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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為什麽要留八個血字

武松二次主動殺人,便是血濺鴛鴦樓。第一次是殺西門慶,面對知縣的推諉狡辯,他并沒有什麽氣憤不平,說了句:「即然相公不准所告,且卻又理會」。就退了下來,然後做出大事,連連殺了潘金蓮、西門慶。前前後後,明明白白,一個不相干的人都沒殺,就連王婆也只是問出口供,交給官府處置。

至於結果,似乎也頗為有天理,有人情。知縣并沒落井下石,而上司也有所偏袒,將他重罪變成輕罪,流放了事,反而是王婆問了一個「剮」罪,算是罪有應得。

殺人者,即使是復仇殺人,也曾經在歷史上引發過爭議。漢代便出現了幾次殺人復仇的案例。面對這種案件,往往會驚動朝野,雙方各自發表意見,久拖不決。最終的解決,往往並不是確立了什麽原則,而要完全看當時的氛圍和特殊原因。

這方面的論文有很多,此處不贅述,只想指出復仇的正義性,從未被忽視,也不容否認。真正的問題在於,復仇行為與現實法令體系規則的衝突,才是爭議的焦點所在,也就是當現實體系無法解決個人復仇時,個體到底該有什麽選擇。這種判斷,有時牽扯到君臣忠孝的價值觀念矛盾,有時則又演變為司法本身價值定義。比如說,爭議頗大的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就讓人很容易陷入議論的漩渦。

武松的故事繼續高潮迭起,不斷發展,由獅子林之爭,最終激發出設局陷害,卻被武松反殺的鴛鴦樓夜襲。

相較於上次殺人,這次更險象環生。因為陷害別人的禍首,總是擔心別人報復,所以必然要做賊做到底,害人害到骨,不容武松還有回來報仇的機會。但在整個孟州司法體系內,仍然不是一人獨斷之事,所以張都監等人費盡心機搞陷害,又想着屈打成招,還是不能阻擋施恩和父親的打點,也不可能讓其他人淌這道渾水。

於是路上安排《水滸傳》慣常的董超薛霸幾個小角色,結果了武松,就是常例了。

可武松終究不是林沖,不會那麽憋憋屈屈,他是個精細人,不說施恩的暗中提點,也早已看破了此中勾當。當年那個為了打人便逃走浪蕩,到處受人氣,不被待見的漢子,此刻已是一個事實精明之人。因此,還沒等兩個蔣門神徒弟和公差勾結下手,早已將他們全部打翻,一個個戳死。

但就是到了這個時候,武松也并沒有完全下決心。

當他在大牢中尋思時,還是「叵耐張都監那廝,安排這般圈套坑陷我。我若能夠掙得性命出去時,卻又理會。」

但這個理會,似乎也不會引發當下的鴛鴦樓夜襲,真正讓他發狠的,還是飛雲浦上的一場反殺。在殺人後,他并沒有完全失去理智,而是立在橋上看了一會這些屍首,才思量道:「雖然殺了四個賊男女,不殺得張都監、張團練、蔣門神,如何出得這口恨氣!」

這口惡氣,並不是容易出的。因為這和殺西門慶不同,那時候,他即使難以預料結果,也仍然將證據做得格外扎實,不是簡單殺人,而是先固定了證人證言,又拿了口供,這才找西門慶報仇。他之所以殺西門慶,是因為他已經覷破了無法打贏殺兄官司的關鍵,就在於西門慶有錢有勢,但西門慶的弱點也很明顯,在小說中開頭就已點明:

「原來只是陽穀縣一箇破落戶財主,就縣前開著箇生藥舖。從小也是一箇奸詐的人,使得些好拳棒;近來暴發跡,專在縣裏管些公事:與人放刁把濫,說事過錢,排陷官吏;因此,滿縣人都饒讓他些箇。那人復姓西門,單諱一箇慶字,排行第一,人都喚他做西門大郎。——近來發跡有錢,人都稱他做西門大官人。」

他現在有錢,卻不是有什麽左右幫扶,而在平日生活中,卻又得罪了上下人等,即使在官府內也沒什麽人真心對他,無非是貪他錢,又畏他奸狠。西門慶的勢力全來自他本人,那麽只要他一死,便不會有誰來為他討說法。這時候,便只剩下人心天理了。更何況,倒了一個西門慶,恐怕要吃飽的人,也不會有心思把這官司糾纏下去。

《金瓶梅》的敷衍,便是如此,樹倒猢猻散,平日里既然就是誘逼欺哄,到了死後,真是猶如書中「以詩為證」:造物於人莫強求,勸君凡事把心收。你今貪得收人業,還有收人在後頭。

所以,武松殺了西門慶,這案子也就合情合理,判得恰恰好。

但這次張都監的陷害卻又不同,因為他再想如上次一般,拿取證言,便沒有如此穩當。陽谷縣城中,他算是有名有力,眾人都是他熟悉之人,又都知道他兄長的冤屈,自然人心不變。可在這孟州,他只是一個流放犯人,雖然有施恩這樣的兄弟,老營管這樣的內部人看顧,可終究比不上張都監、張團練這樣的勢力,更別說,此刻他早已不是剛剛打虎成名,英雄蓋世的身份了。

所以,他在牢中憤恨不平,殺人飛雲浦也毫不手軟,但到了此時此刻,卻不得不躊躇難決。

要麽就此脫逃,浪跡江湖,成為一個官府通緝的逃犯;要麽再殺張都監,出了胸中惡氣,才浪跡江湖,成為一個官府通緝的逃犯。

因為殺了官差,便已是做絶了路。

可這里,武松還是「提着朴刀,躊躇了半晌」。這就不是因為利益權衡了,而是作為一個正常人,心中必然難以打破的約束,不可能輕易打破。就像一些人在網上,喊着殺這個,說着滅那個,一會兒坑殺有理,一會兒虐殺是正確選擇……但要真讓這樣的人看了「人彘」,恐怕不會比漢惠帝好到哪裏去。

一路走回孟州城裏,此時的武松,便以沒了人間的禁忌,只剩下如何復仇,如何脫身的打算。

拿定了主意,也就有了殺後槽時,「恁地卻饒你不得」的一句話。

一個人要在城中管兵馬官員的宅中殺人,便不是一句兇險可以描述了,稍微失了風聲,不光是走了仇人,連他自己也是不可能逃走的,所以武松一路上早下了復仇的決心,做起事便井井有條,沒有半點猶豫。

殺人驚心動魄,卻並不比西門慶更難纏,因為這三人能打的,都吃酒吃得醉了,於是一個個結果了後,武松「見桌子上有酒有肉,……拿起酒鐘子,一飲而盡;連喫了三四鐘」,這不是他嘴饞,更不是簡單的飢餓,而是剛剛殺了人之後,一路而來,精神高度緊張,讓身體在殺人後,忽然便有了脫力,更何況他原本就受了棒責,創傷未復,再使了這麽大力,若不吃些東西,再喝些酒,根本不可能讓他有精力保持冷靜。

此時才是今天寫這篇文章的醒目正文。

武松便去死屍身上割下一片衣襟來,蘸著血,去白粉壁上,大寫下八字道:

「殺人者,打虎武松也。」

然後才去把桌子上器皿踏扁了,揣幾件在懷裏。這便是要趕快離開,懷中金銀只是為了路上使用。

此刻的武松已是「一不做,二不休,殺了一百個,也只是這一死」的狀態了。他的心思,早已從能逃走,換作了殺人殺到夠本的兇徒狀態,此時此刻,早已沒了什麽黑白對錯,唯一能夠在心頭的,只是一腔子殺意和求活的最基本念頭而已。至於如何能活,卻已不是此刻的殺人者,所能計算的了。

因此,當日一同陷害他的家人要殺,夫人、玉蘭還有沒名字的兩個小的,也要殺。走出中堂,把栓拴了前門,又入來,尋看兩三個婦女,也都搠死了在房裏。

殺到此時,正如事後孟州官府查看現場所見:「先從馬院裏入來,就殺了養馬的後槽一人,有脫下舊衣二件。次到廚房裏灶下,殺死兩個丫嬛,後門邊遺下行凶缺刀一把。樓上殺死張都監一員並親隨二人。外有請到客官張團練與「蔣門神」二人。白粉壁上,衣襟蘸血,大寫八字道:『殺人者,打虎武松也』。樓下搠死夫人一口,在外搠死玉蘭並妳娘二口,兒女三口。共計殺死男女一十五名,擄掠去金銀酒器六件。」

而那八個大字,血色淋漓,百分墻上,即使黯淡了,也讓人心驚。

我專門去找過一些文章,但解釋的理由,並不能完全說服我。

但要是讓我也來解釋一下,恐怕給出的理由,也不會有多麽完美。

武松為什麽要留下血字?

其實倒可以和他後半生成為頭陀一起來看。

殺人者,在小說中可以讓看官們聽得如癡如醉,而受陷害而反殺,又賦予武松一種天然的正義感。這種正義當時不是合乎法令規則的,更何況,武松殺人殺到連不相干的人,也尋來殺了,也容易引起文明世界之人的非議。

所以,做武松的朋友是很好的,就像收李逵做小弟,能得到超出一般的忠誠,可對於江州城被殺得人頭滾滾的無辜人來說,李逵就是黑殺神了,而武松也不能說不是一個兇殘的殺人犯。

林沖要繳投名狀,但下不去手,遇上楊志才能施展開手腳。魯智深教訓鎮關西,起意也并沒有殺人的想法,只是誤殺而已。但到了武松,卻已不是簡單的殺人了。他的兩次殺人,都是為了復仇,前者為了兄長,後者為了自己。為了兄長,似乎還可以平衡內心的罪惡感;可到了殺張都監,只是為了自己復仇,然後殺得血蒙了心,連一些不相干人,也一起殺了。正如蕭峰指責阿紫同門殺害普通人,阿紫辯解:那是因為他的毒掌不發泄出去,便要害了自身。蕭峰怒道,為何不去找個牲口,也能去了毒掌反噬?

話雖如此說,就像武松若是為了不被人馬上發現,方便逃走,大可以將一些弱質女流捆綁起來,而不是一股腦殺了。但殺人者,和開始陷害人的陷害者,同樣是一種因果報應。他們既然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也就不可能依靠自己再關上。

殺人者,人固可殺之,可《水滸傳》結尾終究還是給了武松一個善終的結尾。雖是殘廢,卻不再借着當年行者度牒來隱藏身份,而是在六和寺中出家,後來壽盡八十。

相較之宋江、吳用、盧俊義等人,他終究是一個有大決心的人。

金聖嘆稱武松是「天人」,這是他佼佼之處,但這樣的人,仍是一個殺人者,卻又問誰?

八個血字,于六和塔下,是否也曾回到武松的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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