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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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流言核查:越南废除户籍制度?

越南废除户籍制度?


这个流言其实在两三年前就出现了,那时还有谱选、棺猿财产公开的流言,笔者写过一篇辟谣文,不幸被闪了。



核查:


2020年11月23日越南国会通过了《新居住法》,根据这部定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的法律,越南将废除使用户口簿,将户口信息全部电子化。


根据越南媒体2021年7月2日的报道,《新居住法》“取消户口本只是纸质管理向网上户口转移”、“只是简化了行政手续,而不是取消了常住和暂住登记管理”。





报道截图



报道链接:https://vietnamnet.vn/en/vietnam-kicks-off-online-residence-registration-752318.html



我们还可以再来看这部《新居住法》的一些规定:


第九条:公民居住相关义务

  1. 根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登记住址
  2. 及时向主管机关和人员提供充分、准确的住所信息和文件,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承担责任。
  3. 按照收费法律规定缴纳户口登记费。


第十条:户主和家庭成员居住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法居住地共同生活并有血缘关系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和亲兄弟姐妹、侄女、侄子和孙子女)作为一个家庭可以将该地方登记为他们的常住或暂住地址。

2.除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凡依照本法规定允许在同一合法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或者暂住的,可以将前述地址登记为常住或者暂住。

3.多个家庭可以使用一个合法居住地登记常住或暂住地址。

4.户主由全体家庭成员推选的、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没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人的家庭,户主由所有家庭成员推选;若家庭成员不能推选户主,法院应从家庭成员中选定户主。

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名成员,则该成员应为户主。


第十九条 无常住和暂住者的居住地

1.无常住、暂住户口且不符合常住、暂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其居住地为现居住地;不住在特定地址的,以所属乡级行政单位为现居住地。无常住和暂住地址的人员,必须向现住所地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



第二十四条 常住登记的废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常住登记将被废止:

(d) 连续 12 个月或以上离开常住居住地且未将任何其他居住地登记为临时居住地或宣布暂时离境的人,除非他们因常住以外的其他目的出国或在监狱、康复中心服刑或惩教机构;



第二十九条 暂住户口的废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暂住户口将被废止:

c) 该人连续6个月或以上离开暂住地址,且未将其他居住地登记为赞助地址;


链接:https://vanbanphapluat.co/law-68-2020-qh14-residence



结论:


由以上条文可见,越南的户口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只是从书面管理转到了线上管理。




那么“消除城乡差别”有没有呢?

没有,因为越南之前并没有实行“城乡二元制度”。


“实现了人口自由流动”有没有呢?

也没法这么说,因为越南之前并没有不允许人口自由流动。



最后再提一下财产公开的事情,越南实行的是“棺猿财产申报制”,不公开。

民众能不能申请公开呢?可以去申请,但是笔者没有看到或查到过成功的先例。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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