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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台北市囤房稅法案:從呱吉與陳建銘的爭執談起

前陣子(大概今年十月)看到呱吉與陳建銘兩位議員對囤房稅的爭執,我對議會內部生態不熟,就稍微介紹一下目前的囤房稅法案。

【怎麼台北市有囤房稅,時力也有囤房稅?】

首先,這次台北市的囤房稅修正,跟時代力量之前講的囤房稅不太一樣。

時代力量在推的是《房屋稅條例》,屬於中央法規,目前房屋稅條例第五條針對非自住的房屋有給出一個稅率區間「1.5%~3.6%」而且可以制訂差別稅率。但大多數縣市都只設定在最低的1.5%稅率,只有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有設定差別稅率。

各地方政府房屋稅率一覽

所以原本是考量地方自治的區間,在房價飆漲的時候卻還是只願意把稅率設在地板。時代力量的改革想法就是「那中央就把地板與天花板都給我提高,囤越多房屋就繳越多稅,不要再去指望地方會自己調高了」,當然時力的囤房稅還有其他設計,在這邊不展開,總之基本邏輯是這樣的。

順帶一提,財政部拒絕囤房稅改革的理由主要也是「啊我給你們的課稅範圍都沒用完耶,地方要先用啊,用完覺得不夠用我們再來改中央法規」。

事實上地方政府也真的很難把稅率調高,因為議會基於各種利益會擋。2019年5月《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打算將台南市的房屋稅也改成像台北的差異稅率,但就在二讀時遭台南市議會三個黨團聯手退回。

而即便通過了,也可能會有開倒車的狀況。如新北市在2018年地方選舉一選完之後,馬上就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從2.4%降回1.5%;把時間拉更遠,2017年新竹縣議會把非自住之其它供住家用房屋的稅率從2.5%修正為1.6%,還造成高偉凱與周江杰兩位議員辭職抗議。

所以「不要去指望地方自己調高,由中央下手」,的確有現實上的原因。

【台北市的囤房稅是指什麼?】

雖然大環境沒辦法指望地方調高稅率,但也還是有地方政府自己調高稅率的,其中最標準的就是台北市。

2014年郝市府末期,《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成差別稅率,也就是「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2戶以下稅率均按2.4%,3戶以上均按3.6%」。因為是房子持有得多,稅率就高,所以後來也被簡稱為「囤房稅」。

後來在2017年時,柯市府覺得這太狠了,提案要給建商一年寬限期。這一年的寬限期間,建商持有還沒賣掉的房子稅率由3.6%變成2%,提案還有其他內容,但這邊也先不展開。

結果法案送到議會,簡直羊入虎口,議會對台北市的囤房稅早就不爽很久了(當時的會議紀錄:https://disp.cc/b/163-a83E),當然是被議會加碼加到爆。最後變成現在的寬限期三年,三年內建商賣不出去的房子優惠稅率1.5%,也就是現行制度。

所以陳建銘議員說這法案「107年已修正三讀過一次了」好像在說囤房稅幾年前才改過,其實有點混淆視聽。法規那時候是改過,但不是讓囤房稅變得更好,反而是給建商優惠期。

【這次在的囤房稅法案其實是改建商寬限期】

因為台北市的稅率已經用到《房屋稅條例》授權的天花板(3.6%)了,所以其實這次的北市囤房稅法案修的不是稅率,而是想要去改建商的寬限期。

畢竟如果建商有三年的優惠減稅期,那當然就不會急著賣房子,會等價格到他心目中的理想價格才會售出,這對餘屋去化與房價止漲等目標當然都是不利的。以下是現行制度與市府版本、議員版本的對比:

現行制度:建商蓋好房子之後,三年內優惠稅率課1.5%,三年後恢復3.6%

呱吉等議員版本:建商蓋好房子之後,一年半內優惠稅率課2.4%,一年半後恢復3.6%

市府版本:建商蓋好房子之後,一年內優惠稅率課1.5%,一年後恢復3.6%

可以看到,其實市府版本與議員版本各有所長。雖然議員版本的優惠期比較長,但在優惠期間稅率是比較高的;而市府版本則相反。

那麼哪個版本比較好呢?其實不管是哪個版本,都比現行制度來得好,而且審查時或許內容都還會再折衝。總之,希望可以讓大家對現在囤房稅的爭議有比較整體的理解,也希望能夠趕快排案審查通過啦。

目前市府版本與呱吉等議員版本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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