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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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原创性的人。 In the world of poverty, signlessness is best, in the story of love, tonguelessness is best. From him who has not tasted the secrets, Speaking by way of translation is best. (Jami, Lawa'ih)

阿甘本:论抵抗的权利

今天,抵抗不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活动;它只可能是一种生命的形式。

论抵抗的权利




吉奥乔·阿甘本/文

王立秋/译



Giorgio Agamben, “Sul diritto di resistenza”, Quodlibet, 2 June, 2022, https://www.quodlibet.it/giorgio-agamben-sul-diritto-di-resistenza。译文仅供学术交流,请勿作其它用途。

吉奥乔·阿甘本,著名当代意大利哲学家,代表作有《Homo Sacer》系列等。

王立秋,云南弥勒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比较政治学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我想和你们分享一些关于抵抗和内战的思考。我不需要提醒你们,抵抗的权利古已有之。古代就有赞美诛杀暴君的传统,在中世纪的时候,阿奎那也总结过经院哲学的一个原则性的立场:就以党利代公益而言,暴政不可能是正义的(iustum)。因此,抵抗(阿奎那说的是perturbatio[扰乱])暴政不构成煽动(sedition)。


那么,怎样确定一个既定政权是不是暴政呢?不必说,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含糊,巴尔托罗(Bartolo)的警告就是证据。他在《论归尔甫派与吉伯林派》(Trattato sui guelfi e i ghibellini)中区分了“擅权” (ex defectu tituli,凭不合法的主张而成为暴君) 的暴君和“滥权”(ex parte exercitii,凭行动而成为暴君)的暴君,但他发现很难识别出一个抵抗的理由(iusta causa resistendi)。


在1947年关于把抵抗的权利写进意大利宪法的讨论中,这个含糊又出现了。如你们所知,多塞蒂(Dossetti)提议把这样一个条款写进文本:“对公权力侵犯本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与权利的行为进行个人和集体的抵抗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此阿尔多·莫罗(Aldo Moro)也表示支持,但它还是没有被写进宪法,梅乔·鲁尼(Meuccio Ruini)——当时他是幅责起草宪法的所谓的75委员会的主席,几年后,在担任参议院主席期间,他因为试图阻碍议会讨论所谓的欺诈法而备受瞩目——选择让议会来投票决定,他知道结果肯定是不通过。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包括康斯坦蒂诺•莫尔塔蒂(Costantino Mortati)在内的法学家们的迟疑和反对——他们指出,不能立法规定实证法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就是施米特所定义的,和在现代性中如此重要的“党人”(partigiano)形象相关的,“约束不可约束者”(regolamentazione dell’irregolare)的难题。法学家们谈论实证法与“革命”之间的关系是奇怪的:在我看来,他们更像是在说“内战”。的确,怎样区分抵抗的权利和内战?仔细想,内战不正是抵抗的权利的必然结果吗?


今天,我想对你们提出的假设是,这种理解抵抗问题的方式忽视了重点,它没有注意到一个关乎现代国家(也即后拿破仑时代的国家)性质的根本变化。在谈论抵抗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思考这个转变。


欧洲公法本质上是战争法。人们不只普遍地通过对暴力的垄断,也更加具体地通过对战争法(jus belli)的垄断来定义现代国家。国家不可能放弃这个权利,哪怕它要为此而付出发明各种新形式的战争的代价,就像我们今天看到的那样。战争法不只关乎开战的权利,也关乎用法律约束战争行为的权利。它因此而区分了战争状态与和平状态,公敌与罪犯,平民与军队,士兵与党人。


现在我们知道,战争法的这些本质特征已经消失很久了,而我的假设是,这意味着,国家的性质也在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在二战期间,平民与军队的区分就已经逐渐消失了。一个迹象是,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承认不属于常规军的参战人员的法律地位,条件是“有一为其部下负责之人统率”;“公开携带武器”;并“备有可从远处识别之固定的特殊标志”。


再一次地,我对这些规定感兴趣,不是因为它们造成了承认抵抗的权利的结果,如你们所见,它们对此权利的承认非常有限:携带武器的党人不是党人,他是无意识的党人。我之所以对这些规定感兴趣是因为,它们含蓄地指出了这样一个转变,即国家本身变成了战争法的执掌者。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并且还会继续看到的那样,从严格法学角度来看已经永久地进入例外状态的国家并没有废除战争法,相反,它事实上失去了区分常规战争与内战的能力。如今,我们在和这样的国家打交道,它在打一种全球性的内战,但它又绝不可能承认这点。


而抵抗和内战也因此而被打上了恐怖主义活动的标签,在这里,回忆这个事实是适当的:战后最早出现的恐怖主义,就是法国法国陆军将军拉乌尔·萨朗(Raoul Salan)的杰作——1961年,他创建了OAS,即“秘密军队组织(Organization armée secrète)”。想想“秘密军队”这个表达:常规军队变得不常规了,士兵也和恐怖分子混到了一起。


在我看来,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样的国家面前,我们没法谈论可被写入宪法或可从宪法那里获得的“抵抗的权利”。原因至少有二:首先,内战不可能被约束,因为国家自己就在试图通过一系列没完没了的法令来打内战,这就自上而下地改变了法律的稳定性原则。根源上,我们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国家,它不停地打内战并试图把被伪装为某种形式的内战法典化。


其次是因为——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无可辩驳的命题——在当前的条件下,抵抗不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活动;它只可能是一种生命的形式。


只有在每个人都有能力从这个命题得出自己的结论的情况下,才会有真正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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