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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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荒唐的以己度人 — — 论所谓“汉人专骗汉人”

这两天,所谓“汉人专骗汉人”成了各路X壬好汉们眼里的香饽饽,他们好像发现了新大陆,试图以此大搞解构,宣称民族不是共同体。遗憾的是,这个“香饽饽”早就馊了,笔者还是孩提时就已见人用过了,那时候还是更多的和“民族劣根性”挂钩,今天这是第n次旧事重提了,当然他们每一次用此类话术,除了反应他们自身的愚蠢可笑以外并无什么作用。

就拿笔者的亲身经历来说吧。澳洲有一些毒性很强又喜欢登门入户的毒蜘蛛,搞得初来乍到的同胞们苦不堪言。某次和几位同胞聚会,一位喝大了的同胞说家里爬进来一只剧毒蜘蛛,折腾了许久,最后打电话叫有经验的同乡来才解决问题,他还顺势感慨道:“哎呀,这毒虫虽然致命,可一年就杀几百人,咱们汉人之间每年车祸撞死的都不止这个数了,怪不得有人说认识的人越多越喜欢狗呢。”此时另一位同胞幽幽地问“那请问您是愿意和蜘蛛住一个屋呢,还是和我们一个屋?”这位仁兄立即尴尬起来,打着哈哈转移了话题。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的奇妙,无论编织的话术如何精美,总抵不过人出自本能地趋利避害,用脚投票。各位聪明的读者想必早已从笔者的例子中找到答案,不过这个所谓“汉人专骗汉人”的话术委实过于经典,仍有必要仔细地聊一聊。

事实上,民族主义者们本来就不相信什么“汉人不骗汉人”的说法,只有毫无生活常识的孩子才会将之奉为圭臬。新华字典对骗这个字的解释是:欺蒙,诈取,用诺言或诡计使人上当;法律上对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等手段,使得被害人自主处分财物。两者都强调“骗”意味着受害者主动上当,那么人在什么情况下更容易上当呢?当然是在面对了解自己、看起来“毫无威胁”的熟人的时候,如果有谁认识在公安工作的人,不妨向他们打听一下,朋友乃至血亲之间的“杀熟”,是不是诈骗案的最常见形态。不是熟的,骗起来反而难。

可以认为民族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是相信“汉人专骗汉人”的,甚至认为这是符合普遍的人性 — — 同族往往比外族更了解你,更容易让你放下戒心,自然同族之间欺骗得手的概率会更高,各路骗子也天然更倾向于欺骗同族。这个例子其实说明了一个道理:任何共同体的同胞不是你的父母,不会无条件袒护你爱你,大家也是利益博弈关系。地球上没有天堂,也没有任何共同体内部是“兄弟姐妹情谊”的,如果有人自称搞了这种人间天堂,说这个天堂内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博爱”,那他肯定是个骗子,受骗的也是没有社会经验的。

然而就像这年头坑兄弟姐妹的和“扶弟魔”一样多,这既不能证明家庭亲戚关系(或者按你乎说法“宗族”)是坚不可摧的,也不能证明配偶往往向着原生家庭这事不存在,“堤防娘家人”没必要一样。“汉人专骗汉人”不能证明民族共同体不存在,更不能证明民族主义是错误的,因为世间的恶远不止骗这一种。

如果说“骗”本身是一种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罪犯还有一些智力门槛的话,偷盗、抢劫、暴力等等可就没有入门要求了,并不需要你听懂对方的语言,也不用绞尽脑汁取得你的信任,你只要乖乖地当受害者就行了。在国外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很多人天天把“华人房东坑害华人”挂在嘴边,但就是不愿意搬出华人区。其中有些人是因为语言不通,离开了熟悉的生活环境两眼一抹黑,更多则是心知肚明,知道在汉人区大家互相认识,骗子要骗你也得讲点道理,自己提防一下就行,住到异族聚集的地方,被“零元购”了、被喝醉了酒的小青年打一顿,没亲没故只能忍气吞声,到底哪个好不言自明。

更何况人与人之间并不只有恶,有谈判、合作、抱团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更容易发生在天然具有亲和力、相貌语言历史记忆相通的共同体成员之间。诚然,你所在共同体内的同胞不是你的父母,不可能无条件无限制地溺爱你,也是利益至上的,也会欺骗、打压你。但在共同体内,我们有谈判、合作、抱团的可能,民族共同体的成员通过长期博弈,建立起约定俗成的秩序,让你无须直面残酷血腥的丛林法则,避免“人在帐中坐,导弹天上来”、“抽着烟吃着巧克力,全家就没了”、“田种得好好的,突然被三光了”、之类的剧变与动荡。

靠共识与默契搭起台子,让成员在上面公平竞争温和博弈,就是民族共同体最大的作用,也是民族主义者之所以热爱同胞反对异族的根本原因。同胞之间合作的可能性更大,获得的收益也更多,异族和你互相之间没有价值,也难以互相形成惩罚机制,互相伤害的可能性更高。老虎一年吃的人比人互杀来说是个零头,但老虎活着对你没用,人活着对你有用。你被人杀害的可能性远大于老虎,可你还是不敢买虎穴旁边的房子。也许你认识的人越多,你就越喜欢狗,但你不可能和狗合作建房子,狗也不能当你的客户,当你的供货商,只有人可以。

笔者在本文写的都是些浅显的道理,可以说是人人皆知的,很多人即便不能说得很有条理,在潜意识里和日常生活中,也是遵循这些规律的,可为何知乎之类的地方总盛行反共同体的风气,甚至以己度人,认为民族主义者对共同体的看法,和他们这些反民族主义一致呢?这就要从论坛的底色说起了。b站说到底是一个学生为主的论坛,且大多出生于90年代,这些人自幼待在学校中,一路考试上来,缺乏社会经历。学校是个有着严格外生秩序保证的地方(越是大城市,好学校,这几年越是如此),评定学生的唯一标准就是考试成绩,自幼待在秩序井然的环境里的人,会把秩序当作理所当然,不会明白秩序的由来与可贵,考试又是个不能合作的事情,因此这些由考试层层选拔的人是无法理解秩序与合作的,当然也无法理解共同体。更糟糕的是,这些人的父母大多出生于条件艰苦的60–70年代,对自己的独生子女无比溺爱。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极度的个人主义无法理解“溺爱”和陌路人之间的“同胞”关系,会认为亲人一定无条件溺爱自己,不会欺骗与伤害自身,甚至把不溺爱自己的都当成敌人。换句话说这一代人是难以理解介于“敌人”和父母血亲之间的“同胞““共同体”乃至亲戚朋友这种概念的,他们极度个人主义的思维方式让他们奉行“不是对我无条件付出的人,就是我的敌人”这种价值观。他们一方面对“同胞”有着不切实际的扭曲幻想和要求,一方面在被打脸和失望以后又转向另一面,开始对共同体以外的陌生人和敌人产生扭曲的正面幻觉。归根结底,就是没有在共同体之外生活的经历,也没有在社会上接受共同体内的博弈,接受了过多的溺爱,所以不懂真正的“敌人”什么样。

可稍有阅历的人都应该知道,他们熟知的这些“秩序”,只是近些年的产物,时间并不长。二十年前的时候,两个城市的商人以同乡为单位抱团自保,和其他地区的商人和他们背后的“集体谈判”,互相划分势力范围。笔者有一位亲戚当时在做啤酒生意,每天津津乐道的就是又有哪位老乡被另一位人前人模狗样的老乡骗光财产跳楼自杀,我也是从那时候才知道“老乡见老乡,见面给一枪”。可当我问他为啥不甩开老乡单干的时候,他就用看白痴一样的眼神看着我,告诉我单干不抱团,一个人去对方城市卖酒,下场就是被当地XX当场砸烂摊子。

如果只是不知道的话倒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不知者不过,以前不知道,以后进了社会慢慢就会知道了,就怕有些人真的习惯了大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谎言,失去了正常的社会认知能力。笔者在英国的时候就见过这样的例子,曾有一个朋友的孩子在宿舍和舍友因为厨房的琐事闹了矛盾,想搬出去自己住,又因为之前被中国房东迫真刁难过,秉着“汉人就骗汉人,洋人素质高,无产阶级不应该互害(没错,他觉得自己是个学生,属于无产阶级)”的信念,非得搬到洋人聚集的地方。我问他:“你那个地方有个球迷常去的酒吧,要是你晚上回家路过,心情不好的球迷打你一顿咋办?”他很天真地回答“找警察”。他已经习惯了在国内高中读书的时候,被欺负了“找老师”的生活,殊不知老师替他出头纯粹是因为他是个“好学生”,这完全是一种特权,大部分学生是享受不到老师撑腰的。习惯了这种特权的他,怎么会理解这种抱团欺负混入社区内的孤立个体这种事无论哪国的警察都不会也不能管呢?他要是理解了,就不会搬出去了,也不会以为“阶级斗争”会保护他,更不会去当XX了。

当然,你要问共同体内“应该”什么样?你大概能开始理解我们的民族主义观是怎么来的,也可以理解我们对制度的看法。这可能比较难,但搞明白为什么共同体靠“汉人更骗汉人”无法解构,这倒是一点不难。

作者:汉之声专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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