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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說

「三體」說
唐默思
 被這個標題忽悠進來的讀者恐怕都是科幻小說迷。可惜本文跟科幻毫無關係,所謂「三體」所對應的,衹是:
「個體」、
「群體」以及
「整體」。
 本來應該直接寫上相對應的英文字眼。可是未加解釋之前,未必很多人認同我的選擇。因此還是稍後再提供。
 在之前的寫作中,這些概念跟解釋已經散見各處。跟我的讀者極少有關。這些概念並未得到學界認真對待。大概在我有生之年,也不會有大的改變。這是華語寫作跟英文寫作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提及英語寫作,其實同樣存在這些概念上的模糊之處。以至於有些區分并不清晰。結果也就跟華語情況差不多,缺少得到學界普遍接受的定義。這也是我試圖釐清或者理清這些概念,說說這些概念所分別對應的區別何在。
 其實傳統論說中,一般常見的衹是二元對立的「個體」跟「整體」兩個。論說者將「群體」歸入「整體」之中的習慣影響到字典,以至於很多詞條認定兩者其實一回事兒。例如解釋集體主義collectivism時,就說又指中央集權主義。盡管政治上更準確的稱呼應該是totalism or totalitarianism。不錯,華語分別將兩者譯作集權及極權。惟兩者除了諧音同義之外并無實質區別。以華語來理解,大概可以說將「個別」「集合」成為「整體」,如此而已。
 從人的認知過程來看,「整體」應該最早出現在幼童及作為整體幼童的「人」,即初民那裏。
 華語「我」本意是作為整體的「我們」(有關解析詳見余有關語義考古舊文諸說)。衹有部落酋長及後世的君主王侯纔有資格以這個字眼來「代表」整個「族群」。
 這個用法影響至今,例如一說起「我中華民族」之類,自不然就有一種器宇軒昂的架勢。擱古代,能這樣開口說的自不會是庶民。聞者不但會反唇相譏說你算老幾啊,弄不好還會有僭越躐等之類罪名等你去受。
 前幾天看到網上有一「科普」文,解釋屈原並非國君何以自稱「朕」。可見古今之隔確實很難避免。殊不知這個「朕」字恰恰是不能說「我」的百姓(能稱得上「姓」的就不是庶民。一般人無「姓」。這個傳統跟西語相類。我嘗故意刁難學生,問他們女王「姓」什麼。若能答出者泰半也能知道百家姓的由來。華人同姓者如此之多,也並非某先祖能力如許強大。而是趨炎附勢的積習難改。藉此獲得一點咱祖上如何如何的驕傲本錢。我有些印第安同事有貴族來源的姓,質之何以。答曰其族本來無姓。後來被迫歸化歐洲殖民者,衹好借用他們的「姓」了。)用來自稱的「謙辭」。秦政之後,方由君主專用。專用的理由,恰恰就是表示「自謙」。這用老子的話來說就是『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這就從反面證明,「我」這樣的字眼之高貴程度就連君主也不是等閑日子掛在嘴邊的用語。現在看據信最早的史籍《書》,上面用到這個字眼的當然都是酋長君主一類的統治者,衹有他們纔這樣自信地三個代表。
 這就很容易解釋初民社會的結構方式。
 曾經跟一個北歐朋友聊天,談到南北歐洲的巨大差異。北方秩序井然,犯罪現象不如南歐那樣無日無之。朋友笑對:北方人不敢犯事。家居都循規蹈矩。幼時稍有拮抗表情,老爸就威脅推出門口,讓他在冰天雪地中自生自滅。聽到這個,誰還敢說不啊。南方不同,天當屋頂地當床,隨處可以安頓。這種生態自然形成自由散漫習性。
 由此可見,所謂「整體」都由強迫而來。「人」之所以「群居」原來就是不得已。整體以及由此而來的整體主義或曰整體價值,成為人的基本生存方式。直至今天,依舊擁有強大的生命力。這是由「人」的群居性決定的。
 唯一例外,就是亞伯拉罕信仰的上主「雅威」。有關雅威的字源分析可參觀余之另文另書。這裏權且直奔主題:這個由「聖言I-Will-be-What-I-Will be」字頭縮寫所構成的「名Tetragrammaton」涵蓋了西哲的本體論、意志論以及存在論等幾乎所有範疇。其中最為根本的就是作為「個體individual」出現的「我」。其石破天驚的內涵需要一點想像力方能獲知。這就是上主按照自身「image」造人「Let us make man in our image」說。古籍語用精確否無從追究。衹能按照今人的普遍理解認定上主的「image」是單數個體「individual」。這就是「individualism」的神性來源。西語的這個字眼不會跟表示自私自利的用語例如「selfish or self-centered」之類互相混淆。這是華語用家每每困惑不已的地方。以至於很多(至少是不少吧)人有意無意視其為大逆不道的概念。指斥個體價值的鼓吹者何等之混帳,居然要人唯我獨尊等等。上主什麼模樣世人無從得知。可以得知的,偏偏就是作為「個體」的「人」本身。由此之後,「個體人」的神性出處,獲得了足以超越擺脫「整體價值」的可能。
 之所以說可能而非必然。就因為在整體價值的壓倒優勢面前,個體從來沒有獲勝機會。千萬不要忽略這裏的用語「整體」。本來在大自然面前掙紮求存的「群體、集體」,到了「個體」面前,成為自然存在一樣的「整體」。
 舉凡面對作為「整體」大自然的個體原人;
 或者作為社會象徵的北歐家庭,那些被推出門外的幼童。
 作為個體,這些勢單力薄者毫無生存機會。
 原人得以生存,靠的就是「群居」。
 這時候的所謂「群體」,其實就是面對大自然壓迫因而足以區別於整體力量的「集體」。
 讀者諸君讀到這裏自可發現,這個「集體」并不直接等同於「整體」,而是介乎整體跟個體之間的「群體」結構方式。換言之,面對更強大的「整體」時,這個「集體」是其中所有「個體」藉以抵抗整體壓迫的庇護棲身之所。
 衹是同樣這個「集體」,面對弱小個體而個體無從脫離之時,方纔有機會轉化成壓迫力量的「整體」。
 這樣一個「集體」的組織方式,用更常見的用詞來表述,其實就是「結社」。
 長話短說,所謂結社,不外乎兩種。一種就是依舊基於叢林法則的「血緣價值」。
 所有基於血緣關係及其衍伸出來的組織結構,例如家庭、宗族、種族乃至於國族(想當然耳)等等。
 另外一種就是上面強調指出的唯一例外:「信仰價值」。我在舊文中已經反復申說過,亞伯拉罕燔祭宗法價值的「嫡子」事件如此驚世駭俗,根本不能為血緣價值信奉者所能理解。事實真相就是,非此無以超越突破叢林法則。
 社會道門行幫政黨。限於人的有限想像力及傳統,這些群體很多時候需要用到虛擬的「血緣」概念例如歃血盟誓之類。
 那麼,如此區分出來的「集體價值」應該如何表示?
 顯然不能直接套用「collectivism」了。在有更合適的表示方法之前,我嘗試這樣譯:

 The value and right of assembly into an interest group.

 明顯太羅嗦啦。像是釋文而非概念定義。如果強求配套,則不妨試試這個:Assemblism。這個詞也不算我生造,前幾年已有人用過。但是並未得到廣泛認知。當然更談不上進入學界主流或者收入字書。

 附記:
 這兩天流傳的一個用語也跟這裏討論的詞語相關。

 艾芬醫生一句「老子到處去說」必將流傳史冊。其中那個「老子」在有些報道文字中需要括弧加注即「我」。而兩句話的氣場明顯天差地別。可見人稱代詞絕非小事。余幼承庭訓之一就是不可在尊長面前以「我」自稱。而老子之稱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是口角的開場白。畢竟跟這個稱呼對應的是天王老子呀。明白這道理,自是成年之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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