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
梁文道

媒體工作

結局之路由此開始

儘管所有人都曉得,香港特殊的國際地位對整個中國而言極端重要。但是我兩年前仍然在此大膽推測,終有一天,從北京的角度來看,這道門戶其實是可以合起來的。意思就是,香港可以失去獨立關稅區的地位,聯繫匯率可以取消,特區護照的效用也可以等同中國護照,至於上網要翻牆這等小事,那就更不用說。只不過兩年前我還不曉得這條走向結局的道路,究竟會如何鋪成;現在,我們總算能看到它的大致軌跡了。

首先,是特首林鄭月娥和市民的對話大會之後,街頭行動依然不止,警方則日益強悍,於是就有了示威者中彈重傷的悲劇,實質上也報廢了所有「對話」。然後特首開始引用《緊急法》禁止蒙面,換來無論從任何國際標準而言,都是名副其實的大規模暴動。最讓人震驚的,是一群頭腦發熱的市民在一個商場集會,居然宣佈成立臨時政府,終於用我多年前所說的「打機」心態,邁出貨真價實的港獨第一步,正式把局面上升到顏色革命的程度。到了這一刻,整件事情還有可能善了嗎?恐怕再也不能了。原因之一是我之前所說過的「建制派沒有大台」的奇怪現象,不知他們究竟是想軟還是要硬,出招節奏紊亂,而且自相矛盾。另一個原因則是雙方對整件事情的認知和解讀的差距實在太大,而且都有一套自己的邏輯,可以用來解通所有違反己意的事實

一個月前,我在這裏寫過:

「香港這個夏天以來一切事件當中最奇特的一點。那就是所有最理想,最能緩和局勢,最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全都變得異常困難。與此相反,最糟糕,最能惡化局勢,最容易導致災難爆發的事情,反而變得特別容易。」首先主張「攬炒」的「我要攬炒」,竟把我捧到和國務院同一等級的高度,專門撰文回應國務院的發言以及拙作,力陳攬炒有理。他說:「哪怕是緊急法、解放軍,我們根本不放在眼裏。堂堂所謂大國只敢說不敢做,極權統治威嚴何在?天下間實在沒有比14億人輸給750萬人更丟臉的事。攬炒後,誰能夠浴火重生,全球拭目以待。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

可能我太過實際,每逢有人說到革命,或者這種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的壯語,我總是會追問「然後呢?」在我看來,真正負責任的政治,是不能不問革命之後的第二天該怎麼辦的(假設你真能搞出一場革命的話)。這類主張最不切實際的地方,首先是把賭注全押在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身上。甚至有人居然以為特朗普會是香港示威者的救星。你看這兩天不就傳出消息,特朗普還打算在中美貿易談判當中對香港問題保持沉默?另外,很多人忽略了美國在台協會前主席卜睿哲最近的發言,他勸香港示威者「見好就收」,可見香港問題的惡化已經傷及美國利益,他們不可能對一切示威者的行動奉陪到底。更要緊的,則是相信這種主張的人,嚴重低估了中國政府為了保持政權權威所願意付出的代價。到底香港這扇窗對中國的利益比較重要,還是政權安穩和執政者的威信重要?大家不妨猜猜看習近平會怎麼選擇。但我知道,這麼討論是沒有用的,因為就算出現了不符合自己邏輯的跡象,相信這類想法的人也還是可以把它解釋過去,認為是對政府的壓力還不夠大,表現出來的決心還不夠強。到了現在,這些人是否仍然相信勇武運動的升溫會帶來好結果?

另一方面,整個建制派也有一套自己的邏輯,從一開始就把整個運動打成「港獨」,所以就覺得任何對付「港獨」的行動都一定正確,不容置疑。於是當我懷疑內地群眾給香港警方打氣,是不是真能幫助他們解決在香港所面對的實際問題時,就有大批內地網民批評我是為港獨說話。理由很簡單,既然他們相信香港示威者全是港獨份子,而警察是對付示威者的,所以有關警方行止的任何置疑就自動等於港獨言論。我認為這並不單是一些網民的情緒反應,可能還是整個建制派大型同溫層的思考路徑。也就是說,凡是有人強勢提出一種「止暴制亂」的妙方,大家就不能夠再懷疑它的效用,圈層外的人固然不能這麼懷疑,圈內人更加不能有歧見。反過來講,對手提出的意見則是萬萬不能接受的;而且就算接受了,最後也總能證明對方的錯誤。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從一開始,建制派內就有很多人懷疑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效果,認為反對派絕對不會輕易罷手。所以一拖再拖,終於等到整件事情的焦點早已轉移,這才正式宣佈撤回修訂。然後呢?整個運動到了此刻當然早已停不下來,於是就反過來證明了他們當初是多麼的有遠見。

「禁蒙面法」的出爐,更是這種同溫層狀態的好例子。其實稍微瞭解目前香港真實情況的人,都應該看得出來,這只會及時觸發更多的激烈反抗,難怪最實際的股市在立法當天重挫500點,為什麼建制派就是看不到呢?沒錯,西方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但是正如很多論者所言,他們立法時的整個政治背景和社會氣候與我們是很不一樣的。更實際一點,請注意現在正好是整個運動漸趨惡化的階段,從建制派和政府的角度而言,最大的課題當是如何維護體制和執法者的權威,應該充分考慮這條法律是否有助於目標。我記得呂大樂教授很早就提出過,香港人在這場運動的開頭便已不知不覺地降低了犯法的心理門檻,他當時舉的例子是好幾次合法集會,最後都演變成了佔據馬路,不單是一向守法的香港人,就連警察都好像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問題。後來我們更常見到的,是警方時常宣佈商場或者街頭聚集的人群正在非法集會,儘管後來警方驅散人群,逮捕到幾個跑得比較慢的,結果他們也還是沒有辦法把所有被認定犯法的市民逮捕歸案。如果市民每一次成百上千地聚集都是非法集會,每一次你都不可能徹底執法,那麼還有誰會害怕「非法集會」這四個字呢?難怪十月一號那天,竟有十萬以上的市民參加了一次明知非法的遊行。假如早已習慣非法集會的示威者今天又都一起蒙面上街非法遊行,你有把握能夠一次逮捕歸案嗎?更何況反正他們都已經在非法集會了,又怎麼還會害怕犯了蒙面法呢?這就好比立法規定市民不得在家批評政府,這種不能完全執行的立法,最後只會反過來破壞法律的權威,以及執法者的威信。不要輕易去立一條你沒有把握維護的法律,這難道不是很根本的常識?

然而建制派就是有很多人相信這個法管用,有疑惑的人也不願或不敢發聲,反正他們無論如何也都得為「止暴制亂」幹點什麼。果然,現在這條法律刺激出了更強烈的反響,讓運動在一夜間成了廣泛的暴動。但恐怕他們不會認為這是判斷錯誤,反而覺得是對手太猖獗,光是這條法律還不夠硬。接下來,既然整場運動已經變質,依循同樣的邏輯,就更該推出宵禁,取消區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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