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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脑流水账

溯 002 (2020.04.06 - 2020.04.12)

*溯,取「回溯」之意,也是在回溯中「重塑自我」之意。

// 鲍毓明性侵案

      10号在微博上看到了一篇《南风窗》报道的新闻——总裁父亲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从去年开始关注新闻以来,现实中不断发生的事在不断地刷新我的认知,以前我一直在想那些小说或电影中的荒诞、残忍的情节究竟是怎么被想出来的,后来才知道这些就是真实存在的,而现实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以下是在看到新闻以及他人讨论后自己的一些思考:

第一,法律完善及普及

      因为罗翔老师所以知道了一些法律的相关知识,譬如关于这次的案件,刑法中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对于十四到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何才能被定型为强奸其实法律没有那么的清晰,而这恰恰成为了曾经当过律师精通法律的鲍毓明以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

我想了想我自己对于法律的了解,大部分能想到的是我不可以违反交通、不可以随意伤害他人等,我能想到的是法律禁止我做什么,但如果我遇到了一些他人施加于我的违法行为,我应该怎么办?我好像是不太有办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一些相关的流程以及渠道我完全不知道。而对于违法行为我了解的也只是常见的,有一些行为我是在看到新闻才知道原来这些也是构成犯罪的。

法律存在的意义难道不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护每个人尽可能不要受到伤害的吗?但对于普通民众,它的警示意味好像更多,我们告诉自己有些事不可以做,但却不太知道如何用它来保护自己,同时如果懂法的只有法律从业者,那当这样的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伤害他人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所以,还是该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

除此之外,就是之前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句话,“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能够理解人不是手段,但是目的究竟是什么意思一直没有理解,现在好像懂了。我们的法律、制度、规则等等这些,它对人的限制或要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本身,一切的出发点也在于人本身,所以说人是目的。

第二,痛苦应该被正视

4月12日发于微博

第三,“完美受害人”

      这个概念其实是在财新发布了一篇《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后,看到西窗老师的微博才了解的,引用一段原话:“在理解现实的复杂后,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们能否接受一个不完美的受害者?财新那篇报道,除去不专业的那部分,如果鲍毓明能拿出证据证明他说的都是真的,女孩确实爱上过他,确实曾经进退失据,这能改变她是受害者这个事实吗?这叫反转吗?都不是,只能说现实更加复杂与残酷。整件事里只有她是受害者,没有别人。”联系到刚看完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如果不是这本书和这些话,在此之前我好像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人是复杂的,而受害者是人,不止于性侵,所有的案子我曾经好像都没怎么想过这个问题,是不是我在潜意识里是把受害人想成了完美受害人的?

还想到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很多小说里这其实都有出现过,发生在两个主角之间,但最后它都会被合理化成一种所谓的爱情,而实际上我们都忽略了这是一种病。它常常被包裹在看似凄美动人的爱情中呈现,大量出现在一些作品中,但深究或者换一个叙述的角度,正如当我们以房思琪的角度去看的时候,你会发现那太危险了,如果不能够识别,它很可能会合理化某些恶劣行为,甚至成为加害者的完美辩护。

 

// 时间管理

在b站上看到了一个up主自己做学期计划,把自己上课的时间先刨除掉,在日历上留出剩余的时间块,然后大致计划出本学期要做的几项事并对每周花费在各项事情上的时间做一个预估,最后与留出的时间块做对比根据事情重要性排出优先级修改时间差,很受启发。我常常会规划说这半年或这一年要做些什么,之后执行的时候常常是不太规律地进行,空闲的时候想到干什么就干什么,回想一下大部分计划的完成度都较低。所以,接下来也想试试看学习一下这位up主的时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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