民手上,人民是可能把国家搞砸的。这里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说明的只是一种相对有利,而非绝对有利,这种相对有利是较之“A不是B的主人”而言的。如果A不是B的主人,A的行为其实仍然存在出错的可能,也会给A带来不利的后果,我们因此可以认为这是持平的,就算A什么都不做,这本身也构成了一种严重的过错,因为人类生命的维系需要不断的消耗资源;如果其他人是B的主人,且不管其他人的动机如何,其他人对B的处置同样可能给A带来不利的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A不是B的主人,A既不能通过对B的处置来获利,在不利结果方面又持平,所以“A是B的主人”是相对有利的。


民选指标,指标选人!(论民主)

一般性的主人地位

民主的充要条件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