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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被迫調職時,該怎麼辦?

(编辑过)
儘管職務調動是常見的事情,但如果公司在調職的過程中有違反勞基法規範的「調職五大原則」,勞工就可以跟勞保局提出申訴,請勞保局介入,並協助捍衛勞工權利。

職務輪調」或「轉調」或許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撇開有制度的大公司來說,台灣至今仍有很多中小企業、傳統產業的老闆或主管,會故意使用這種手法來「規避資遣」。只要員工因而心裡不舒服或在新職務上適應不良,就會自行提離職,公司就能省下資遣費。

我曾認識一個主管G。
G的慣常手法就是藉由職務調動,外加各種挑剔與刁難,來讓G不喜歡的員工自己提離職。而有一年G玩得太過火,一不小心把整個部門都開除了,就剩G一個人留下來。後來老闆雖然饒過了G,也讓G重新建立團隊,但這件事情已在老闆心裡留下案底。原本是想幫公司省錢、討功的G,卻惹來一身腥。

我曾經以人資的角色作為勞方代表去勞保局參與類似事件的調解,也曾經是被不同公司處理的勞方,今天就用我的實務經驗,來跟大家聊聊「職務調動調職)」這件事情吧!

職務調動起手式

「我們來談談你的工作吧……」
「我們覺得你XX的特質很吸引人(作得很棒),但是YY方面似乎沒法跟別人一樣優秀,我們怕你的績效會因此被拉低,所以我們想到你可以在明年度接手很有前景的ZZ區塊,來發揮你原本的XX特質。而你手邊原有的工作將會分配給其他人 …… 」
「我們非常看重你的才能,也想藉由你的能力來做好ZZ區塊的工作,公司對ZZ這個區塊是寄予厚望的,只是之前都沒有專人(合適得人)來處理,現在還好有了你 …… 」
「你可以想想之後,再跟我們說說你的想法……」

很多時候,當公司老闆或主管對員工啟動上述對話時,這個 職務調動 已經是勢在必行了,絕非如他們言辭中所描述的這麼「有空間」能「再談」。
也確實有些人在思考之後,回覆 不想被調職 的想法給老闆(或主管),就被列入黑名單中,並被啟動新一輪的對談或打心理戰。

你可能會很困惑,「既然根本沒有討論的空間,為什麼不明白說呢?」
說穿了,就是因為 公司不想違反勞基法

台灣勞動基準法-調動職務五大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此法規適用於2015年後的勞動契約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的規定,勞動契約包含了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假方式、工作地點、工資與計算方式,以及員工福利項目等等,只要牽涉到這些勞動條件的調整,就算是廣義的職務調動。

因此在職務調動後若與上述五大原則有所衝突,員工即可跟勞保局申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最常看到的衝突例子包含調職後的薪資、收入明顯減少,或是新調的工作內容並非是員工能力、體力可以負擔的項目。

而新、舊法規最大差異便是在第五項原則:如果因為工作調職而嚴重影響到員工原有的家庭生活品質,例如員工需離家租屋,或是路途遙遠卻沒有補助交通津貼,都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不合理調職」,而讓員工得以在原職繼續留任。

若想更了解五項調職原則的內容,可以參考 這篇由律師整理的文章

不過,基於保障勞工的工作權,法律仍會支持公司使用「迴避解僱型調職」(用「調職」來取代「直接解顧」)。且只要調職程序符合「調職五大原則」就沒有問題。(法條細節歡迎參考這篇文章)。因此,本文一開頭所舉的例子,主管G其實是沒有違法的。但離職員工只要能提出公司違反「調職五大原則」的論點,就能跟勞保局提出申訴。

我的被調職經歷

在我某段工作經歷中,初期因我不熟悉產品,公司只給我一個市場規模不大的區域。

後來我很幸運的抓到那個區域的喜好,頭年業績就翻倍。當然公司在驚喜之餘也給了讓人滿意的獎勵。該區域年年以一定倍數在成長,甚至不用再多做些什麼,就會有源源不斷的訂單,定時湧入公司,這讓該區域的業績在公司裡的佔比拉高許多。

突然有天,我被找去進行「職務調動起手式」的對話。沒隔多久我就被調去負責全然不同性質的工作,而主管順手接收了我的市場。

如果以全聯超市裡的工作來作例子,我原本的工作只要在全聯裡切切蛋糕或水果,偶爾叫賣個幾聲,每天就可以依照我賣出的數量換得獎金。後來被調職去負責維護「超市購物&支付 APP」。一段時間後,公司發現 APP的使用友善度大為提升,公司又想起APP的運作很依賴網路,那我應該可以駕馭所有與網路有關的事物,於是官網的維護、電商的經營就全加在我身上了。

年終績效考核時,老闆還笑容燦爛的跟我說,「你看!我就是覺得,真正懂商品、會賣商品的人,才有辦法駕馭APP,官網跟電商」。講得很理直氣壯,又理所當然,彷彿這樣職能轉換的背後都不需投注任何心血似的。

聽起來有點扯,但我的部份青春就是這樣燃燒掉的。

被迫調職的時後,你能作些什麼?

曾聽人說過,「找工作就跟找對象一樣,不要看到坑就急著跳,一定要挑選個自己愛的對象,才能走得長久。」我倒覺得,只要是拿人薪水,吃人頭路的,就 很難走得長久
畢竟,公司的運作常得因應市場變化而做調整,連帶著員工職務被調動也算常態!

偶爾會有打工仔能幸福的遇上自己喜歡、又符合自己志向的工作,但這機率真的不高啊!而且就算遇到了,也不一定能順風、順水的做得長久。
這真的像極了愛情呀!

得認清楚:你的「業績」不是你的「業績」

「」內的字詞可以依照各職業性質做替換。

以我自己的調職經歷來說,乍看之下,拓展出來的業績似乎是屬於我的。
但真要認真分析下來,我頂多只是「關鍵因素」之一而已。如果沒有公司提供的物質資源做支持,業績是很難做起來的。再加上,當時那個產品本身的品牌價值也多少讓業務拓展的難度降低許多。而這些,都是公司給予的優勢。

還是那句老話,

只要是拿人薪水的,你所打下來的江山、業績什麼的,都是 屬於老闆的

除非你想整鍋打包走,自己出去創個同類型的公司,回頭跟老東家打擂台、搶生意,那又是另一個層次的話題了。

話都說到此了,既然都是別人的,我還需要努力嗎?

當然要呀!因為…….

你學習、內化後的經驗是人家廢不掉的武功!

如果眼前的工作,讓你在有限的時間內,達成了一些人生成就,這樣的經歷是直接刻劃在你身上、別人拿不走的一種無形資產。
就算你花了大把的時間投入,到頭來落得兩手空空的,這也是個寶貴的經驗!
因為你鐵定因此而看清楚了某些人或某些事!

時時檢視目前的工作有符合你的需求嗎?

每個人對工作的「需求」不一樣:有人著重在薪水數字上,工作內容什麼的並沒有很計較。有人卻很注重工作本身帶來的便利,例如方便請假、離家近省通勤費、或是可以準時上下班做其他事情。有人則是喜歡工作帶來的挑戰或成就感。

當你定義出你對工作的「需求」後,再來評估、審視調職之後是否還能繼續符合你的需求?

再次提醒,勞基法規範的「調職五大原則」裡有提及 收入是不能被影響的!所以,你如果因調職而薪水變少,你可以跳過評估,直接去勞保局申訴!

如果調職之後的工作性質仍能符合你的需求,那就放手好好去嘗試吧!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

以我前面舉的調職例子來說,一開始整盤市場被端走時,我心裡是不舒服的,但很快,我又被全新領域的東西給迷惑住,而且是有人付薪水讓我學習新玩意,那又有何不可呢?

時時檢視你的身心狀況還好嗎?

除了核對工作是否仍符合你的需求之外,你也得多花心思來注意自己的身心狀況。
我們的情緒很容易在生活發生較大變動時,不甚穩定,進而影響到身體的狀態。

我曾經在某個工作裡得到了吃藥、打針都沒法減緩的「壓力型蕁麻疹」。只要刷完門禁卡踏入公司後,我就會全身蕁麻疹發作,直到我刷完門禁卡離開公司,蕁麻疹才會消退。

身體疾病還是眼睛看得到的,心理的狀況卻不一定能即時發現!
而且職場上的委屈、忍讓、憤怒等各種情緒,在沒得到適時排解的狀況下,累積到最後就容易爆發成 身心症。到時,再多的休息、靜養都可能挽不回健康。

要記住,沒有任何一個工作值得你賠上健康

勞保局申訴

當我們遇到了讓人不舒服的職務調動,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你可以先寫封正式的Email給公司。
讓公司知道,你覺得這樣的調職安排,以及調職後的工作性質,與你認知的勞基法規範的「調職五大原則」有什麼樣的落差?例如工作時數的爆增,交通成本的負擔變重,或是被迫與家庭分開後你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對,這封信的重點就是在闡明你 不舒服的感受,還有你的 認知

如果公司沒有在 三日 內給予你回應,那你就可以跟勞保局提出申訴,主動申請終止勞動契約,並取得可以申請失業補助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在我支援人資的那些年與同行交流的經驗,勞保局大多是會站在勞方這一邊的,只要是還能正常營運,不是重大社會新聞事件中(國家法律已介入)的公司,一般來說,很大比例提出申訴的勞工都可以獲得讓人安心、放心、滿意的結果。

運氣好點的,還能終止調職命令、保留原職。
但都鬧到勞保局去了,若選擇保留原職,也得小心公司是否有後手。

我曾聽過某公司開除員工時,並沒有落實勞基法的預告規定,要求員工當下就得收拾東西離去,且趁員工情緒慌亂之際,用當月的薪水來逼迫員工簽下「自願離職書」。那這樣的狀況 可以去勞保局申訴嗎

答案是,可以的

而且依照我聽過的案例,很大比例也能透過勞保局的介入,來讓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並補發資遣費(等於是 推翻了員工自己簽下的「自願離職書」)。公司也因為沒有落實勞基法的預告規定而被開罰。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天前預告。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天前預告。
工作3年以上者,於30天前預告。
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預告期間

我也聽說過,該離職員工的勞動契約裡,早已明確定義他的職務為「不包含加班費的間接人員」(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責任制」的一種說法),但是經過勞保局介入之後,公司除了給予資遣費之外,還核算了加班費給他!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勞保局大多時候都會站在勞方的角度進行協助!
勞工沒想到的權利,從填申訴單的那一刻起,勞保局的專員就會引導並告知勞工,有哪些事項是可以跟勞方進行爭取的。
且一般公司也會為了息事寧人,而選擇花錢了事,把麻煩降到最低。

另外,有些人會在「職務被調動」之際,為了自保或是想要掌握更多的籌碼在手上,就把主管或老闆跟自己對談給偷偷錄下來。

關於「偷錄音」的這個動作則要小心點,一個處理不好就會變成「非法舉證」而被公司反告,惹上刑責喔!

所以建議在錄音之前一定要先看完這個影片,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G71oM8學習正確的 錄音(影)抓姦 取證技巧,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寫在最後

今天聊得內容其實不適合在護國神山那類大公司內上班的朋友們。
畢竟在那樣的公司裡,主管有權可以將下屬調職外,員工也能在不同廠區、不同部門裡找好職缺自行跳出、完成轉職。所以,勞資的關係就較為複雜。

不過,我們也不得不稱讚一下護國神山對勞工的權利保障,真的堪稱 台灣良心 了!員工對於調職、轉職、績效考評有任何不滿,公司內部的申訴管道就很暢通。
當然,這也導致主管就算真的有抓到擺爛、不想好好工作的人,公司想請員工走人還得走一堆流程,包含輔導、再教育,並且需反覆考核輔導後的成效……

我聽過的例子,擺爛的那個人常可以過的比想把他開除的主管還要好(笑)。有手段的人還能好好地運用公司的輔導程序來待到他不想待為止。 除非真的踩了國家或法律的底線,不然很難丟工作的。

但這樣的公司在台灣畢竟還是少數。

所以還是得回歸最後一段所談的,如果遇到讓你心裡不舒服的「調職」,你也評估過調職後的工作無法滿足你的需求了,那就直接詢問主管或老闆是否可以幫忙協助處理離職後的「非自願離職書」?

如果公司不答應,也不用花力氣當場扯破臉,就把自己東西打包好之後,直接前往勞保局進行申訴、尋求幫助。

如果,你還暫時處於不想(能)斷糧的狀況,那就先接受公司的安排,騎驢找馬的找尋下一個工作,抑或是培養多元的專才,想辦法斜槓兼職、開創不同的財源。

不知道怎麼斜槓兼職的,推薦大家可以去看看這篇【菈喜大叔 中年轉職或是跨域轉型】,從大叔的文裡,你也會認清,未來這個世代,中年轉職將會變得很普遍呢!

最後還是要祝福大家不論做什麼工作都能 順心、健康平安 呀!

作者簡介】Hi,你好,我是【漫閱讀】。我在這閱讀書籍,也閱讀人生,並會分享斜槓寫作經驗及工具,歡迎到我的索引頁挖更多文章 👉 漫閱讀文章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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