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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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Tsai | 蔡凱西 台北人 / 不專業旅人 / 流浪中的學術人 / 研究旅行史與旅行文化的不良歷史學徒/《後綴》假掰文青誌編輯群 在出門旅行、閱讀,與作古的旅記文本中持續穿越 佛系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travelhistorystory 合作邀約:misiaa2001@gmail.com

淺談魯蛇作者簽署著作授權合約要注意的事(二)

(编辑过)
這個系列被我遺忘很久了
Photo by Dan Counsell on Unsplash

要不是@忠於寫作 雙寶老爹在象特市詢問邀稿合作,有甚麼需要注意的事情,我差點忘記這個系列還吊在半空中。

再重提一下,這個系列文主要是針對「有媒體邀稿,請你針對某個主題寫文,給他們家刊登,寫完之後會給你簽授權合約」的情況。還有,對方有明確的告知交稿時間跟稿費。

上一篇講的概要大致是:

  1. 就算同一家媒體也絕對不會使用萬年不變的合約,可能過一陣子版本會變得不一樣。所以不要覺得合作好多次了,合約一傳來就產生制約反應,看都不看就簽了。
  2. 同一家合作媒體,每份授權合約建議都留起來存底,才會知道哪裡改了,有問題也好跟對方反應。要是不同家媒體,那也要留起來貨比三家。

約定俗成的「乙方」,不見得在紙上也是「乙方」

大部分的合約多把作者設定為「乙方」,所以現在「乙方」都成為作者的同義詞了。但是,我有拿過把作者設為「甲方」的授權合約。所以不要很不假思索的認為,自己在那張紙上就是「乙方」,你也有可能是「甲方」。

拿到合約之際,還是要確認一下自己是到底是「甲方」,還是「乙方」比較保險。當初我看到自己是「甲方」,揉了一下眼睛才確認沒看錯。

授權標的

講白話就是你要授權給媒體刊登的那篇文章。合約裡對這個標的物的描述,應該會有這篇文章在他們家刊登出來的「標題」,有些合約會附上文章的連結,刊出之後記得去網站確認一下,最後發布的標題跟合約有沒有一致。如果合約上沒有註明文章的連結,記得上線之後,請媒體傳網址給你。

如果你的授權標的不只是文章,例如自己擁有著作權的圖片,合約上要註明圖片的附件。或是連帶有授權影片的話,要注意合約有無寫明「影片名稱」、「片長」(x分x秒)跟「連結」。

授權方式

「獨家授權」,有些合約會稱為「專屬授權」,意思就是這篇文章只授權給他們家刊登,你不能再授權給第三方。至於「非專屬授權」就不在此限。

然後有個問題是,「獨家/專屬授權」的文章,可不可以自己拿來轉載於自己的網路空間,讓愛繼續發電呢?畢竟作者又不是第三方,合約上也沒註明作者本人不能轉載重發。

這部分就要看作者跟媒體,當初如何協議版權。就我所知,有些網媒跟作者的協議是,本人也不得轉載於自媒體(貼連結可以)。我自己問過合作的媒體,答案是,在「獨家/專屬授權」的情況下,作者本人可以另行公開發布,只要不授權第三方就可以。

如果作者覺得這部分要在合約上寫清楚,避免糾紛,那就請對方在合約上加進去。如果是信件往返或以SNS詢問,對話紀錄記得保留。因為負責處理你稿件的編輯可能會換人,要是新的編輯跟前任編輯講的版本不一致,留著這些紀錄可能用得到。

準備先去讀書了,下一篇再繼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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