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距離的創造
帶著距離的創造

軟件工程師、半個 AI 顧問、愛好在科技與社會間遊盪

再寫 Facebook:對 WhatsApp 回應的感想

這一兩天,後知後覺的 Facebook 終於作少許回應,"暫緩"新的 WhatsApp Privacy Policy 實施,說大家誤解云云。

我有一部分是少許同情的,因為雖一部分固之然是可疑,有一部分關於 Facebook 會偷看 WhatsApp 訊息內容去賣廣告的流言確是誤解來的,在 End to End Encryption 底下,Facebook 確是看不到信息內容的。

但另一部分我是存疑的。以 WhatsApp 的數據量,單憑 metadata,它 potentially 做到的分析確是令人擔心的。不要以為 metadata 不重要,即使我不知道訊息內容,純粹知你跟誰人溝通較頻密、純粹知那幾人在同一 WhatsApp Group、知那 WhatsApp Group 的訊息頻密程度、大家通常用那個 IP、大家通常甚麼時候用 WhatsApp,其實也可以有很多商業價值。前者我可以弄一個很大的 social graph,去了解不同人之間的關系。中間我可以知用戶大概在哪裡。後者,我可以知用戶的生活作息。見你夜訓,push 些保健產品廣告給你,絕對是 technically possible。當然,這些 data 可 mine 其實更多。

更莫說,好幾年前,Facebook 跟某大學出過一份心理學的 Paper,引起學術界很多討論,原因既是研究的結果也是 Research Ethics 有點問題。沒取得被研究者的 Consent 下,去嘗試 manipulate Facebook News Feed 的次序和不同類型信息的多寡,看能否改變用戶的心情。結果是,即使不 produce 任何 additional content,即使所有 content 也來自於 user 所 like 的 page / user 的 friend,單單 manipulate 次序和不同類型信息的多寡,也是能影響 user 心情。

這是 Facebook 的 Power,我們每天賦予 Facebook 很大的權力,但我們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好好的方法制約它。就算是有學者/EU提倡的 Algorithm Audit,我也不認為是完美的方法,大部分的 ML Model 是 Blackbox,儘管我們能夠用 Outcome-based 的方法去了解 model,很多 ethnic type ML bias 的 research 也是這樣做,但我們永遠沒法知道有多少種 outcome 我們要驗證,這永遠難以窮舉,科技的影響和社會永遠比我們想像中複雜。假若有人,不一定是 Facebook,嘗試 apply 前述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去做一些 manipulation,我們有能力發現嗎?即使透過 Algorithm Audit ,可以嗎?I doubt it. 而這不僅是對 Facebook 的拷問,是對每一個科技從業員的拷問,其實也是對政府、對社會每一個人的拷問,我們要思考我們研究、我們開發、我們應用、我們 endorse 的科技和科技應用方式在形塑一個怎樣的社會(這是一個 What? 的實然問題),然後是一個應然的問題,而這是否我們所 desire 的。

第三,除了同情和存疑以外,我覺得 Facebook 有部分是抵死的。即使 WhatsApp 的 Privacy Policy Change 完全是立意善良,完全是純粹的公關災難、純粹的表達問題,但我認為 Facebook 很難怪其他人不相信它。WhatsApp 的 Privacy Policy Change 只是一條導火線,是將對 Facebook 早已的不信任引爆開來。說了很多年的因 Personalised Algorithm 而引起的 Echo Chamber 效應,雖說我理解這可能是 information overload 下難以避免的解決辦法,但 Facebook 好像從未嘗試就這事好好跟 User 溝通和做 social media literacy 的教育,讓人理解這回事和背後的影響,繼而更好地運用。你做件野出黎,你對你件野既影響就有責任。但這些都沒有做,然後這些年來,開 Facebook Page 的都叫苦連天,因為 Algo 轉過不停,又越來越側重 Paid Content,你很難怪其他人怪你只顧利益。

至於這一年來的 Content Moderation 誤判,你有沒有跟 User 溝通過你的 1st layer screening 是用 ML Model 做,Accuracy 有限,有可能出錯,先跟 User say 個 Sorry。做 AI 不是不用理 UX 的!然後,關於 Appeal ,你有沒有讓這個程序更加 transparent,有些更明確的原則?還是是像一個 blackbox 一樣,只是一個不知存不存在的人、在某個地方不知以甚麼不清不楚太概恬的原因去 ban 我的 post,連一個 escalation point 都沒有。無論你的決定是 juctice or not,要讓人信任你的決定,“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這一點是沒有做到的。這一點足以影響人們覺得是皇帝想怎樣就怎樣,還是這是法治。你很難怪其他人不信任你。

第四,辜勿論 Facebook 是邪是正或是看破正邪的「商業行為」,我覺得有部分是死蠢的。其實我認為這幾年 Facebook 嘗試整合 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的策略是錯的。一方面我認為三者 use case 不同、使用時用戶的距離感不同,這些可針嚼,但另一面是,這幾年經歷上述的問題後,Facebook 的 Public Image 差是已知的,然後這個時候推整合,還要每個 App 加大大隻字 「Instgram from Facebook」、「WhatsApp from Facebook」,就像美心今天在所有美心集團旗下食肆名字前加「美心」兩字一樣,荒死大家唔知?!從 PR 角度,至少先 contain the damage 吧?

總括而言,你想解決這個危機,你這暫緩也來得太沒誠意了吧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