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石頭
老石頭

石頭老了還是個石頭

路德的禱告神學

禱告是實踐信仰的最基本方式,信徒如何禱告,通常就反映了他們所秉持的神學。如Loewenich說,

“對於禱告的態度,乃是信心狀態的試金石,沒有禱告就沒有真實的信心。因此,對一種神學而言,有沒空間可以禱告的教義,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1]

所以,比較中世紀與路德的禱告觀,也不能不涉及他們背後的神學觀念。Ozement認為中世紀宗教最基本的信念是愛(有別於後來路德以信心為中心信念):

"對中世紀神學家而言,宗教概念的中心是「愛」 (Caritas)而非「信」。救恩之道是「愛的行動塑造信心」(fides caritate formata)。"[2]

既然愛的行動先於信,則基督徒禱告的動力,就不是因為相信基督做我們的中保,也不是抓住了上帝垂聽禱告的應許,而是一個愛的行動。因此以Canonical Hour為本、善功式的禱告,焦點就放在禱告者的行動(善工),正好呼應這種禱告觀的需要。

而路德發起的改革,既然是基於「唯獨信心、唯獨聖經、唯獨恩典」[3]的原則,他的禱告觀也必反映出:憑信心藉基督之名禱告、藉聖經認識聽禱告的上帝、聖經塑造我們禱告的話語與思想、在禱告中相信上帝垂聽並賜下恩典護庇看顧。

十架神學

路德的禱告觀與其神學密切相關,故十架神學的一些重要元素也都可以在路德的禱告著作中找到痕跡。在海德堡論辯的第十八條,路德提到自我否定性:

“可以肯定地說:人必須首先對自己的能力完全絕望,然後才有條件去準備接受基督的恩典”[4]

然後,在該條論綱的證詞中,路德說明:

“然而,還有人仍簡單地依靠自己的能力做事,以為他正在行善,根本看不到自己一無是處,也並未對自己的能力感到絕望。”[5]

這條論辯道出十架神學與榮耀神學的區別,就是人不認識自己的軟弱、卑微、一無是處,仍企圖為自己裝飾出一點點屬靈的門面,好來到上帝面前。將之應用於禱告中,就可以看懂耶穌所區分的「法利賽人的禱告」與「外邦人的禱告」,前者的禱告為了彰顯自己的義,後者企圖操控上帝以成就自己的心意。二種禱告都是以自我為中心,既不認識上帝,也不認識自己。

甚至,當人在禱告中察覺到自己的屬靈敬虔,也都有叫屬靈的作為變為無用甚至干犯上帝的大罪。

“該讓每個人都知道,當他誦唸禱詞時,感受到一點點靈修的閃閃發亮,就驕傲自大地說:「看啊,當我以心、以口禱告,感覺自己如此偉大的獻身,我懷疑有誰可以像我如此的表現」,這樣的想法是受魔鬼所鼓舞的,你必變成比那些從不禱告的人更糟糕。你不該讚美自己,而是為你所擁有與所感受到的讚美上帝”[6]

因此,當我們使用主禱文禱告的時候,讀到「願你的名為聖」,心中思想的不是我可以如何叫神的名成為聖,反倒是:

"看見上帝的名在我們裡面是聖潔的,我們首先要問自己,這名在我們裡面是如何被沾汙與不被尊榮。更清楚地說,它的不被尊榮有二種方式:第一,我們誤用上帝的名於犯罪的用途。第二,我們偷竊搶奪祂的名"[7]

同樣,當讀到「願你的國降臨」時,路德的禱告會承認:阻礙上帝的國者正是我們自己。[8]當讀到「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時,「我們用自己的話審判、控訴自己,宣告我們不順服上帝,不照祂的旨意去行」。[9]

自我否定的禱告,使得基督徒真誠面對神,也面對自己的軟弱、卑微、汙穢,認清自己的禱告沒有一絲一毫的功勞,只能兩手空空領受上帝的恩典。禱告不應該造就出自以為聖潔敬虔的心思,而是專心倚賴基督的恩典,所成就的全然上帝在聖經中的寶貴應許,沒有一點點是我所貢獻的。

此外,在海德堡論辯的第廿二條,路德提到人如何認識上帝:

"認為人可以透過外在的工作來認識上帝隱藏之事物,這種智慧完全是出於自大、盲目,和冷酷。[10] 

並解釋說:

"因為人們不了解十字架,所以憎恨它,並且必然喜愛相反的東西,諸如智慧、榮耀、權能等等。因此人愈來愈被這種喜愛蒙蔽,心靈變得剛硬,恰是金錢越多,愛錢的心也愈發加增。心靈患了水腫者水喝愈多愈發口渴。"[11]

榮耀神學的神學家乃是根據理性來認識上帝,並按著他們心中期望的智慧、榮耀與權力來尋找祂。這一特性反映在禱告觀之上,就如福音書記載那位在聖殿中的法利賽人的禱告詞:

“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2]

榮耀神學家正如這一位法利賽人一樣,企圖從追求自己的敬虔、榮耀,來趨近上帝。路德也評論這樣的禱告,說:

“當人對自己的虔誠有把握,當祂們對自己有好的看法,發現自己禱告更多,禁食更多,做出更多善功,他們就深信必得到上帝所賜,比別人更多的認識與恩典”[13]

反之,十架神學的神學家則以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為基礎,來認識神的自我啟示。於是,十架神學的禱告所說的與所求的不是榮耀,而是十字架,來到上帝面前,否定自己:

“上帝要求我們以禱告反對我們自己,以此方式祂教導我們,沒有一個敵人比我們自己更大。你看,我們的意志是我們裡面最強大的元素,為了抵抗它,我們必須禱告:父啊,別讓我進到我的旨意得以成就的地步。打破我的意志,抵擋它。”[14]

十架神學的禱告觀,顛覆了我們對追求敬虔之路的看法,最大的挑戰不是罪惡試探,也不是偷懶不禱告靈修,反倒是從「以神為中心」的禱告向著「以自我為中心」的禱告漂移。

律法與福音

分辨律法與福音是路德用來解明聖經的一把鑰匙,而禱告既然是一位汙穢的罪人與那位至高至聖者的對話,律法的控訴既然將我們摒除於上帝的寶座前,福音卻藉基督的寶血,領我們就近祂的施恩座。

路德寫基督徒要學(大、小問答),其內容的順序的安排是:十誡、信經、主禱文。相較之下,西元1450-1500年間常見的靈修材料,其編寫的順序卻是,主禱文、信經、十誡。[15]根據路德自己的解釋,這樣的順序顯然是出於刻意的安排:

“上帝安排的特別次序並非出於無意,好叫即使無法閱讀聖經的基督徒,可以學習並了解十誡、信經與主禱文。”[16]

以及,

”一個人必須先知道三件事才可以得救,第一、他必須知道該做哪些事,哪些是要撇下不作。第二、當他了解到自己毫無能力去做或是不去做,他需要知道到何處去得著所需要的力量。第三,他必須知道如何得著力量。正如一位生病的人,必須先知道自己的病情,然後找出該做與不該作之事。然後,他要知道何處找到良藥來幫助他做與不做。第三,他必須渴望尋找這良藥,並得著它。”[17]

這麼說來,以病者求醫來做個比喻,十誡是病情的診斷報告,信經是藥方,而主禱文就是這一帖救命的良藥了。這正是路德所教導的「律法與福音」的順序。身為罪人,我們總是躲避上帝的律法,同樣地,我們也躲避禱告的命令,以至於我們忽視禱告,或是以各種技術(喃喃自語的禱告詞、心不在焉的Canonical Hour),以便隱藏自己的心思免得暴露在上帝榮光之下。除非我們認識福音,就是奉祂兒子的名禱告,深信因此祂垂聽禱告。

因此,路德也把律法與福音的功能放進他的禱告教導中,先藉著律法的控訴使我們醒悟自己的不配。律法的部分不只是十誡,甚至主禱文中的每個祈求,也都以悔改起頭,再以福音的應許結束。叫人知罪的功用應用在禱告上。正如前一章第四節所說「繩子的四股」的禱告思路:學習、感恩、悔罪、禱告。舉路德論主禱文的一段為例:

“如果有人認識到他們無法使上帝的名成為聖,以致他殷勤禱告以使自己可以如此(使主名成為聖) ,並認真面對自己的敗壞。上帝必應允他所祈求的。並且因為他們審判與責備自己,祂就赦免他們並免除他們的虧欠。另一種人,帶著輕忽、輕佻的靈,輕看自己的失敗,把它丟入風中,看都不看一眼,以致從不禱告,當一生終結,閉上雙眼之際,必看見自己的罪何等重大”[18]

律法叫人知罪,即使是在禱告中也具備相同的功能,使人憂傷痛悔,知道自己需要福音,這種人反倒抓住恩典,在禱告中蒙福。


[1] Loewenich, Walther v, 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 (Philadelphia : Fortress Press, 1947),139

[2] Ozement, The Age of Reform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 242

[3] 路德自己並未在自己的著作中寫出這三個原則,似乎是20世紀之後學者的歸納(最早提出者可能是Theodore Engelder,1865–1949),稍後才又擴充至五個唯獨。

[4] 路德文集第一卷,27頁

[5] 路德文集第一卷,39頁

[6] LW42:26

[7] LW42:27

[8] LW42:37

[9] LW42:42

[10] 路德文集第一卷,27頁

[11] 路德文集第一卷,42頁

[12] 中文合和本,路加福音 18:11-12

[13] LW42:30

[14] LW42:48

[15] LW43:13,見註腳

[16] LW43:13

[17] LW43:13

[18] LW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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