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琳
穆琳

香港人

暴力抗爭的Specificity(針對性)

*這篇其實是寫給勇武派的


有說法稱,示威者和港府都有使用暴力,故「兩邊都一樣」。我並不認同這種輕易抺去雙方使用的暴力程度差異、以及無視雙方權力差異的和稀泥式詭辯,卻也不認同示威者以「暴力程度有區別」為由,而不去思暴力的目的與效應。我認為武勇派示威者應當留意民意,以及留意暴力的Specificity(針對性)。

I 民意

自2014年雨傘革命時,便有說法指大眾是勝利球迷,西瓜歸大邊,只要贏了民意就會歸邊云云。這個說法並没有論證一場獲得的民意支持有限的社會運動如何獲得勝利,易陷入套套邏輯。而起碼在反送中運動裹,我們見證到民意的實際用途:包括錢、車隊、物資、醫療、傳媒。我不認為香港的抗爭者群體大得足以蔑視民意的地步。一旦被民意遺棄,政府對抗爭者的清算只會更狠毒。

反送中運動使不反對武力抗爭的民眾人數升至新高,然而我猜測,人民對武力抗爭的態度,實際上是防守性的。警察越濫權,越暴力,人們便越接受武力抗爭。反過來講,若不是警察那麼仆街,也不會煸動港人接受武力抗爭。也就是說,武力抗爭或升級*,也得靠警察支持與民意Back Up,不然便會輕易因缺財或缺人而夭折。

* 武力也分級,中大民調顯示出受訪者對不同層級的武力的接受程度。

以武力抗爭達至運動目的,或許有幾個途徑:

1. 武裝革命:目前武勇派的武力規模遠不到這個層級,而即使枱面下真的有人正在準備武裝革命,我們也不會知情,故略過此段。

2. 暴力邊緣論

以低度暴力引發政府不符比例原則的鎮壓,喚起大眾同情、激憤,使運動獲得更多支持。引爆雨傘革命的,正是暴力邊緣論。香港警察發射87枚催淚彈,企圖驅散佔領夏慤道的示威者,卻没想到催淚彈的效果是召喚更多人上街,最終演變成歷時79天的雨傘運動。

在林鄭已動議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今天,反送中運動仍舊越演越烈,也不外乎暴力邊緣論。早在林鄭已動議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前,五大訴求中呼聲最高的那一條訴求已由「撤回條例」變成針對警方執法不當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然而,暴力邊緣論也有其限制。 不管是目的模糊的暴力,還是没獲得足夠民意授權的暴力遭鎮壓,激起的反響都不會有那麼大。這麼說或許會令人不適,不過我們不妨比較一下2016年旺角騷亂與今年反送中運動引起的迴響與後續效應。旺角騷亂的近因是為小販爭取在街擺檔的權利,比起反修訂,獲得的民意授權不足。旺角騷亂中的擲磚、放火之舉,與爭取小販擺檔權的關係也較模糊。

在反送中運動中,有兩場警民衝突游走在危險邊緣。2019年7月30日,市民包圍葵涌警署聲援被捕人士時,包圍並主動攻擊落單警察,結果一名警察舉起上了膛的槍指向市民。2019年8月25日晚上,幾個示威者發現警車,以鐵支主動攻擊警車,車內警員下車隻揪,最終演變成警員對天鳴槍。兩宗事件過待,各自陣營歸邊仍舊明顯,藍絲捍衞警察自衞權,黃絲指責警察使用的自衞方式不合比例,又或者拿警察過去的作為比較:屯門721恐襲時,你怎麼不舉槍?保護自己,就懂得舉槍了?(這句話可以如此翻譯:身為瀆職的警察,根本抵打。)

換個直白一點的說法,因為黃絲陣營普遍不同情警察,這兩次警察對應主動攻擊行為的以槍還擊才會勾起黃絲群體內的同情。暴力邊緣論生效。然而武勇派不能因這兩次保住輿論,就安心地以為黃絲中的和理非每回都會同情自己。和理非輿論没責備武勇派主動攻擊之舉,有可能是出於政見濾鏡,出於對當權者要求更嚴的價值觀,出於武勇派的暴力相比警暴是小巫見大巫的比例原則--說到底武勇派是在靠Carrie and Friends的失誤得分。下回武勇派再主動攻擊警察,輿論會怎樣?没人能預計。

3. 增加管治成本

透過不斷增加管治成本來向政府施壓。例如說,曾有武勇派在連登發貼,指前線的心態是要令警方清場一次難過一次。我認同增加管治成本是有效方式,但武力抗爭不是增加管治成本的唯一方式。照片中燃燒的雜物堆或許很震撼,但對我而言一個踼著拖零裝備的街坊也直接下街指罵警察更為震撼。要對付一小撮人,政府有的是辦法(或許這就是為甚麼官媒老愛用「一小撮」這個詞,或是親政府者老愛用「沉默的大多數」一詞)。缺乏民意授權的武力抗爭,恐怕無法有效增加管治成本,甚至有可能為政府送上「平亂有功」的禮物。

II 暴力的針對性

人們追求秩序。法律不總代表秩序,若是法律不公,人們會包容局部的違法、失序行為,換回更完備的新秩序。但抗爭者不應將這種包容解讀為人們不需要秩序。

有說法指抗爭者會輸是因為我們有道德底線,而警察和政府没有。我並不認同這種說法。我們和政府加上警察,並不是處於同一張賭桌上的玩家。更準備的說法是,抗爭者正挑戰政府,政府理所當然地佔據上風,輕易便能取勝,這是遊戲的天然規則,不必和道德底線扯上關係。

一方面,武勇派得體認法律會保護親政府者卻會攻擊自己的客觀現實,思考哪一種違法方式不會令自己賠本。另一方面,政府、警察毫無底線的作為,也正損害他們的公信力和管治能力,說他們毫無損失,是不公正的說法。

在71進入立法會一役中,示威者在餐廳內取去飲品並擺回錢的照片,在黃絲陣營上廣傳。而立法會一些設施遭毀的照片,則在親政府陣營上廣傳。歷代立法會主席的照片都被打到趴街,只有曾鈺成的玉照掛在大堂,微笑著觀看秩序和無序的混雜。

我們常說,違法達義,法律不必然是公正的。然而不守法律,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守規距;反過來講,正因為示威者違法,才更得守規距。在一場違法運動中,軍規更為重要。

1. 針對的對象

古人打仗老愛講師出有名,並不是假仁假義;軍人若不知道自己為何而戰,國民若不知道自己正為甚麼交稅,國家怎能服眾?

我們不妨比較一下三場圍立法會之役。早於2019年6月9日,一個星期天,已有場參加人數以十萬計的反送中大遊行。遊行過後,大部份遊行人士散去,少數抗爭者試圖包圍立法會,不果。據我觀察,這場失敗引起不少抗爭者的失望。

然而民怨只會遲到,不會不到。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如期二讀逃犯條例修訂,眾多抗爭者佔領夏慤道,該日立法會取消。至於當日下午的警民衝突使「形勢令人擔憂和痛心,社會需要回復平靜」,最終暫緩修例工作,則是另一個故事了。

兩次包圍立法會,時間不過相差3天,民意授權恐怕不會相差太遠。我想612的抗爭人數遠多於609,很有可能是出於時機的差別。

第三次攻入立法會是2019年7月1日。在攻入立法會前,這場行動縱使在對運動同情者中,也引起巨大的爭議。同樣是暴力抗爭,612一役的目的明確,當時抗爭者要進入的卻是一個休會中的立法會,目的成疑。抗爭者進入立法會後,讀出金鐘宣言,補回此役的目的。

又不妨比較一下最近針對警署的示威事件。因警方濫權盧偉聰卻失蹝包圍灣仔警總,在浸大學生會會長因購買10枝觀星筆Slash雷射槍後被捕而包圍深水圳警署,都是出師有名的。在8月5日三罷當天包圍多間警署而破壞公物,手段與目的間的關係就不比上述兩宗抗爭明顯了。

我們回顧運動中引起爭議的事件,不外乎是暴力的目的成疑。

機場阿伯事件:疑似打人,離開時被機場示威者包圍,但指罵他似乎與反送中的訴求無涉。

付國豪事件:抓到疑似偷拍大頭照的北京記者或國安或兩者俱是,但毆打他似乎與反送中的訴求無涉。

在831太子站恐襲事件後毀壞地鐵設施:「對某事情有不同睇法」,對地鐵放任警察在站內任意襲擊顧客的作為不滿,能得到許多人的理解。在831太子站恐襲事件後持續毀壞多個地鐵站的設施,甚至攻擊寶林站的休班車長,目的就令人費解了。港鐵的主要收入不是車費,毀壞設施一次是Gesture,傳遞的信息很入屋,接下來的毀壞的Marginal Benefits就越來越小,但是被捕的風險一樣,值不值,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寶林站的休班車長就更加是無妄之災了。

抗爭者的數量並不佔壓倒性的優勢,戰線拉得越長越不利。對付政府和背後的中共,再加上警察,再加上藍絲,再加上黑社會,再加上黨鐵⋯⋯打不完的。我理解示威者的憤怒,但要成功,就得學會控制憤怒,合理分配人力與資源。

2. 針對性的手段

同上述,中大民調顯示出受訪者對不同層級的武力的接受程度。擲磚容易Team Kill(記者大概會有同感),放火更會引起許多人的恐懼。一開始人們解釋擲汽油彈是為了設立防線利於撤退,但目前抗爭者已經會主動將汽油彈擲入建築物範圍裹了。任何你無法控制的事物,都該慎之對待。831灣仔一役,抗爭者在民居區燃燒休頓球場的長椅做路障,煙飄上附近民居。據台灣編緝觀察,火幾乎燒到酒店。

示威者,別忘了警察是如何引起公憤的。在民居區亂放催淚彈,任意截住路人盤問搜身,⋯⋯警察缺乏針對性的手段使他們成為人民公敵。警察當人民公敵,還可以有政府當靠山,示威者一旦失去民情保護,等待你的就會是瞥灰。

這些天來我們都辛苦了。一宗宗警察瀆職濫暴的新聞,加上新屋嶺警察強姦示威者的傳言,均使我們活在仇恨之中。香港警察的邪惡,我們有目共睹。或許他們自知其作為早已跌穿底線,才刻意地激怒我們,使我們同樣打破底線。但我們必須記住,法律對我們和警察的保障不同,跟他們比賤,受害的只會是我們。而,儘管我向來認同仇恨的重要--一個不懂得恨的人是有人格缺陷的人,他會因不懂反擊而被欺凌至死--使這場運動持續下去的主要力量,始終是對香港的愛。將重心從愛轉移至恨,會使運動的受眾越來越少,路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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