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
圣经真理

以神的律法制国必亨通

一、前言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

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神,祂有怜悯、恩典,不轻易发怒,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祂有丰盛的慈爱,绝不专横跋扈;经上说:「 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祂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33:12)无论哪一个神拣选的君王,只要照着耶和华的律法治国,必蒙神赐福。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 )。

 

二、以神的律法制国必亨通

1、亚当吃了善恶果,人类就自定义善恶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亚当吃了善恶果,「灵」就死了,正应验了神的话:「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时的亚当,只剩下有罪性的「魂」和「体」活着;从此罪从一人入了世界,全人类都犯了罪。因着善恶果遗传的罪性,人自以为聪明,照心中思念订了善恶,不以神的律法为标准,失去了属天的祝福。

 

2人自定义不合神心意的法规:

⑴男女不平等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男女都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并无差别,在主前都是一样平等的。

   神没有说:亚当一人治理这地,乃是要他们治理这地。所以,谁要担任地上的君王,男女都有机会,不一定是男人才能在邦国作王掌权。

⑵同性恋合法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

「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

同性恋是神厌恶的,触犯了淫乱的罪行;这等人若不悔改,死了灵魂就下阴间受严惩,那里火是不灭的,虫是不死的。

⑶堕胎合法化

 「不可杀人。」(出20:13

堕胎就是杀人,惹神的愤怒。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太5:21 )。

⑷废除死刑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17)

不能废除死刑,因圣经明明记载,神的律法是有死刑的。世上不信耶稣基督的罪人,他们死后的灵魂,也有死刑的判决,就是在火湖永远沉沦灭亡;经上说:「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3以色列是人类最早的法治“宪政”国家。

⑴君王的权柄不能凌驾律法之上

摩西对百姓说:「到了神所赐的地,若要立王,需立神所拣选的人;王要将律法书抄录一本,平生诵读,谨守遵行,免得心高气傲,离了诫命。」(申17:14/20)以色列历世历代的君王,必需以耶和华的律法治国,才能蒙神祝福。

以色列君王的权柄,是受到律法的限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律法之上。君王、祭司、先知,需分权治国,彼此监督制衡;君王不可以一人独大,专权治理,这是人类最早的法治“宪政”国家。

⑵君王不听神话,必被废去

「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撒上15:23)

塞缪尔对扫罗说:从前你虽然以自己为小,岂不是被立为以色列支派的元首吗?耶和华膏你作以色列的王。耶和华差遣你,吩咐你说,你去击打那些犯罪的亚玛力人,将他们灭绝净尽。你为何没有听从耶和华的命令?

扫罗说:我实在听从了耶和华的命令,行了耶和华所差遣我行的路,擒了亚玛力王亚甲来,灭尽了亚玛力人。百姓却在所当灭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献与耶和华─你的神。塞缪尔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因为你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以色列的王。

 

三、西方法治以基督教为基础

1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法治“宪政”国家。

「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司法);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立法);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行政);祂必拯救我们。」(赛33:22)

   这处圣经经节,是现在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基础,设立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是法治“宪政”的来源。

因鉴于人类的罪性,才有政府的出现来统治人民;也由于所有人与生俱来就有罪性,国家政府的职权,就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英美两国,这教义启发人们设立,以制衡政府的各权力支部。这是按照圣经的启示,国家划分三个角色来治理;神是最高的审判官、再来是立法者,末了是君王。君王的权限不能超越法律,法律是保护人民最后一道防线。

 

2法律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

「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

「法律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这又是一项基督教传统。然后,从这神的律法下,找到自由,正如圣经所说:「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人只要不触犯法律,他享有充分的自由。

到了新约主耶稣的时代,弟兄姊妹在不违背真理下,就可得享一切的自由。主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

 

3天赋人权:生命、自由、追求幸福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创9:5)。

人是神所创造的,各各都有生命的权利,这是神赋予的,不是从政府那里「取得」这基本人权。我们有生命活着的权利,不是作了任何的功德,而是直接源自主耶稣赐的,因每个人都是以神的形象成孕受造的。任何人都不可随意流人血,杀害别人的性命,否则神必追讨其罪。

人类虽因始祖犯罪堕落了,但从圣经中得知,并未曾摧毁追求永生幸福的权利。经上说:「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徒3:19)故此,人人都具有信耶稣的权利,使罪得赦,得永生,进神国享受安舒的日子。

1776年7月4日,美国开国独立宣言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在印度的寡妇,不该因丈夫死了需陪葬,被烧死在火葬用的柴堆上;也不该像在苏丹,穷苦人仍然会被卖作奴隶,失去了自由。

 

四、无神论极权国家,最不尊重人权

无神论马克思主义的极权国家(一种无神的宗教),为实现民主和人权带来了最严峻的障碍。事实上,最广泛地去否认基本人权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以及穆斯林为多数的国家。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国家是利比亚,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土库曼斯坦,以及古巴和北韩朝鲜等一党专政的马克思主义政权。

在当今道德相对主义的笼罩下,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西方世界逐渐背弃基督教信仰和文化。结果,法治的道德基础就受到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德国和俄罗斯,带来了极权主义以及大规模的屠杀。柏林围墙被拆除,铁幕打开,极权主义被夷平,独裁者纷纷下台,证明一人专政的无神论国家,不合神的心意,不会长治久安。

 

五、美国60年代,圣经被赶出校园的恶果

在1962年以前,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在上课前与师长一起祷告:「全能的神,我们承认必须依祢,恳求祢赐福给我们,并赐福与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国家……」1962年,约翰.甘乃迪总统(他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非基督徒的总统),与他担任司法部长的弟弟罗伯.甘乃迪,连手废除了公立学校课前祷告的规定。不仅如此,最高法院还判决:学校不准祷告,不许读圣经,不可传福音;公文中,不可题到神,不可在墙上挂「十诫」……把信仰彻底赶出校园,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1道德败坏

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学校不能有祈祷会和查经班,整个美国开始离开传统基督教信仰。这离开神圣经真理的恶果,导致男女杂交与吸食毒品,结果许多少女未婚怀孕,堕胎之风迅速增长。如今美国的道德滑落已经从「性革命」、「堕胎合法」、「同性恋革命」发展至「性别混淆,男女同厕同浴」、「安乐死合法」、「大麻合法化」等,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

 

2校园充斥凶杀

美国原是信仰耶稣基督的国家,所以蒙神赐福,科技发达,经济繁荣,民富国强。但是不可讳言的是,自六十年代圣经被赶出校园,学校充斥凶杀、且到处弥漫着恐怖害怕的气氛,令人深切地感到,先民的福泽已快用尽。因此,许多人对此作了深入的反省,警觉到这种世风日下,人性泯灭的现象,与1962年,把圣经与祷告推出校园的立法,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

1999年4月20日,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哥伦拜恩高中发生枪击案,12名学生和一名教师受害。被杀17岁女孩瑞秋的父亲,在见证中说:自从60年代我们将信仰赶出学校,我们的教育便开始衰败,枪支管制这些举措就好像是在巨大的伤口上,用创口贴糊弄一下;我们最需要的是神,要耶稣基督改变我们的内心。

 

3魔鬼攻击蹂躏

这种在神眼中看为恶的决定,给这个国家开了破口,让仇敌撒但有攻击的机会,从而造成了可怕的后果。这在90年代初期的数据中,即可看出:学生10岁至14岁未成年少女的怀孕率,增加了553%。自杀,成为青少年第二大死亡原因。父母离婚率,增加117%;家中没有父亲的孩子,占了40%。学校中学标准测试(SAT)成绩,下降80%。国家暴力案,强势增加560%。这些资料还只是90年代初的统计。

 

六、圣经可以兴国也可亡国

「你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神,不守他的诫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8:11)

圣经中早有明训:你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神,不守祂的诫命、典章、律例;恐怕你吃得饱足,建造美好的房屋,牛羊加多,金银增添…,就心高气傲,忘记耶和华你的神,随从别神,你们必定灭亡。

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君王遵行祂的律法治国,必有智慧,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一个国家的兴亡,与是否敬畏耶和华,遵守祂的诫命、典章、律例,这是分不开的。美国把圣经赶出校园,其恶果成了我们的借镜,不可重蹈覆辙。惟一生敬拜耶稣基督,敬虔度日遵守祂的道,持守到底的人必承受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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