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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命名 | 性别新闻简报09

时间就在这里,事情就在发生,请你们(我们)记录一切。
“光是剪不断的” 图源:豆瓣用户@已经四月底了

注:本文首发于公众号“赵建国的扣扣空间”,现已被微信删除

【性别新闻简报】是扣扣空间(可能会)长期推出的周更栏目。本期简报聚焦高校性少数社团公众号被封事件和灵山男子暴力拖拽女子事件。

时间就在这里,事情就在发生,请你们(我们)记录一切。——何伟


性少数社团公众号遭永封,我们都是“未命名公众号”

7 月 6 日晚间,不少中国高校的 LGBT 学生社团及个别相关社会组织所属的微信公众号账号被集中清理。各公众号的名称均被改为“未命名公众号”,其页面均显示:「接相关投诉,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被屏蔽所有内容,账号已被全部停止使用。」根据微信公众平台,复旦大学知和社的违规内容是“公众号名称”,且平台给出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超链接失效。

尽管微信并未给出明确的封号理由,外交部发言人也只是模糊回应“我们依法管理互联网”,但这不妨碍许多人对于封号行为的辩护。或许是为了与官方对同性恋“去罪化”“去病化”的立场保持一致,这次支持者们并未辩称“同性恋有病”,而是泛泛地将封号归因于“这些社团是非法组织”“学生社团容易被境外势力渗透”……在他们看来,封号甚至是官方“不得已”的举动。

支持者的典型发言,不好意思让各位辣眼睛了

从“非法组织”说起。法律层面上,高校社团不属于社团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而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因此不受该条例约束。高校学生社团成立的首要依据是宪法关于公民结社权的规定,另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有权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至于本次一同被永封的相关社会组织,封号理由未谈及、亦无充足证据表明它们是非法的。并且,就算非法,应当追问的也是“为什么极少性少数组织得到批准”,而非大谈“它们活该被封”。

不好意思又让各位辣眼睛了

接着便是充斥舆论场的“境外势力”。此次封号中“境外势力”的用法(相较于4月份的肖美丽事件)与学生群体更加贴合,其拥趸者往往不给出(或是找不到)高校社团与“境外势力”勾结的相关“证据”,反而将自己包装成(或者真的把自己当成)学生群体的“关怀者”——“不是说这些社团真有问题,也不是说参与学生社团的人有问题,但有些东西确实是无孔不入,学生未必能注意到,未必能防得住。”只此一句,便把事件的焦点从封号转移到“境外势力”,让学生社团闭了嘴。《“境外势力”的幻影》(一个月前的文章)中,维舟评论道:

既然破坏力量本质上都来自或从属于“境外势力”,那么隐含的推论势必是,“境内”的我们必须保持团结一致,因为任何异议、抗争,都可能被视为是在有意无意中“递刀”,刚好方便了敌人“从内部分化、肢解”的阴谋……这非常接近一个封闭的传统大家庭里提防“外人”的家长式心态。

“境外势力”也是一种无赖的说辞。套用吕频在《女权运动如何才能存续》和《解决女权主义?》中的论述,“境外势力说”不反映事实也不服务论辩,只是对性少数群体、学生社团等施以政治污名,将ta们拉出社会抗争的中间地带,取消其合法性。这种毫无根据的政治污名使人无从自辩——并不是逻辑上的无从自辩,而是说,任何程度的自辩就等于服从他们的话语设置。性少数群体和学生社团是永远“解释不清楚”的,毕竟,对方从来都没有在做基于事实的判断,这里只有预设罪名的车轮战。虽然性少数不乏勇气通过集体的自承其污来反转和自我赋权,比如他们骂女同性恋为“婊子”,女同性恋可以回以“婊子光荣”!可是,几乎没有人敢喊“我就是境外势力”或者“我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尽管性少数平权就是全球性的思想,许多前辈也就是以扰乱来促进社会变革。

同时,境外势力说的诱人之处也在于它给人的虚幻权力感,正如“无隅”在其已被删除的《叫魂2:2021中国互联网境外势力大恐慌》中所说:

我们在这里所瞥见的,是否是一个已被人口过度增长、内卷化程度加剧、人均资源比例恶化、劳资矛盾加剧和社会道德堕落所困扰的社会所遭遇到的一种道德报应?在这样一个备受困扰的社会里,人们会对自己能否通过工作或学习来改善自身的境遇产生怀疑。这种情况由于社会流动性的急剧下降和特权的合法化而变得更加无法容忍,没有一个平民百姓会指望能从把奔驰开进故宫的人们那里得到公平的补偿。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境外势力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即使境外势力这样的存在是自己从来没有亲眼见过的,但人们仍然普遍地相信,任何人只要有适当“技巧”便可通过勾结境外势力而破坏自己的和平与安宁——虽然这种和平与安宁大概只是996ICU——这是一种既可怕又富有刺激的幻觉。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真实的权力——人们可以通过指控某人为境外势力、或以提出这种指控相威胁而得到这一权力。相互指控他人为境外势力所折射反映出来的是人们的无权无势状态,或者更进一步地说,在网络上相互指控他人为境外势力所折射出来的,是人们现实中的无权无势状态
任何人——无论所属社群——都可以指称别人为境外势力。其实,把女权主义者和性少数群体当作替罪羊是决策者和民间的某种共谋。决策者相信,境外势力的阴谋由女权主义者执行,而性少数群体则是他们雇佣来的跑腿。对于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决策者对他们大张挞伐,这些人也成为决策者的某种恐惧的最佳陪衬。至于普通民众,他们早已把境外势力的帽子套到了女权主义者的头上。他们也有自己的成见;女权主义者是危险的外来者,由于不认同父权性别秩序而背弃文化传统——虽然从理论上讲当代中国的文化传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政治上天然不可靠,是潜在的第五纵队。当决策者对这些易受攻击的少数群体进行挞伐时,网民们是不会不对之表示欢迎的;否则的话,在抵御境外势力的问题上,他们就只有指望对新思潮持不可知态度的官僚们为他们提供微不足道的保护了。

这样的权力是虚幻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境外势力”绑架的对象。一件啼笑皆非的事:有人听信博主@赵皓阳-Moonfans的说法(“成都49中聚集的人里有境外势力”)去现场找“境外势力”,却因为穿着打扮比较时髦,被当成了境外势力。就算他和博主努力辩白他不是港独,不是境外势力,但没有多少人相信他们。甚至连博主本人,也被人爆出曾经在香港读书因而可信度存疑。而同时,po主依然相信,根据他们的调查,绝对有境外势力。(整理自@纽太普同学)

此外,“我对同性恋不支持不反对”的说法依旧盛行。先要申明的是,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等)是客观存在的性取向,如同肤色、种族一样,本不需要被他人表态,更不需要被支持或反对(或者不支持也不反对)。然而,因为现实中性少数群体仍受到各方面的歧视,人们在说“支持同性恋”时,往往表示“支持同性恋(等性少数群体)和异性恋拥有平等的权益”(例如,同性恋可以做老师,电影里能出现同性恋情节,同性恋者可以有自己的发声平台),“反对同性恋”则是反对性少数群体享有平等权益。由此,“不支持也不反对”是一种暧昧不清的态度:ta们可能担心一支持,同性恋就会“气焰嚣张”;ta们也可能担心一反对,自己会显得很不人道;但是,ta们又急于表明自己的态度,想要参与到这场讨论中,“不支持也不反对”的话非说不可,于是,“做中间派”似乎成了ta们的“万全之策”。ta们(假装)不知道的是,“对于无辜者所受迫害保持所谓‘中立’,本身就是歧视,就是伤害,就是助长暴力”。(来源:同促会《当你说“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时候,你在表达什么?》)

也有人退而求其次,承认性少数的存在是客观事实,而自己就是难掩对于ta们的厌恶——“我难道没有讨厌某一群体的自由吗?”首先,在性少数群体遭遇歧视的现状下,是否支持平权是一种涉及道德判断的选择,并不能同“我不喜欢吃芒果”“我不喜欢红色”类比。其次,的确可以论证反对性少数属于类似说谎的“私德”领域的事务,他人或公共领域无权干涉,但拥有这种反对的自由并不代表反对本身是合理的。例如,有人公开表示,如果有性少数朋友公开出柜,自己会疏远此朋友,并且认为择友是自己理所应当的权利。但若此人了解了同性恋与异性恋并无不同的若干方面,他应当反思以性取向为标准的好恶是否合理,而非通过回应我有权自行择友来避免这种反思。否则,就算他避开了对同性恋的道德评判,实际上仍是在坚持自身原有的异性恋中心价值观。(详见“水杉无水”《你有反对同性恋的自由吗?》)

还有人再退一步,认为自己可以包容性少数的存在,但性少数不应过分高调,如@储殷:“少数群体利用多数群体的宽容,试图以冲撞社会秩序的方法来拓宽社会边界的做法,最终将引起社会主流的强烈反弹。是lgbt的自命不凡、咄咄逼人,葬送了少数群体原本可以拥有的平权机会。这令人遗憾,但少数群体的激进主义几乎注定了一个灰色的结局……”尚且不论是“群众”还是公权力封了性少数的号,“水杉无水”指出,性少数平权运动的目标并不仅仅是说服人群包容自己(如同人类“包容”斑马一样),而且是反对异性恋规范的社会状态,让各种人,无论是否为异性恋,均成为人类社会平等的一份子。异性恋能够“低调”只因ta们是社会中“正常”的、主流的人群。性少数平权运动之所以有必要在公共场域进行,采取游行、示威、宣传、炫示身份的手段,正因它的公共性诉求——改变异性恋规范的社会制度。平权运动不应该理解成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对立下,同性恋支持者说服/强迫异性恋支持者改为支持同性恋的运动,而应当理解成反对不平等的人团结起来,共同向一个制造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发起抗争的运动。

最后,请记住这一切——

在这片土地待久了会发现记忆本身才是最牢靠的介质,在扑面而来的沉默底下需要很多信念才能撑过这一夜。努力在记忆中保留此刻愤怒的火,即使沉默的墙从四周切割我们,总有一天记忆会让我们重新连结。永远不停止愤怒,永远不停止回忆,永远不原谅,永远不沉默,因这是这片土地让我们背负的债。(豆瓣用户@海王星黎明)

附:目前遭到清理的公众号的不完全名单(有待进一步证实)

清华大学purple

北京大学colorsworld

中国人民大学RUC性与性别研究社

复旦大学知和社

武汉大学WHU性别性向平等研究会

华东师范大学圆人舍

华中科技大学HGP小组

南京大学同一片天空——性别性向平等协会

天津19校彩虹小组“津之虹”

西南财经大学性别性向小组

西安美术学院橄榄树公益小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彩虹小组

中学生校际联合工作组

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

此前被清理的相关公众号还有:

广东财经大学同霓性别研究小组同霓人类研究所

广州高校彩虹小组——继续寻光的彩虹君

宁波诺丁汉大学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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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拖拽女子,“保证书”有用吗?

近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中的男子当街拉扯、拖拽、殴打一名女性,将其强行往车里塞,整个过程大概有一分钟,随后有热心群众站了出来,驱赶了施暴者。当事人回应,两人是前任男女朋友关系,女生因为忍受不了男方多次殴打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因此实施了视频中所见的暴力行为。

事件发酵后,女生发布声明表示,“他在法律面前写了保证书,保证不来骚扰我,希望事情就这样过去”。

然而,保证书真的有用吗?“橙雨伞”在《当街暴力拖拽女性,写份“保证书”就够了吗?》中指出:「即便是当着警察的面写的保证书,也基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它只能起到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警示作用,但倘若一个人已经需要靠写保证书来约束行为,那他显然不是什么“君子”。用保证书限制暴力可以说是毫无用处。」众多案例也表明,保证书并不能实现对潜在施暴者的约束,写完保证书之后继续对女方骚扰、行凶的情况比比皆是:湖北黄石一女子在离婚冷静期被砍死,凶手曾经写过保证书;山东女硕士被追求者当众砍死,凶手也曾经在保证书中承诺不再纠缠……

既然保证书“毫无用处”,为什么当事人还“愿意”接受并且不追究责任呢?原因是,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十分苛刻,也难以对施暴者施加有效惩罚,保证书成为了一种聊胜于无的安慰,也是受害者保全自身的无奈妥协——既然难以寻求公权力的庇护,就只能与施暴者达成和平协议,“不追究责任”,以避免可能到来的更为恶劣的报复。而对施暴者来说,保证书只是一种廉价的道德承诺,甚至为他们已犯下的罪行起到了开脱和减缓之作用。正如橙雨伞所言,“保证书在这次造成广泛传播的事件中传递出了一个信号:当街拖拽、殴打一名曾经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女性,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甚至可能鼓励施暴者和更多潜在的施暴者。”性别暴力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正是不完善的法治为施暴者提供了系统性支持。

执法部门应该正视,“保证书”是一种和稀泥式的执法方式,将恶性伤害事件简化为情感纠纷,企图运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民事调解方法来解决案件,其背后是执法形式主义,和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无论是保证书还是保护令,都应该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让女性不再受威胁,而不是寄希望于施暴者的良心发现。

最后,在制度未健全的情况下,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可以尽个体的力量减少生活中的性别暴力:要评估所面临的风险,克服袖手旁观的冷漠,像视频里的大叔一样见义勇为,对抗不义。希望类似的暴力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不再有女孩生活在恐惧之中。


未完待续

摘编 | 椰子 二萌

排版 | 芒果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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