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邊的小鳥
窗邊的小鳥

接近沒有信仰的廢青,只是個在世上迷途的人

只是記錄|立場新聞

早上清晨在床上滑手機,然後見到立場新聞有一段不到40秒的直播。國安處人員到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住所調查他們所謂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然後,再拘捕立場新聞六名高層,包括前總編輯及前董事 52歲鍾沛權,63歲周達智,前董事73歲吳靄儀、63歲方敏生、44歲何韻詩。另外拘捕34歲署理總編輯林紹桐。

立場新聞算是持平的新聞機構,沒有蘋果日報的尖銳。然而在新一年前,找他們開刀,似乎預視來年2022,有骨氣的記者朋友及新聞機構仍會提心弔膽地過日子。

最新消息:


「如果尖銳的批評完全消失,溫和的批評將會變得刺耳。如果溫和的批評也不被允許,沈默將被認為居心叵測。如果沈默也不再允許,贊揚不夠賣力將是一種罪行。如果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那麼,唯一存在的那個聲音就是謊言。」

"If sharp criticism disappears completely, mild criticism will become harsh. If mild criticism is not allowed, silence will be considered ill-intended. If silence is no longer allowed, not praising hard enough is a crime. If only one voice is allowed to exist, then the only voice that exists is a lie."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香港的《煽動條例》於1938年訂立,1972年整合至《刑事罪行條例》。條例定義「煽動意圖」為「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1970年再加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具上述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文字及刊物被禁止,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香港的前殖民宗主國英國:

1977年,英國法律委員會(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廢除煽動性誹謗等罪名,他們認為有關罪名是多餘而且沒有必要存在。[1]2009年,英國國會廢除了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煽動性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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