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有恒
劉有恒

以理工求真精神從事三十年學研的文史工作研究,尤精學術辨偽.辨偽內容遍中國音樂學,崑曲學,文學及戲曲學,史學,中國古典學及經學,與佛教史.及新詩創作人,出版著作計數十種.並天文物理研究者

楊蔭瀏談音樂起源裡的巫覡因素

楊蔭瀏談音樂起源裡的巫覡因素


一、前言


在中國音樂學界,做為祭酒的楊蔭瀏先生的《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從文革前的1960部份出版到1964年起分期問世,而從文革前到今,主宰了中國音樂學界數十年之久。國人論中國音樂或戲曲者,無不受此作之影響甚深。


不過,由於成書的背景是在1960年代,因此,在下筆成文上,就有不少隱晦立論之處,而於此書論及音樂的起源裡,就把當日流行的勞動說,在明處大大標出,但在真正的字裡行間裡,則把音樂起源的重要因素的巫覡也一併強調出來了。


二、楊蔭瀏先生談遠古音樂的巫覡起源


吾人試觀其上冊第一編第一章的『遠古(約西元前21世紀前)』裡就十分明白的論述了。


此章分為『概說』、『音樂的起源』、『傳說中的遠古音樂』、『原始時代的樂器』及『結語』。


(一)『概說』一節


在『概說』裡,楊蔭瀏先生指出,因為『體力與腦力勞動尚未分開,那時候的音樂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創作的』,接下來指出:


『遠古的音樂與宗教及巫術有着密切的聯繫,這固然反映出當時人們對於自然界抗爭的軟弱無力和對周圍自然界及人類自身的認識水平的低下,但也賦予音樂本身以幻想和樂觀精神。』


按,第一節的陳述的音樂方面的要義即如上,吾人可以明顯看出,其前後二說的說法有縫隙:『那時候的音樂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創作的』和『遠古的音樂與宗教及巫術有着密切的聯繫』兩個主題。因為,何謂音樂與巫術有關,即指音樂是由巫覡創造,巫覡創出了神靈鬼怪,要人民事奉,表示事奉巫覡所創出的天地神鬼及自然靈,這樣才能使人民生活平安。而音樂是其行巫術的手段之一,古籍或出土文物裡斑斑可證。但若提到音樂由全體人民創作的,則此一在理念上的主觀認定,到現今都仍尚無法從古籍或出土文物去科學驗證而得證出來。反而,像是出土文物裡,凡是人民的埋葬小坑都沒有任何樂器,而有樂器的發掘出來的必是巫師貴族帝王坑。像是被認定是中國本土最早的笛類樂器的賈湖骨笛的出土坑,學者也發現行巫術的用具,而知此賈湖一批骨笛都是巫師的行巫的樂器。


像古籍裡,在《尚書‧舜典》裡巫覡所造的神話裡的天帝舜,要巫師夔當『典樂』(當巫官裡的樂官),讓『神人以和』,於是巫師夔就起樂而行巫而敲起當日石器時代的石器,讓百獸都聽命。即書裡所說的『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此一神話,一如所有遠古神話,都是由掌握部落歷史知識的巫覡所造。而從文中也可以看出,其內中的意涵是指,在石器時代,巫師興起,他們負責創造音樂(『典樂』),創想出以當日的所生產的石器敲出聲響,來使林野中的猛獸,都驚嚇起來,奔逃出林野,於是這些當日石器時代的漁獵時期的人們,得以捕獲它們。而為之首謀的創出此一方法的,則是後世托名為『夔』的巫覡。


因此,由古籍及古物,即知『遠古的音樂與宗教及巫術有着密切的聯繫』是實,而『那時候的音樂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創作的』,在古籍及出土文物上看來,都是沒有任何考古出土證據或後世文字史料的記載。反倒可以從古籍或出土文物如骨笛或墓葬等看出,那時候的音樂是由巫覡所創作的。因為樂器作為巫覡行巫的工具,對他們而言,是『神人以和』的工具,於是音樂就成為巫覡生產及指導之下的使用,自用或後來引申的,去指導當日的人們在何種場合去運用它,如祭祀自然靈及動植物或出獵或回獵時的謝神慶祝的舞蹈之用,由祭司的巫覡歌舞是為源起。日後在後世,引申到群眾之間的使用,但即便民眾可用,但初仍有時地的限制,在這些時間或場合之外,任意作樂有禁。


其實,此種作樂禁忌,在前些年發掘出戰國末年已被併吞入秦國版圖的原楚國領土上出土的日禁之書的《日書》,就發現到了,原來,古時的人民,即便到了戰國末年時,巫術都十分盛行,許多人民,若沒有巫術指導,寸步難行,所以後來秦統一天下,始皇焚書坑術士,但不禁止民間的『卜筮之書』。在《日書》裡,規定人民在哪些日子才可以『歌樂』,或『不可歌』,即連唱『歌樂』,都必須黃道吉日。此就是遠古人們受巫覡控制操縱音樂,做為神聖的『神人以和』的工具,其風直到秦朝統治之下都不滅。


(二)第二節『音樂的起源』


楊蔭瀏先生於第二節『音樂的起源』開宗明義,就說明:『音樂史一開始遇到的問題就是音樂的起源問題。我們肯定的說,音樂起源於勞動。』接着,楊蔭瀏先生就以『勞動在從猿到人轉變過程中的作用』的角度,拿出惟一一個實例,就是一直要遲到了中國人類社會的進化,已歷經了西周封建到東周戰國起的平民崛起,再到了漢代,首由平民劉邦奪得政權,開創中國日後二千多年由平民爭奪帝位的帝制之後,於西漢年間出現的《淮南子》一書裡,他拿來舉漢朝當日的舉重動力之歌的『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動力之歌也』一例,做為證明遠古人類從猿人進化到初人之時,音樂起源時的例子。以漢代的今,喻千萬年前之古。以當日漢朝的時侯的人們勞動的吆喝聲(不是歌聲),喻那就是遠古人類的音樂的起源。此舉例因無法舉出史上有遠古音樂起源於勞動的例子,於是楊蔭瀏先生一是以今喻古,二是《淮南子》所云實只是如後世黃河邊的拉縴夫的吆喝聲了。


而楊蔭瀏先生其主觀認定勞動起源之後,接着批評別的主張都是『各種唯心主義解釋』:像是中國古代《呂氏春秋‧古樂》裡講音樂起源於人對於大自然聲音的模仿:『帝堯立,乃命質為樂,質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聽鳳凰之鳴,以制十二律』或『有人認為音樂是起源於古代的巫術』等等,最後下了結論:


『雖然有些說法,並不是毫無可取之處,但總的來說,它們往往以片面代替全面,以推想代替事實,多少免不了是唯心的或是形而上學的。』


却楊蔭瀏先生翻遍史料,於遠古神話或傳說等先民的口傳文學裡都找不到音樂的起源於勞動的例,子只能拿出西漢的《淮南子》裡的西漢時舉重動力之歌,來印證音樂起源於勞動了。


吾人如從學術的實事求是的觀點來審視,楊蔭瀏先生舉不出中國原始史料裡任何有關音樂起源於勞動的活生生的出土文物或書面史料及神話相關的證據。即是因為,事實上,一如他自已所舉的只有漢代的例子即知,在中國往古傳說或神話裡,即,在正式文字記載下來,傳之於古先民口述的歷史下筆成文,雖難免有神話內容,但也透顯出,遠古經由神話而傳於後世,以中國的往古先民所口傳下來,一如楊蔭瀏先生自已舉出的先秦戰國時代末期的《呂氏春秋》所載,就有音樂是人類模仿大自然各種聲響而啓廸了人類的心智,觸類旁通,於是有智者因而創造出音樂,而顯然此一智者仍是巫覡之流,而且有更多的例子記載着如巫師造樂的傳說,如前述的《尚書‧舜典》裡巫覡所造的神話裡的天帝舜,要巫師夔典樂者即為顯例。故而,楊蔭瀏先生在中國往古先民傳說裡找不到任何有關音樂起源於勞動的例子,於是在此節裡,此只能在漢代著作裡,楊蔭瀏先生也只能找出一個後世的漢朝《淮南子》的舉木料時發出的吆喝聲的記載,來當作遠古音樂起源於勞動的例子了。


(三)第三節『傳說中的遠古音樂』


此節內,楊蔭瀏先生談傳說中的遠古的音樂,舉了二個例子:一是《吳越春秋》載古孝子《彈歌》,二是《禮記。郊特牲》載伊耆氏(神農氏)的《蜡辭》。


按,此二例子,一如現代的學者周錫(韋复)在〈中國詩歌押韻的起源〉(2000年11月2日香港的中國文化中心演講,後為文刋於內地《中國社會科學》期刋)裡,根據分析甲骨文到金文到《詩經》、《尚書》、《易經》等古籍,發現到的古歌的押韻的漸漸形成的規律,並檢視了不少後世托古的偽說的詩歌,其中倒也包含了楊蔭瀏先生此二例在內。吾人發現,楊蔭瀏先生的所舉此二例的真相,竟然是一如周錫(韋复)指出的:


『通觀以上這些詩謠,它們都有幾個共同的特點:1、句式均齊或基本均齊,且運用對偶或排比句;2、以上古音押韻,韻位元很有規則;3、除《擊壤歌》末句外,都是同調相協。據此可以斷定:它們決不可能產生於西周中期以前(當然也不可能在漢以後),應是周秦間人的托古之作。』


也就是,像是楊蔭瀏先生所舉用來證明『傳說中的遠古音樂』的兩個例子以說明原始音樂的內容,『關於勞動生產的』的二例:《吳越春秋》載古孝子《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肉』的巫覡祝咒辭,以及《禮記。郊特牲》載伊耆氏(神農氏)的《蜡辭》:『土返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的巫覡祝咒辭,全都是『決不可能產生於西周中期以前(當然也不可能在漢以後),應是周秦間人的托古之作。』所以楊蔭瀏先生引用時並未先考明出處的真偽,把周代人的創作,周代人的臆想的遠古人們打獵時,巫覡所行的祭禮的射儀或回獵後的祭謝神明的辭『斷竹,續竹,飛土,逐肉』,拿來當成遠古『關於勞動生產的』的音樂史料來舉例,而不知此二例,全都一律說明了此二辭實為巫覡所造的祝咒辭。


楊蔭瀏先生再把《呂氏春秋‧古樂》裡的葛天氏之樂,三人執牛尾踏着脚步,唱八首歌曲,解釋成『說明當時人們種植穀物,主要是為了喂養家禽和家畜。』但這此一傳說係戰國末年的陰陽家們依據陰陽五行的說法所偽造的。

按,楊蔭瀏先生在葛天氏之樂之後,就拿出了《禮記。郊特牲》載伊耆氏(神農氏)的《蠟辭》:『土返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拿此例因為無法否認巫覡,故而指出了:『伊耆氏開始在每年十二月裡舉行一種祭祀萬物的祭禮,叫做蜡祭』,並指出『正說明了從事農業勞動者的願望』。


按,原始人進入農業社會,人們從事耕種,都希風調雨順,而尤其帶領部落的長老及巫覡,是部落生存的所繫,所以長老及巫覡,就在原始人時期,有各種對大自然及生物的祭禮產生,以逐災異,趨吉避凶。這些膜拜都是創於巫覡,以負保民之責。所以『從事農業勞動者的願望』的希圖達成者的推動力是巫覡,部落的興衰也繫於巫覡。其他原始人都是心智發達度不及巫覡,所以先秦的《國語》裡,才有提到巫覡都是要找到全部落裡聰明才智最高的來擔任,因為,其他人都才智不及巫覡,於是保民的重責大任的行巫以護都落,都加諸於巫覡身上。而此辭如前述,實為巫覡所造的祝咒辭。


楊蔭瀏先生又找了一些古書上的例子,如講到古籍上,有《大夏》的樂舞,舞者頭上戴皮帽,裸露上半身,下身穿白裙,於是斷定『這是古代勞動人民的裝束』。殊不知,盛大的歌舞,尤其像是《大夏》這種國舞,舞者打扮絕非勞動人民裝束,就如同現今仿古歌舞大秀,上場的裝束都是萬紫千紅,把盛唐等當日的國家昌盛的一面顯出,絕不會是以古代鄉下老百姓的服裝上場。而本文另有探明其實亦巫覡所造的降神祝祭之舞,如後述。


楊蔭瀏先生也體會到神話傳說的重要性,故指出『我們仍應該盡可能據以對我們原始人類的音樂文化作一些適當的推測』,因為『在有些神話、傳說中仍含有一部份反映古代人民現實生活的因素』。他把原始音樂,分為:


甲、『關於勞動生產的』:舉以上所談到的《彈歌》、葛天氏之樂、伊耆氏的《蜡辭》,當然,吾人前已探討這些神話或傳說的源頭,發現實都是根據往古巫覡的行事的歷史印象及記憶。


乙、『關於水旱的』:楊蔭瀏先生在此段裡,談到宗教的力量,而指出,『原始人們,雖然因為對自然現象,有很多不能了解,對自然力量,有很多無法戰勝,因之,有時企圖用占卜去探求神明的意思,用祭祀去祈求神明的保佑』,而又指出也有靠自已的力量去克服,而且靠自已是勝於靠占卜、祭祀等行為。因而,他用以下二例來說明之:


[1]

於是他指出,在《呂氏春秋‧古樂》裡,提到朱襄氏時天下多風而潮濕,果實不易生長,於是有一人叫做『士達』創了五弦瑟,於是讓老天下起雨,楊蔭瀏先生舉此例來做為人定勝天之例。按,吾人如果也探討此一神話的源頭,亦乃是巫覡所造的神話,只有施以巫術,才能靠一把五弦瑟化陰起雨,因此,此係巫覡所造的神話怪談,但是楊蔭瀏先生却取來做為人類靠自已力量創出去濕氣的瑟使大地濕氣盡除,以利人類居住,而解釋做『有人造了一個五弦的瑟,用以求雨,以安定人民的生活。』但楊蔭瀏先生接著又釋此例說:此是『賦予音樂以一種神秘性,把它視為一種可以溝通神人關係的東西』,雖不明言巫覡,但實已把巫覡造神人溝通的音樂,予以暗示的十分清楚了。因此,那位『士達』即是傳說中的上古的一位巫覡之名。

[2]

楊蔭瀏先生再指《呂氏春秋‧古樂》裡陰康氏時,因為陰濕氣重,使人民筯骨也受影響,所以創造了『舞,以宣導之』之例,以表人用已力克服困難。按,此言一看即是往古巫覡所創的神話的遺說,因為所謂的起舞驅濕,以起舞來做為與神溝通之巫術,以抗陰濕之氣,於是使人們健康起來,並非是人用已力克服困難,而是去聽信了巫覡所編造的說法,為驅民去跳頌神鬼的舞給個說法,使遠古人們相信巫術無所不能的迷信而已。故,事實上,此種舞蹈起源也即是巫覡創造媚神靈的巫舞的傳說,而楊蔭瀏先生說巫覡所創的舞乃因為是『把舞視為人們和水災鬥爭之前的一種戰術演習,是人們相信自已的力量的標志』,就使吾人全無法理解楊蔭瀏先生此一說法的比附之處了。


楊蔭瀏先生再舉《大夏》樂舞之例,以說明人們抗洪水成功,於是要慶祝,就創樂舞,歌頌傑出的英雄。但按其實,而創此樂舞者,是統治者及巫覡,並不是一般的人們所得以創造此一樂舞的。此種樂舞,故是不是真是歌頌英雄,尚值得探究,因為遠古民智未開,此一所謂的《大夏》,實乃是巫覡禮神謝神祭典之歌舞(按:《禮記‧明堂位》:『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因為,從其裝束裡,上身不着衣,即知此係巫覡光着上身,以示以已獻神謝神之表徵。其實,此種光着上身的降神裝束,於今日的台灣的乩童的降神舞蹈裡,亦可以見到;即如西方中古的天主教徒光着上身,以鞭自撻,求神救贖,亦其一端。故知《大夏》即為降神祝祭之舞,而亦知所謂的夏朝,也是不脫巫覡統治本質。


丙、『關於戰爭的』:楊蔭瀏先生舉後世偽《古文尚書》的《大禹謨》篇的夏禹攻打其他部落三十天,勝不了,於是用盾牌和羽毛為導具,舞了七十天,於是攝服了敵人的例子。此又實即古傳的巫覡的大禹時期,大禹克服不了敵人,於是回來,跳起七十天的降神大舞,於是敵人懼怕神罰而服。此種巫言巫話,楊蔭瀏先生於是取來做例子,又證明了巫覡和戰舞之間的關係了密不可分。


丁、『關於宗教的』:在此段裡,楊蔭瀏先生以巫覡及宗教的立場解釋遠古的音樂,是本章裡較切題的一章。


他首先指出,原始人們往往崇拜自已民族的圖騰,黃帝的的樂舞《雲門》,『就是一種崇拜圖騰的樂舞』;也指出葛天氏之舞的第二闋《玄鳥》就是『崇拜這種圖騰的樂舞』。又指出堯的樂舞的《咸池》是『幻想西方有精靈,並且用樂舞來崇拜它』。而舜的樂舞《韶》是『被原始祖先視為含有神聖性的一種宗教樂舞』,乃『原始公社時代的宗教樂舞』。而屈原的《九歌》,楊蔭瀏先生誤襲前人之誤,以為是根據南方民間的祭歌而改作,此點,吾人另有文剖析之前人之誤從東漢王逸的猜想之詞而致誤之因由。


而在『原始音樂的性質與特點』一節裡,楊蔭瀏先生指出,原始音樂是『全體氏族公社成員集體創作的產物』,不過,吾人從其所舉所有的古例,實都是巫覡及統治者等精英所創作的,而楊蔭瀏先生雖持全體氏族公社成員集體創作的產物此一說法,但仍指出,『另一方面,又用幻想的方式,去理解巫術、宗教為達到他們物質願望的手段。因之,原始音樂藝術常與巫術、宗教等相結合』,於是遠古音樂的起源於巫覡,及其內容的真相,就在此呼之欲出了。


三、第五節『結語』


其第四節在介紹原始的樂器,陳述古籍及考古發現,呈現事實,故不在此再補充說明,因主題不在此。而末節的『結語』裡,楊蔭瀏先生總結了:原始音樂『為全體成員服務』,而未再進一步去探討出,此為巫覡或部落長老所創生的角色。因為,一如他自已指出,『賦予音樂以一種神秘性,把它視為一種可以溝通神人關係的東西』,則能賦予的就是一個或少數的部落精英施加神秘性在其中,故遠古的音樂、舞蹈,歌誦全掌於巫覡及精英之手。任何人造的都認為出自天地自然神的創造,此種巫術的符號性十分強烈,像是樂器、音樂、美術、雕刻圖案、歌唱、舞蹈、假面、文字等後人視為藝術形式者,無不是遠古巫覡所創的符號,及其溝通人神的工具,因此,只有巫覡及精英能賦予。所以古代傳說倉頡造出了文字時,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本經訓》:『昔者倉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這就是一如古希臘神話裡,天神普羅米修斯把火偷送人間,被天神處罰,因為洩露了天機。而文字等凡是巫覡所掌的藝術各形式,也同古希臘神話的火一樣,是種巫覡創造而溝通人神的符號,獨藏守於神祇及創造神祇的巫覡,為其天機,不可洩露於它人。故,楊蔭瀏先生所指的原始音樂『為氏族公社的全體成員服務』,從神話解構的角度解析,可以發現,原始音樂實應乃創於及掌於巫覡的其獨門絕活。其作用是用以行巫而以神道設教的方式統治人們,若像楊蔭瀏先生用可以替其部落服務為宗旨,有美化之嫌,巫術本質的原始音樂為保障部落生存的積極性歷史意義,而不為個別成員提供享用。因而原始音樂不是普遍性及普及性的,一如原始藝術的樂器、音樂、美術、雕刻圖案、歌唱、舞蹈、假面及文字等都是掌於少數部落精英,而且皆與巫術及宗教極端合一。


故,楊蔭瀏先生其實也心知肚明,於是在『結語』裡講出:『原始時代的音樂藝術,與勞動、巫術和人的集體生活結合得很緊密』,一如吾人前所驗證其舉西漢《淮南子》的惟一後世之例,以證原始時代的音樂起源。故知,其言『勞動』實一如上世紀德國民族音樂學者庫克‧薩克斯所指出的,音樂的勞動起源還有個頭,那就是巫覡的巫術,庫克‧薩克斯稱之為魔術。一如吾人以上分析楊蔭瀏先生所舉出的有關原始音樂的所有例證,都是原始音樂是巫覡所創所掌的反映的這個事實,就澄清了原始音樂的起源,依楊蔭瀏先生所舉各例探討下去,發現到原始音樂是起源於巫覡的。

四、庫克‧薩克斯談音樂非起源於勞動說

從十九世紀以來,對於藝術(含音樂、戲劇、舞蹈等等)的起源,產生了一派,那就是勞動說,即,勞動創造人類的一切,所以,藝術也不例外,也是起源於勞動。不過到了人類學的研究更加深入後,到了二十世紀,就從原始部族的考察及比較之下,產生了民族音樂學,並到二次世界大戰前,柏林學派蔚為大成。其中的翹楚,就是庫克‧薩克斯(Curt Sachs, 1881~1959)[1],其名著《比較音樂學》[2]一書就對於音樂的起源有所詳加討論,並從中,對於音樂起源于巫覡,有所精到的觀察及分析,並且,對於勞動說也分析出,其實是次級而更加進步的形式,而探討出,其實,人類的音樂的起源於『共同勞動說,亦即所謂有規律節奏的勞動,也低文化裡一般則不曾出現。』即,在人類之初並非如此,而是日後才從巫覡得到啟發的進步形態。而勞動都還有其起源,而『勞動的音樂起源』,『並不在於運動,而是如同前章所詳述的也在於魔術。』(按:依其〈魔術的作用與生的制約〉裡對於魔術的界定,即知,是指巫覡及其所施行的巫術)。也就是,所謂的音樂起源於勞動說,此一所謂的勞動,還不是音樂的起源,而只是來源之一,而真正的起源,還是起源于巫覡的,其〈魔術的作用與生的制約〉就有詳細的分析了。吾人今將其名著《比較音樂學》裡,〈魔術的作用與生的制約〉及〈勞動制約〉兩章的重點,摘錄於下,以見對於音樂(亦兼及於戲劇、舞蹈等藝術行為)的起源說的精闢分析。

(一)、庫克‧薩克斯《比較音樂學》的〈魔術的作用與生的制約〉章摘要:

有了前述生理學上的作用後,在低度文化的意識裡,首先產生的就是一種魔術性的表像與行為。

人類雖然縈繞在這許多作用的周圍,但仍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在眾多命運的支配下,仍不知其根據和由來。生與死、繁殖與豐饒、發育與不毛、雨水與乾旱、太陽與黑夜、風與雷,這種種自然發生的現象,究竟由誰來發配與主宰,在這些疑問尚未獲得解答之前,首先就有了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如何才能回避這些令人悲哀的災害。如何才能遠離病疫、死亡及確保健康、子孫和豐碩的收穫等等。然而,此一問題所獲得的解答,決不是所謂的衛生、適度的營養和運動等等悟性的意識。相反的,在人類抵抗命運的過程裡,是決定於所處的環境,相傳有以各種不同的魔力來呼喚、撫慰或者祓除不祥等等的行為。

在與各種自然力量繼續不斷的防禦戰中,人類最初才有了自知之明,亦即,人類和動物之靈的特性是受支配的,有了這種意識後,人類便在某程度的文化階段裡有了固定的形態。且類似的情形也散見於全地球上。亦即,在寒冷的地方,魔術的禮儀是用於呼喚太陽,在炎熱的地方則用於祈雨。此外,如再度導致滿月的魔術、封殺疾病的魔術、驅散死神的魔術———這種情形下,若死神依然來臨時———則尚可見到要求再生,或者不讓死靈作祟等等魔術的作法行為。

在非常初期的文化裡,尚有一種擁有特別能力的人,他可以一時性的失去人類性,並以達到陶醉狀態的興奮來獲得精靈力,進而以行使的法術來執行各種任務。這種人便是所謂的咒醫、魔術醫或者巫醫等等,他們擁有以恍惚狀態的魔術行動來驅除病魔的職責。而為了達到此一任務,且主要的手段就是舞蹈、葫蘆的嗄嗄聲,其次就是帶有節奏性的歌唱。巫師們在施行法術尚未因疲痛而停止的時間,就是一面跳舞,一面吟唱咒文。

這種咒醫的歌唱,全部雖有長、短不同的各種樣式,但最引人注目的,乃是有一個決定音的執拗,且宛如著迷般的反復著。

如此的魔術禮儀,也促使了音響獲得特有罕有的任務,但以音響在生理學上擁有的作用而言,卻是一個自然的結果。雖然上面我們已經談過淩越寧靜日常生活上的有關形態;以及非人類性或者精靈性的上升,但被驅除或被呼喊的魔友們,在帶有音與旋律的魔術力量下,也和人類一樣終將屈服於沒有防禦的手段,此說和當然的結果也有關連。因此,所有的疾病和死亡、太陽和雨水、肉體的多產和大地的豐饒等等,也就必將服從在音響的力量下。

是故,歌和演奏就如同舞蹈一般,也必須具備這種魔術性行為的功效。

音樂在葬儀中是佔有優先地位的。………


(二)、庫克‧薩克斯《比較音樂學》的〈勞動制約〉章摘要:

19世紀的學者們,把自然民族音樂有關的勞動條件都視為嚴重而過份誇大。19世紀是處於啟蒙與合理主義;又是擁有技術與國民經濟學的一個世紀——此一世紀的初老精神和人類初期時代的精神,其本質是疏遠的,因此,音樂的現象也以反面的看法來為其解釋。此一看法,其後更有了逐形的明朗化。

雖然遺憾,但利用相同節奏來產生規則和活力的共同作業,在有比較性的初期裡,就已變的稀少。

再說,自然民族的勞動也幾乎沒有這種機會。成群結隊的工作者,無論是捕魚、狩獵或者飼養家畜等的食物獲得,更不是結列一致的行為。就連耕田地的工作也是單獨一人的。這並不是說在共同作業的運動步驟中,對於有活力的歌唱加上了甚麼限制。換言之,大多數的自然人,在搬運物品或劃舟之際等共同作業的歌唱時,對工作和拍子的關係是沒有任何顧慮的。

因此,勞動的音樂起源並不在於運動,而是如同前章所詳述的也在於魔術。在新觀點取代老觀點,並對所有的存在和行為相信其所能給予的偉大影響時————此時共同體的勞動才開始有了節奏性和規則性,並隨著節奏面一面帶上了活氣。

此一變化的進行速度非常的緩慢。因此,想要分辨其進行變化的程度,屢屢都會有許多的徒勞和辛苦。在古代埃及裡,收穫前夕立于田中的舞蹈合唱隊,會搔響嘎嘎器有節奏的行進,這就類似今日提洛爾地方所進行的除草鐘之音樂一般,是一種純粹的豐年祭。中間階段所呈示的場面,則又有前述東南亞米作的音樂性風格。也就是說,這裡是勞動和魔術化合為一的。而儀式的經過也爭取性的去接近消費者,因而促成其世俗性。是故,收穫的祈禱也隨之消失了原有的神秘本質。但是,在文化的最初階段裡,生產的過程除了也伴著音樂之外,仍然是和魔術密接在一起的。譬如,馬尼歐卡的根,雖是印第安婦女們歌唱時的敲擦物,但其原來的性質則和所有會引起麻醉效用的飲料是相同的,可以催人昏迷不清,因此才被拿來當做可灌入精靈力的酩酊飲料使用。同樣的,在波利米克羅內西亞文化的領域裡,成聖的酩酊飲料卡娃,也必要有製造上的祭式。亦即,少女們必要一面遵守莊重的儀式,一面持卡娃樹的根擊打在有調律的石頭上。但是,其突打的節奏卻一點都沒有節拍性。

比較性到了後期階段時,音樂便開始了非精靈化,而純純以勞動音樂來侍奉肉體,因此也喪失了其宗教意義。等進入高度文化後,所有的民族便一致攡有勞動歌謠。…………(以下舉五線譜例,今略)

綜合以上所述,普通音樂所持有的實用目的,決不是原來都必要明白理解的。像馬來人能手持悸木從裁栽培地趕走大象,便是從此種特有的道具已減輕了魔術表像的痕跡開始。此外,由於已經使用這種道具………因此婦女們也遠離了禮儀祭祀的分配,但封守天氣和死亡則仍然使用此一道具。另外,從前把喇叭當做死的魔力或太陽的魔力而已忘卻此事的地方,喇叭也已成為一種傳達的信號,並用大鼓來彼此會話交談,此時,遲純的皮膜音也已不是精靈的吶喊聲,此一轉換的形態,就是從此一時期開始成立。


[1] 其著作除《比較音樂學》之外,尚有《樂器之歷史》、《音樂之起源——東西古代世界音樂之生成》、《音樂之源泉——民族音樂學的考察》、《世界舞蹈史》、《節奏與拍子》、《樂器之精神與生成》等,以上各書皆有日譯本。

[2] 庫克‧薩克斯1930年著,林勝儀譯,《比較音樂學》,臺北:全音樂譜出版社,1982年。本篇之引文即采林勝儀先生上述的譯本。

(劉有恒:《中國古代音樂史辨正(甲集)》,台北:城邦印書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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