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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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什么?

​我以前对公益并不是很关心,觉得它好像是一个和自己没什么关系的词,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会热衷于做公益,甚至我对“公益”这个词本身也一直存有困惑。

举个例子:

我听说有个朋友,集合了几个人,跋山涉水,花了几千块钱,到了山区,最后每个人给了当地的一些穷孩子几百块钱——这是一些人理解的“公益”。

在这个例子里,就有我困惑的部分:公益是不是一定要去落后地区赠送东西?选择这个地区和选择另外一个地区是否有什么差别?更重要的是,花了大部分钱在出行的路上,却只给了当地人少部分的钱,这是为当地的孩子做公益?还是为旅途过程中的食宿交通的服务供应商做公益?

第二个例子是:

另外有个朋友做了一个游学项目,起初是以“公益”的名号去介绍推广。他们的游学内容是去拜访一些公益机构,社会企业,去看看其他国家的人是如何去解决自己本土的社会问题。但是他们出行项目的收费要比一般的旅行社更高,这让一些试图报名的人觉得很奇怪 :不是说“公益”游学吗?为什么还要收钱? 

似乎在另外一些人的概念里,“公益”就是免费的、义务的、无偿的。

人们对“公益”这个词有这样那样的理解,和媒体的宣传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小时候,我自己就经常在电视里看到一些社会慈善人士领着柴米油盐到乡下去慰问贫苦农民的画面,对于类似的行为,我觉得用“扶贫”、“援助”、“捐赠”这些词去描述非常准切,用“公益”这个词的话,可能需要再仔细斟酌。

网上的一些公益照片

自从开始做x++的项目之后,我对“公益”这个词的理解,有了新的变化,并且最近逐渐产生兴趣。 

我们把“公益”这两个字拆开来会看到“公”和“益”两个字:“益”很简单,就是有益的;“公”的意思会复杂一些:公有的、大家的、共同的、公共的,它复杂的点在于“公”这个字隐含着“个人”和“公共”的关系,如果我们要对“公益”进行思考,势必也需要对“个人”和“公共”的关系进行梳理。

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每个人为自己着想,是一件很本能,很理所当然的事情;关系稍微远一点,每个人为自己的家人着想,也是一件情有可原的事情,古代法律系统里面就有一个亲亲相隐的原则(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关系再远一点的话,每个人为自己的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着想,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人都和自己有“关系”,通过帮助他们,可能最终也会让自己受惠。

但是,我们为什么要为远在异乡的人着想?为什么要为街上擦肩而过的陌生人着想?为什么要为“公共”的东西着想?他们和我们好像又没有“关系”……

尽管我们每个人好像看起来和“公益”不沾边,但另一方面,我又觉得生活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践行着“公益”:如果把“家庭”作为一个“公共的共同体”,你为整个家庭去着想,去付出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做一个家庭范围的“公益”;如果把一个班级,一个公司,一个群体作为一个“公共的共同体”去着想,去付出的时候,其实你是在做一个“班级”、“公司”、“群体”范围的“公益”……

我觉得“公益”的核心应该是每个个体的利益和他们的共同体的利益紧密关联,当所有的成员都在为这个共同体去做贡献的时候,也同时是在为自己谋福利,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公益”的。

所以,要实践“公益”,首先可能你需要有一个自己认可的利益相关的生活共同体。作为公益的对象,它可以是家庭,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社会。古人有云:天下为公。那是古代读书人对公益对象的选择,也是他们的崇高理想,他们读书是为了天下苍生。虽然最终只有少数人真的金榜题名,更多人是名落孙山,没有办法去实现自己的抱负。

所以,我觉得对于“公益对象”的选择,也应该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影响力由近及远的:比起远在天边的山区里的贫穷孩子,可能普通人更应该关注的是自己身边的公共议题,然后再随着自己生活共同体的扩大去辐射更宽广的领域。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蜘蛛侠》

与做“公益”的个人相对应的是他们服务的“生活共同体”对象:一个更加“公益”的生活共同体而言,我觉得它的系统应该要更加合理地梳理个人和公共的关系,更公允地分配个人和公共的利益:

一个谋求公共利益的个人,这个共同体会分配给它更多的私人利益,一个谋求私人利益甚至损人利己的个人,这个共同体也会对它进行惩罚。 

如果能够营造出这样一个妥善处理“个人”和“公共”的关系的机制,并且顺利地运行,也许,这就是一个最大的“公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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